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最新的統計資料顯示2004年台灣地區家庭的整體圖貌包括有:一夫一妻加上未成年子女所組成的核心家庭仍然是居於首位,但是,所占的比重已經下降至46.7%;連帶地,三代同堂也由16.7%略降為15.2%;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包括自願離婚、死亡喪偶、非婚生子女以及分居等等原因所形成的單親家庭現象,總計共有54.8萬戶單親家庭,較1988年成長了1倍,至於,戶內有未滿18歲子女的單親家庭計有16.7萬戶,這其中以母親為經濟戶長單親家庭計有12.5萬戶約占七成五左右的比例,這多少顯現出來單親媽媽所要背負沈重的人身壓力沈重。
表:父母離婚未成年子女人數按其親權之行使或監護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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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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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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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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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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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共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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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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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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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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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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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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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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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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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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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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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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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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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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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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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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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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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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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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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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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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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資訊網,2006。
基本上,「家庭」一詞糾雜著人的組合、關係的組合、形式的組合、住所的組合以及功能的組合等等不同的概念內涵,就此而言,之於家庭整體圖貌的廓清與梳理,就不全然是擺置在家庭成員的數量多寡及其可能的組成型態,而是要進一步扣緊日常生活世界裡家庭真實的運作方式,藉此來探究所可能隱含的福利需求,比如說在「人的組合」的思考界面上,一夫一妻再加上所生子女的原始樣態,在內涵上已經產生了的極大變化,特別是當前台灣社會少子化家庭以及獨生子女家庭所牽動的親職教育與父母效能觀念,其重要性或是可能產生的衝擊影響,將不亞於單親家庭所造成的生活適應難題。
再者,在「關係的組合」上,過去父母的姻緣與其子女的血緣兩者之間有它一致的貫通性,但是,當同居或是非婚生子女已經成為某種的社會事實時,對於實際互動當中所可能涉及到的家暴或棄養,在在突顯出來除了親子關係的血緣確認外,還糾雜著更多待解的人身難題,特別是對於無辜的小孩所必須要承受的成長壓力與外界的有色眼光;除此之外,在「形式的組合」上,兩情相悅的自由戀愛,雖然讓男女關係的婚姻締結與家庭生活,擁有更多可以主動操控的權限,但是,這種從自己父母的原生家庭跨越到自己當父母之生殖家庭的演進過程裡,除了個人生命歷程的轉變外,也突顯了背後的家庭支持力量已是日漸薄弱,這使得小倆口的甜蜜生活,往往會因為無力抗拒的諸多壓力,而造成了夫妻離異與家庭破碎成為一種可以預見得到的發展後果。準此,如何正視當前成員數目之量變以及支持網絡之質變的真實狀況,以思謀捍衛家庭良善運作的照顧政策,這才是根本的對應之道。
至於,在家庭住所的組合上,從過去夫妻小孩同住的實質意義演變到家庭成員分散各地的家庭型態,點明出來這種徒有婚姻形式但卻是實質單親的另類家庭組成,多少預伏著可能會破壞家庭完整性的危險因子,就此而言,如何為當前的兩岸家庭來提供各種必要的家庭服務措施,這亦彰顯出來充權與培養家庭本身的運作能力,這理當才是要積極以對的人文工程。最後,在功能的組合方面,扣緊單親家庭而來的基本提問乃是:如何針砭不同原因以及不同形貌的單親家庭,藉以提供多元且殊異的服務措施,誠然,對於單親之類的高邊緣家庭提供諸如經濟扶助、職業訓練、就業媒合、親職教育、身心重建等等必要的關懷措施,使其不致於因為單親而掉落更高風險的生活困境;連帶地,從女性、男性到可能所有單親家庭貧窮化的發展趨勢,這才是要嚴肅以對的思考課題。
誠然,行政院主計處的資料統計直指出來我們必須要正視單親家庭已經是一項超乎於個體層次的悲情遭遇,並且糾結著弱勢生活處境的家庭集體層次以及服務整合照顧管理的整體層次,特別是當前台灣地區快速社會變遷所衍生出來包括小家庭、三代同堂家庭、大家庭、少子化家庭、祖孫隔代教養家庭、獨生子女家庭、雙薪家庭、頂客族家庭、老年家庭、公社家庭、殘障家庭、同居家庭、非婚生子女家庭、單親家庭、兩岸家庭、跨文化家庭、失業家庭、貧窮家庭、暴力家庭、不孕家庭、代理孕母家庭、同志家庭、變性人家庭以及單人家庭等等內涵不同、功能不等與需求不一的家庭變異型態,這亦指陳出來多元化的家庭照顧政策與服務網絡,是有它積極作為的必要性?!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