上周四立院國防外交委員會就目前受質疑潛艦國造案,召開機密會議質詢相關進程;事後媒體報導提到海軍主政高層發言,涉及對美國當初允諾潛艦軍售事項不無微辭,但指責華盛頓不夠盡力確實值得商榷。

特別在未來潛艦國造推動進程上,來自美國技術協助與提供系統,仍是決定該案能否落實重要關鍵,對此更應謹慎發言,不必無端樹敵製造阻力,讓全案再生枝節平添變數。

首先必須指出,2001年4月小布希總統所公布軍售項目中,係明確表示協助我獲得潛艦,而非承諾由美國直接產製供售。多年來對如何協助我達成此項需求,各種討論與報導不知凡幾,華盛頓亦曾經盡力推動,假若率爾指摘美國尚未兌現承諾,其實是不知體諒美國確有其無能為力之處。

美國本身進行武器系統研發,其實是屢遭敗績;為我遊說盟邦,要求其為我產製潛艦,在政治上亦無法迫其點頭。若是要我方付出高額成本,並與美國共同承擔研發風險,台北能否下達決心,其實才是關鍵所在。

從美國協助我方獲得潛艦,政策轉向為潛艦國造,其中過程必然曲折,亦有其不得不為苦衷,但絕非因為華盛頓有意食言,所以才讓台北痛下決心自力更生。從美國多年來不斷支持我發展潛艦,就證明華盛頓認為讓我掌握水下戰力,符合其國家安全利益,因此實在不必懷疑美國立場。

2008年10月美國對我出售潛射魚叉反艦飛彈,隨後協助我完成試射驗證;2016年9月美國同意出售MK-48潛射重型魚雷,讓我水下作戰武器更為完整。艦艇未配備武器就如老虎無爪牙,對比潛艦各紅區裝備來說,有那項會比潛射武器更敏感,由此可知美國確曾盡力增強我水下戰力。

2018年4月美國核准涉及我潛艦國造案行銷許可,儘管此距核發出口許可還有相當差距,甚至還須透過簽訂技術協助協議才能有所進展;但華盛頓確實旗幟鮮明表達支持我潛艦國造案。

若是以意氣感性態度表達,假若美國眼見台灣快要造出潛艦,決定要售予我方時,我方亦不會要,其實是忘記美國並無柴電潛艦現貨可供售台灣,否則我方哪會走上潛艦國造這條路?

最後要說,發展軍備是面對兩岸關係最無奈但又必要選項;中華民國與美國關係往來不是毫無芥蒂,但就現實利害考量,我們需要美國支持,美國亦曾對協助我獲得潛艦盡力,實在必須慎言。

面對未來還是never say never,不要以為獲得「合法但非正式」管道就可擺高姿態,小布希總統承諾是「合法又正式」,但最後還是胎死腹中。既然聲稱「與外交體系作法幾乎是一樣」,最好還是多看看「巴紐建交案」慘痛教訓吧!

(本文刊載於107.10.29 蘋果日報即時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