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熱的夏季,驚傳台大教授慘遭減刑更生人痛打傷亡的悲劇,人神共憤自然是國人第一時間所普遍共有的集體心理情結,但是,激情過後,還是留下若干值得沈思的社會人文課題。

誠然,悲劇發生的同時,任何的事後諸葛都已徒然枉費,重點是:一名台大老師的冤死,能否帶給國人更多深層的反思,否則,乍看之下的突發事件,其所可能衍生出來的將會是日後更多預期之中的人倫悲劇,就此而言,檢視單一個案背後的人文迷思,這才是應該要同時兼進的社會性工程,這其中包括:首先,當初減刑的決策機制與執行運作,有無更為精緻的論述思考,特別是當減刑被視為是一項德政的同時,有無具實地考量到行政官僚工具性層次各種配套性措施的執行能力,特別是何以聚焦在警政人力的監控、糾舉上,而非是衛政、社政、勞政等等照顧管理機制的妥適建構?連帶地,減刑出獄所引發的社會性恐慌,何以是當初減刑德政的論述思維所沒有考量到,特別是受刑人的特殊人權以及一般民眾的普遍人權,這兩者之間所可能隱含的對立衝突?就此而言,執政當局的確是欠國人一個道歉,只不過,在這裡的論述真義更是直指出來:當前台灣地區民主政治所內含的獨裁與霸權思維,並且缺乏相與對應之自律式的自重、他律式的制衡以及公民社會的制裁,這才是問題的真正癥結所在!!

事實上,即使是還原回到個別案例上,優秀老師的養成及其不幸的人身遭遇,不應該只是用來突顯凶嫌本身的殘暴,而是這種道德兩判式的突兀對比,背後皆有隱藏著盤根錯節的誘因環境,也就是說,該名台大老師關於治學與教學的自我期許,相當程度上,也正是荒謬式的對照出來該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