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國農會三巨頭選舉結束,產生泛藍人士擔任。由於先前基層農會選舉一再爆發賄選案,引發輿論關注。若干民進黨人士訴求廢除基層農會選舉,主張農會的理事長、監事長及總幹事改由官派遴選產生。
贊成者以目前鄉鎮市長及代表會大多由地方派系及黑金掌控,影響地方治理品質及發展,而基層農會選舉類似派系、黑金及賄選問題層出不窮,主張鄉鎮長及代表、農會選舉均應廢除。反對者則認為,民進黨為刨除國民黨地方群眾基礎,為求控制農會系統,恣意剝奪農民自治權此一草根民主,不僅影響基層社會民主發展,也衝擊農業運作系統。
首先,全國農會三巨頭由藍營政治聯盟當選,顯示民進黨對台灣社會組織控制能力並非無遠弗屆。民進黨當局試圖掌握農會、漁會與農田水利會三大組織,但此三大組織的主導權一向由藍營主導。民進黨固然完全執政,但無法完全掌握基層社會。儘管二○一八年民進黨政府動員優勢立委席次,修法將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會長由政府派任。然農會三巨頭及代表不僅無法廢除改選,且此核心三職皆由泛藍人士擔任,顯示執政黨並無法完全掌握公民社會。
其次,將農會人事納入政府指派,形同加強對農民自治性組織的行政控制。四年一度的全國農會改選已選出廿七席理事、九席監事,藍營分別獲取廿五席與八席,綠營僅分獲二席與一席;由代表大會上推選理事長、常務監事及聘任總幹事,分由國民黨籍人士當選。這在國民黨失去中央政權後,仍保有地方組織及權力運作場域,不致全盤皆輸;若改成官派,則是當政黨失去中央政權,也會失去農民自治組織主導權,造成權力邊緣化及權力競逐零和遊戲。
最後,台灣農會的組織屬性是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農會屬於職業團體類的人民團體,是依據《農會法》組織的法人,也是《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七款規定的農民團體,因此其組織屬性是民間組織即非政府組織。農會理應扮演農民的代言人角色,充當保障農民權益之壓力團體。農會為獨立的社團法人,其人事及財務理應具獨立性。
若由政府和執政黨任命非政府組織重要人事案,形同是政府干預社團法人運作,走向既往傳統國民黨威權統治以及國家統合主義之組合。民進黨宣稱台灣已邁向民主化,切不可重走舊式黨國體制及統合主義相結合道路。讓農會扮演農民權益的促進者、保護者,及政府推動農業政策之「監督者」角色,反而利於農民權益增進及農業政策之規畫與執行。
本屆農會選舉涉及地方派系、黑金介入,致賄選案仍層出不窮,不少地方傳出共同集資綁樁、現金買票、餐會、招待旅遊等方式賄選。然並非農會改選涉及賄選或治理困境,就要改成官派。政黨或地方派系參與自治性組織選舉,本屬民主治理之常態;關鍵是,應建立公平選舉機制及廉潔、透明化及高效基層自治性組織治理,方為正道。
(本文刊登於2021/4/26聯合報民意論壇)
贊成者以目前鄉鎮市長及代表會大多由地方派系及黑金掌控,影響地方治理品質及發展,而基層農會選舉類似派系、黑金及賄選問題層出不窮,主張鄉鎮長及代表、農會選舉均應廢除。反對者則認為,民進黨為刨除國民黨地方群眾基礎,為求控制農會系統,恣意剝奪農民自治權此一草根民主,不僅影響基層社會民主發展,也衝擊農業運作系統。
首先,全國農會三巨頭由藍營政治聯盟當選,顯示民進黨對台灣社會組織控制能力並非無遠弗屆。民進黨當局試圖掌握農會、漁會與農田水利會三大組織,但此三大組織的主導權一向由藍營主導。民進黨固然完全執政,但無法完全掌握基層社會。儘管二○一八年民進黨政府動員優勢立委席次,修法將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會長由政府派任。然農會三巨頭及代表不僅無法廢除改選,且此核心三職皆由泛藍人士擔任,顯示執政黨並無法完全掌握公民社會。
其次,將農會人事納入政府指派,形同加強對農民自治性組織的行政控制。四年一度的全國農會改選已選出廿七席理事、九席監事,藍營分別獲取廿五席與八席,綠營僅分獲二席與一席;由代表大會上推選理事長、常務監事及聘任總幹事,分由國民黨籍人士當選。這在國民黨失去中央政權後,仍保有地方組織及權力運作場域,不致全盤皆輸;若改成官派,則是當政黨失去中央政權,也會失去農民自治組織主導權,造成權力邊緣化及權力競逐零和遊戲。
最後,台灣農會的組織屬性是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農會屬於職業團體類的人民團體,是依據《農會法》組織的法人,也是《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七款規定的農民團體,因此其組織屬性是民間組織即非政府組織。農會理應扮演農民的代言人角色,充當保障農民權益之壓力團體。農會為獨立的社團法人,其人事及財務理應具獨立性。
若由政府和執政黨任命非政府組織重要人事案,形同是政府干預社團法人運作,走向既往傳統國民黨威權統治以及國家統合主義之組合。民進黨宣稱台灣已邁向民主化,切不可重走舊式黨國體制及統合主義相結合道路。讓農會扮演農民權益的促進者、保護者,及政府推動農業政策之「監督者」角色,反而利於農民權益增進及農業政策之規畫與執行。
本屆農會選舉涉及地方派系、黑金介入,致賄選案仍層出不窮,不少地方傳出共同集資綁樁、現金買票、餐會、招待旅遊等方式賄選。然並非農會改選涉及賄選或治理困境,就要改成官派。政黨或地方派系參與自治性組織選舉,本屬民主治理之常態;關鍵是,應建立公平選舉機制及廉潔、透明化及高效基層自治性組織治理,方為正道。
(本文刊登於2021/4/26聯合報民意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