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全球各地超過150個國家地區都有保護地球活動在舉行。地球日活動創始於1970年4月22日,由曾任美國Wisconsin州州長,當時擔任參議員的尼爾森.蓋洛德(Gaylord Nelson)先生發起。尼爾森先生從1960年代中期便極力呼籲世人要重視地球環境的保護;而地球日揭櫫的「只有一個地球」更喚起全球性的認同與回應,是環境保護思潮與環保運動中一個重要的里程碑。1970年的地球日活動,還積極促成了聯合國在1972年6月5日於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人類環境會議(UN conference of human environment),提出「人類環境宣言」。因此6月5日也成為另一個關懷地球環境的國際性「環境日」;我國91年制訂《環境基本法》時,在條文(第四十條)中也明訂6月5日為環境日。
藉著地球日每年一度的活動提醒,除了讓世人有機會檢討自己是否履行了環保的承諾,也在提醒各國政府檢視所設定的環境政策和目標有無偏差?今年地球日的關切主題是「氣候變遷、地球暖化」,除了提出許多近年氣候暖化及環境災變事實的數據做為佐證提出環境訴求之外,更在督促各國正視《京都議定書》規範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必須確實達成,以避免地球環境沉淪造成人類浩劫。
以二氧化碳的減量目標為例,依照《京都議定書》的規範,締約國中列名附件一的38國及歐盟,在2012年之前,二氧化碳排放量必須削減到1990年的排放水準平均再減5.2%。我們台灣雖然不是締約國,二氧化碳減量的條件也不若這些工業化國家嚴峻。但是由於經貿外銷產品必須遵守國際環保規定,而貿易外銷是我們的經濟命脈,所以減量的壓力與進度不容緩慢。我國1998年「全國能源會議」所訂定的減量目標是,2020年達到以「常態情境」(business as usual)趨勢為基準量的削減24%到48%減量目標。
可是根據經濟部的統計,我們2005年的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已高達2.7億公噸,已是1990年的二倍;平均每人每年排放量12公噸、是世界平均值的3倍,全球排名第二十位;而且我們目前的排放量是以穩定的每年平均5%在增加,與減量方向背道而馳。另外,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研究小組」的報告,我們台灣是被IPCC歸類在氣候變遷受影響的「高危險」地區。全球暖化的現象若不能有效遏止,只要全球均溫上升1℃,其環境連鎖效應,不但將使旱澇災變更加頻仍、十數億的人口供水出問題、30%的物種滅絕、飢荒與傳染性疾病會蔓延。海水位還會上升數公尺至數十公尺。而海平面若上升6公尺,我們台灣平原面積有25%會被淹沒、影響587萬人的身家財產;升高15公尺的話,39%平地會淹沒、影響977萬人;如果升高了25公尺,則58%的平地將沈沒、1,141萬人受到影響。
地球日活動提醒我們,必須注意氣候變遷及地球暖化所帶來的環境危機,對於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減量工作,我們應該要比別的國家更用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