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朝野因藍綠顏色不同所產生的差異,已成為台灣的民主社會特色以來,如果要細心檢視還有什麼共識,可說難上加難。唯一的朝野共識,就是每晚都可看到電視談話性節目的多元言論,彼此見解分歧很大。這種異中求同,就是台灣的言論自由。質言之,在在證明台灣是一個強調民主自由的法治公民社會,中華民國是一個保障言論自由的民主共和國。
中華民國憲法賦予人民享有言論自由,此項言論自由係憲法所設定的制度性保障制度,政府任何限縮言論自由作為,皆須有法律的依據,而且是在符合比例原則的情境下,始可做必要的限縮。
此項言論自由如何落實和實踐?就衛星廣播電視法的立法過程言之,其所定經營許可的「審查」和「核准」制度,係以如何「維護多元化視聽」為前提下,所建構審查機制,以實現保障言論自由的核准機制,絕非以箝制言論自由為終極目標的「嚴格的保皇主義」或稱「嚴格的官僚主義」下的政治管控措施。其所為之行政處分,係在於公益為原則,國家整體民主自由形象維護為前提,所為的不利益處分為例外,呈現絕對言論自由為最高指導原則,始為合理的「審查」機制。
在國民黨執政的時期,為展現解嚴的後戡亂時期模式,國民黨政策上允准民視電視台開台,執政黨的政策規畫化為行政院行政作為;尤其主管機關新聞局的即時「核准」證照。此種針對公共財的處理原則,就是當今相關廣播電視法制的制度性設計理論基礎所在。對於最近大眾媒體及愛好言論自由的人士所為「中天」的行政處分或續發許可執照之建言,皆宜由此維護視聽多元化的「言論自由」或「新聞自由」的核心價值去深度考量和定奪。
朝野大多數人所以關心中天的執照換發問題,未必是因中天的藍色政治態度,更恐非僅是政治立場偏向「和中」的問題,而是中華民國既然是一個以崇尚民主自由的共和國,就應堅持民主自由的基本價值,始得自豪是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朝野各界人士所追求的,就是絕對言論自由真諦的了解和實踐,以及對於言論自由或新聞自由的絕對主義信仰。
台灣要走向國際,並不是單靠台灣的經濟優勢而已,台灣最值得驕傲的地方,就是朝野對言論自由的堅持,既已有絕對多數的共識,何時是言論自由日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執政者不忘初衷,能記起一路走來的艱辛歲月,心中所堅持的人性尊嚴,就是對言論自由的堅持,且認同毫無妥協的餘地,視為對人性尊嚴的具體實踐。
就廣播電視三種法制而言,當以衛星廣播電視法最為嚴格,其次是有線廣播電視法,比較上較屬低度立法就是廣播電視法;儘管法制有寬嚴之別,但三者卻都以「維護多元化視聽」為共同看法或共同目標,則是各該廣播電視法制的共通點,希望執政者有其認知和堅持,而且是針對公共利益的堅持,至於其他的政治考量所設下的使用規範均在其次。
(本文已刊登於109.10.20 聯合報民意論壇)
中華民國憲法賦予人民享有言論自由,此項言論自由係憲法所設定的制度性保障制度,政府任何限縮言論自由作為,皆須有法律的依據,而且是在符合比例原則的情境下,始可做必要的限縮。
此項言論自由如何落實和實踐?就衛星廣播電視法的立法過程言之,其所定經營許可的「審查」和「核准」制度,係以如何「維護多元化視聽」為前提下,所建構審查機制,以實現保障言論自由的核准機制,絕非以箝制言論自由為終極目標的「嚴格的保皇主義」或稱「嚴格的官僚主義」下的政治管控措施。其所為之行政處分,係在於公益為原則,國家整體民主自由形象維護為前提,所為的不利益處分為例外,呈現絕對言論自由為最高指導原則,始為合理的「審查」機制。
在國民黨執政的時期,為展現解嚴的後戡亂時期模式,國民黨政策上允准民視電視台開台,執政黨的政策規畫化為行政院行政作為;尤其主管機關新聞局的即時「核准」證照。此種針對公共財的處理原則,就是當今相關廣播電視法制的制度性設計理論基礎所在。對於最近大眾媒體及愛好言論自由的人士所為「中天」的行政處分或續發許可執照之建言,皆宜由此維護視聽多元化的「言論自由」或「新聞自由」的核心價值去深度考量和定奪。
朝野大多數人所以關心中天的執照換發問題,未必是因中天的藍色政治態度,更恐非僅是政治立場偏向「和中」的問題,而是中華民國既然是一個以崇尚民主自由的共和國,就應堅持民主自由的基本價值,始得自豪是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朝野各界人士所追求的,就是絕對言論自由真諦的了解和實踐,以及對於言論自由或新聞自由的絕對主義信仰。
台灣要走向國際,並不是單靠台灣的經濟優勢而已,台灣最值得驕傲的地方,就是朝野對言論自由的堅持,既已有絕對多數的共識,何時是言論自由日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執政者不忘初衷,能記起一路走來的艱辛歲月,心中所堅持的人性尊嚴,就是對言論自由的堅持,且認同毫無妥協的餘地,視為對人性尊嚴的具體實踐。
就廣播電視三種法制而言,當以衛星廣播電視法最為嚴格,其次是有線廣播電視法,比較上較屬低度立法就是廣播電視法;儘管法制有寬嚴之別,但三者卻都以「維護多元化視聽」為共同看法或共同目標,則是各該廣播電視法制的共通點,希望執政者有其認知和堅持,而且是針對公共利益的堅持,至於其他的政治考量所設下的使用規範均在其次。
(本文已刊登於109.10.20 聯合報民意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