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青少年活動量不足的主因,除了時間之外,場地是另一重要阻礙。國內青少年較偏好的競速運動和冒險性運動設施合計僅164處,占全國運動設施不到一成,且非所有縣市皆有設置,近五成集中在雙北。
青少年增進身體活動量不只跟身心發育有關,也會影響一生的健康。世界衛生組織建議,11-17歲的青少年最好每天都能有一小時的中高強度活動量,惟研究發現台灣約有85%的青少年無法達到上述的活動量,也高於全球146個國家的平均值(81%)。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教文體育組召集人陳學聖認為,影響青少年活動量高低的原因,若參考體育署110學年度調查可以發現,阻礙高中生和大學生運動參與的主因為時間,第二則是場地。
陳學聖表示,依據體育署統計,至2021年止,登錄於全國運動場館資訊網之全國22個縣市的運動設施有1,651處,經分類為球類運動1,031處、水上/冰上運動190處、陸上/射擊運動105處、競速運動122處、冒險性運動42處、技擊運動15處、舞蹈運動60處、阻力運動79處、其他7處。其中可能較受青少年喜愛的設施為球類運動、競速運動和冒險性運動,然而除了球類運動占了運動設施的六成,且各縣市皆有設置之外,競速運動、冒險性運動設施合計僅164處,占全國運動設施不到一成,且非所有縣市皆有設置,近五成(78處)集中在雙北。
除了運動空間不足,陳學聖表示台灣目前針對青少年設計的公有戶外遊樂場應該是屈指可數。即使號稱共融式的遊戲場,也未必全齡適用,因為大型共融式遊具多數適用年齡為5到12歲,等同限縮13-17歲青少年的遊戲空間。新北市新莊體育園區以「體能挑戰王」為主題,13歲以上大朋友專屬的遊樂場應該是國內少數,甚至可能是唯一青少年專屬的戶外遊樂場。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4 條明定文化、教育、體育主管機關應鼓勵、輔導民間或自行辦理兒童及少年適當之休閒、娛樂及文化活動,提供合適之活動空間,並保障兒童及少年有平等參與活動之權利。陳學聖呼籲不論是中央或是地方政府,應該要重視青少年戶外運動和遊戲的權益,例如:活化現有閒置空間,轉型為青少年運動、遊戲場所;鼓勵民間企業、團體投入青少兒休閒運動產業,開發具有創意、趣味、特色且高品質的青少年休閒運動,增加青少年動態活動的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