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期的最後一天,可以一次通過數十個法案及預算,已成為慣例。立委只有此時,才讓人民感覺到,他們有認真的在審理法案。但一個會期長達三個月之久,為什麼總是要將所有法案及預算,到最後一刻才願意通過,相信這是大多數老百姓所不願意看到的情景。到底立法院平常在做什麼?我們的立法委員平日在做什麼?有什麼東西比人民的民生法案還要重要?為什麼平日協商許久都沒有共識,最後一天卻可以一下子通過那樣多的法案,是不是有背著納稅人作行政與立法利益的交換,這些有必要讓全民知道。
當然立法進度緩慢,行政部門也要負起很大的責任。行政部門在送出法案及預算時,應善盡溝通之責,讓立法委員清楚的掌握狀況,並要化解相關的疑慮才是。但現在我們的政府與立法院一樣,總是希望拖到最後一天,屆時在審理時,比較少阻礙,問題也不會那樣多。這樣行政與立法部門審法案與預算的態度,如何叫納稅百姓認同?
(本文刊登於93.6.12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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