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季節屆臨,選情逐漸加溫,各政黨的選舉主張都要接受人民的檢驗。馬英九提出的「全區的自由貿易區」,將台灣全島對外開放,使之成為國際上「物流、金流、人才流」的平台,尚少見到評論,只零星有競爭對手說,整個台灣都變成自由港後,就會變成中國的離島,但他也沒有提出如此立論的理由。

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rea, FTA)有兩層意義,大範圍的自由貿易區,指多個國家的組合,區內各國同意消除關稅、貿易配額和優先順序,因此區內貨物流通,能夠減除關稅及非關稅(如配額、外匯管制、進口許可證等等)障礙,但對貿易區外的國家,仍可維持各自的關稅與貿易障礙,如已在運作的北美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rea of America , FTAA)與歐洲聯盟 ( European Union,EU),擬議中的東亞自由貿易區、APEC自由貿易區等。小範圍的自由貿易區,指在一個國家內部,劃定一個或多個消除了關稅和貿易配額、並且行政干預較小的特定區域,准許外國商品自由進入區內從事倉儲、加工、配銷、轉運等生產、貿易活動,不須辦理通關、清關手續,並可在區內自由流通或再出口,設置的主要目的,在於提供業者一個充分自由化的經營環境,得以大幅降低營運成本,提昇國內廠商國際競爭能力,國內外投資意願,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及提供大量的就業機會,如台灣的遠雄自由貿易港區。

全球已有600個自由貿易港區,2004年3月8日,行政院通過高雄港和基隆港使其成為自由貿易港區,受理港區業者入區營運籌設及營運申請。遠雄自由貿易港區則是台灣的第一個也是唯一的空港。一般自由貿易港都是通關保稅、理貨倉儲及機邊貨「三合一」,但遠雄航空港區另有加值園區及企業運籌總部,成為有創意與經濟效益和競爭力的「五合一」港區,具有工業區、保稅區、加工區、物流區與貿易區,又是境內關外、自主管理等特色,整合了物流、人流、商流、金流與資訊流。遠雄自貿港區預計投入300億元以上,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負責規劃、管理,由遠雄以BOT方式興建,保有50年投資經營權,占地面積45公頃,政府在土地及道路建設花費45億元。

馬英九所提的,應是將台灣已有的自由貿易港區,由數十公頃推廣到全島3.6萬平方公里即360萬公頃土地上。這是個有前瞻的思維的經濟大戰略主張,他認為到2010年以後,亞洲四小龍有三條小龍將全部成為自由貿易區,只有台灣原地踏步,我們將會陷於孤立,被邊緣化。香港跟新加坡成為自由貿易港,韓國則是已和東協和美國簽好自由貿易協定,現在和歐盟、大陸與日本也都在談。現在區域經濟整合的潮流已是方興未艾,只有台灣停滯不前,閉關自守,自已陷於邊緣。

將台灣做為自由貿易區,有多方優點,一是我們可以主動出擊,二是可以按照我們自己的規畫,循序開放,從最不敏感的產業先開放,最困難的,像是農產品就最後才開放。談自由貿易協定,跟人家談判,人家一定先找最困難的跟你談。但開放自由貿易區是主動的,就不必這樣,可以操之在我。第三,至少像當韓國簽完所有的FTA後,起碼台灣不是完全封閉的,第四,自由貿易區並不是開放給人家,而是引人家進來,包括資金與人才,然後成為亞太的平台。這才是我們需要的,這是很大的經濟戰略,是新格局與新戰略,不這樣做,機會就沒有了。

要打造一個自由貿易區,就是要吸引外國的資金和人才進入,成為亞太的平台。要吸引資金進入台灣,成功的主要關鍵,就是進一步盡可能將台灣打造成免稅天堂。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薩摩亞、貝里斯、汶萊、紐埃、安圭拉、美國德拉瓦州等皆是世界著名的免稅天堂,如果台灣這次真的能實踐全區自由貿易區的理念,台灣可望成為世界上面積最大、人口最多的免稅天堂。

免稅天堂主要吸引各大企業前往投資的誘因如下:

一、免稅天堂提供外人身份避稅的管道

大多數國家為了吸引外來投資,基本上皆會對外人提供租稅上的優惠,故沒有具外人身份之本國投資者,便可利用在免稅天堂地區,以極低成本設立公司,先將資金匯往國外,再以國外公司的外人身份回國投資,得享有租稅優惠。

