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財政困窘,已經成為地方政府的頭痛議題。從近日雲林縣政府大力課徵碳稅措施,及行政部門將提出的公共債務法修正案以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藉以提高地方政府財源,突顯出地方財政困難與中央政府急著想對策的事實。
這次行政院的「財政收支劃分法」草案,將地方稅收的餅畫大,調整地方統籌分配稅的比率,作法是將現制的營業稅統籌比率從百分之四十提高至百分之九十四點五,以及菸酒稅扣除稽徵費用及直接分配地方款項(百分之二十)後的百分之八十,並將所得稅及貨物稅從百分之十降為零。在分配方式上,修正案將其中百分之九十依公式入法分配給地方,朝向直轄市與縣市齊一標準方向結構調整;百分之六修正施行前既有財源保障之彌補財源;百分之四作為地方財政調節款。財政部表示,修法後地方將增加五百億元稅款,必要時不排除地方政府的舉債上限。
此次修法,看似把統籌分配稅款的餅做大,以應地方財政需要的燃眉之急。但長久以來,地方財政問題原因為:一、地方政府缺乏租稅自主權,且因財政收支劃分法將全國財政收入分配權力集中於中央,致使地方政府在財源匱乏下,惟有仰賴上級政府的補助。二、地方政府財源匱乏,早已養成凡事依賴上級政府補助款而不思開源節流的習慣。三、「中央請客、地方買單」的減稅政策,嚴重侵犯地方政府的課稅自主權。
地方財政的困境,源自於中央政府的財源短缺,而制度性的缺失,也造成地方政府財政無法自主而過度依賴中央統籌分配款。目前中央與地方政府均負債累累,單由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非能解決臺灣地方財政所面臨的問題。由於中央統籌分配稅款,透過稅收分成與統籌分配,達到滿足地方基本財政需求與平衡城鄉差距的目的。前者強調分配比率高低,讓各地方政府皆極力爭取,取得合理的分配比率;後者則具有高度政治性意涵,為實現競選政見或政治考量的政治手段。
這次行政院提出之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雖可增加大幅的款項,但仍建議政府應以地方自治的思維,讓錢與權適宜下放地方,給予各地方政府更大的財政自主,促使各縣市良性競爭,以取得其應得的稅收財源,減少對中央政府的依賴,才能確實達到根本性、制度性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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