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節是女性爭取權益的紀念日,我國自2002年3月8日施行《性別平等工作法》,20年來所實現的性別相關法制,遍及教育、性騷擾及家庭暴力防治等層面,所以當局特地在性別圖像報告中,根據聯合國的計算式,代入我國資料,強調台灣的性別平等表現已是全球第六,亞洲之首。但諸多數據卻顯示,情況沒有想像的好。

以勞動部發佈的2022年僱用平等調查為例,受訪的事業單位表示不論是招募、考績或升遷,大都不會有性別考量,在薪資給付部分僅4.6%承認有此考量。不過立即遭到主計總處的打臉,同年數據指出,女性須較男性多工作58天,才能達到整年總薪資一致。問題出在兩者的研究對象不同,一是針對企業調查,另一是就薪資進行分析,可見勞資對性別平等的看法差距不小。

再就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男女比來說,自2009年開始迄2020年,女性申請人數均超過八成,男性則未及兩成,顯然育兒責任仍是在女性身上。這點從女性勞動力參與率在25至29歲到達最高點的九成之後,即一路下滑;而已婚婦女的離職率同樣隨著年齡增加便可知。因此到了50歲以後,男女的勞動力參與率相差已超過20%,可見得女性絕對是家庭照顧主幹,同時職場對已婚女性的友善程度也不夠,無怪乎會造就出今日不婚、不育的少子女化危機。

為了抒解台灣「生不如死」的人口負成長問題,蔡政府雖不斷增加少子女化對策之預算,但解決方式有四成三拿來發津貼,另二成二放在普設「准公共化」的托育設施,用於促進職場性別平等的預算不到1%。就連「家庭照顧假」也是公私部門大不同,雖說兩者都是七天假,但公部門是有薪假,民間企業則歸屬於事假,要扣薪。

其實性別平等除了勞資見解相左,公私有別外,年齡也是問題。因為女性比男性長壽,當子女長大、長輩離世後,一旦另一半先走,高齡女性常會面臨乏人照料的窘境,何況國民年金制度是2008年10月才開辦,這群缺乏老年經濟安全保障的女性該如何是好?可惜當局並未見到,長照政策也無性別主流化的思考。

如果決策者有心推升性別平等,讓台灣更上層樓,短期透過修訂《性別工作平等法》即可做到。首先拉近公私部門距離,推動「有薪家庭照顧假」;其次獎助企業提供或安排托老相關事宜,以減輕員工照顧負擔。祈願各政黨能將此主張納為政見,千萬別讓阿嬤們一等又是20年。

(本文曾刊載於民國111年3月9日之聯合報民意論壇,題目為:「照顧假全面有薪 別讓阿嬤再等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