二、免稅天堂提供規避應納遺產及贈與稅等相關稅款

當國內企業之大股東一旦想要將其財產移轉予子女時,須負擔龐大的稅負。因此,股東往往會先設立海外控股公司,而讓其子女為海外公司之股東,接著利用國際金融業務之銀行,將名下股票配合交易行為做資金轉帳的安排,移轉給位於境外公司之子女股東。

三、免稅天堂提供租稅條約規避稅負

國內企業在進行國際交易時,受限於課稅主權的問題,避免發生被投資國與受投資國間雙重課稅的情況,故大多數國家都會與他國簽定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投資保障協定等。但有些國家基於某些於政治與經濟上的因素並未能與他國簽定相關協定,故國內企業必須尋求另一管道。一旦企業欲前往與本國並無租稅協定的國家進行投資時,大多會在免稅天堂設立境外公司,再利用境外公司所在國與其他國家之租稅條約優惠,例如股利、利息、權利金等所得免扣繳或低扣繳率的優惠來減輕稅負。

四、利用免稅天堂建構三角貿易以規避稅負

國內企業先行在免稅天堂設立境外公司,再要求國外廠商在向國內企業下訂單時,先將信用狀開予境外公司,接著由境外公司以較低的價格開立信用狀給國內廠商,這種以三角貿易的運作方式,除了可使廠商獲取中間利潤的差額外,亦不須向國內繳交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與個人綜合所得稅等。

五、免稅天堂提供企業進行移轉計價的場所

此項誘因是利用本國與他國間資訊不對稱,亦即本國與其他國家鮮少簽定租稅條約的情況下,故政府與政府之間僅少將課稅資訊相互交流。所以企業利用在多個租稅天堂內設置境外控股公司的方式來從事利益輸送的行為,藉此規避稅負。

六、免稅天堂提供高效率的作業手續

免稅天堂除了提供上述租稅誘因之外,有鑑於其他國家在公司設立、變更手續上的繁瑣,使得企業在成立(變更)公司時往往曠日費時,造成投資人無法有效評估成本和避免風險。免稅天堂則提供了一個高效率的作業環境,讓跨國企業在進行國際上的財務規劃或移轉時,在考量時效性的情況下,手續簡便的免稅天堂往往成為主要的選擇。

由上述分析可知,免稅天堂確實能提供足夠的誘因以吸引外來廠商的投資,雖然其目的大多為規避企業所在國所需負擔的高額稅負,但對免稅天堂國而言,藉由外資的進駐確實能提升其就業、政府收入的水準。

透過免稅天堂的使用,確有其運作的正當性,也可造就國家的收益,但有利即有弊,為了防止企業不當的運用以避稅,許多國家亦會針對這類運用採取防制的相關措施。

一、外匯管制

外匯管制是最常見的管制之一,舉凡外匯的進出必須經過外匯部門與稅務部門的雙重審核,審核時便可過濾該筆交易是否有逃漏稅或避稅的嫌疑,一旦查覺,該案則不允許通過。但此項管制隨著全球化與貿易自由化的風潮之下,企業國際化的趨勢,使得外匯進出的管制逐漸解除。除此之外,雖然稽徵機關可以根據特定的免稅天堂地區外匯匯出來做控制,但真正的避稅者亦會將資金先匯往非免稅天堂地區,再移至免稅天堂地區,使得此項管制成效不彰。

二、實質課稅原則

實質課稅原則運用在免稅天堂的管制大致可分二種方式:第一,以觀察交易的目的為何來判定,不管免稅天堂內之公司與本國公司交易合法與否。第二,制定某些條件,若符合條件的免稅天堂境外公司得視為本國公司。

三、特別的立法


許多先進國家對於免稅天堂內的未分配盈餘,採以特別立法來加以防制,例如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等國。利用國外個人控股公司的條款,處理諸如股利、利息、權利金等消極性所得的規避與遞延,之後再針對各種國外所得進行規範。著名的F小節法令即為要求國外基地公司所得遞延課稅的部份,要求其美國股東將國外受控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 CFC)的所得按股權比例申報於總所得中不管其所得是否分配。除了上述經濟上的損失之外,且有人利用免稅天堂從事不法行為,例如洗黑錢、從事恐怖活動等等,因此在打造台灣成為全球最大免稅天堂的過程中,應謹慎防弊。

OECD認定之免稅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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