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二月十九日表決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覆議案後,陳水扁總統表示這是讓一切歸零,回到原點,沒有任何一方是輸家。然而,國民黨主席連戰則說,中央贏、地方輸,才是此次覆議案之結果,而非如阿扁總統所言,一切如同水過無痕。換言之,覆議案通過表示中央集權集錢問題仍然存在,而地方基層財政困難及面臨財政破產窘境將持續下去,造成全民皆輸。
立法院上一會期通過之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版,本來就是要矯正長久以來中央政府集權、集錢的反時代潮流之現象,藉此推動財政革新,將財政權下放鬆綁,以改善地方財政,達成地方財政自主及中央與地方政府均權之憲政目標。然而扁政府不惜製造新內閣與新國會間之緊張氣氛,讓行政院背負拚政治優先於拚經濟罪名。因此所謂讓一切歸零,回到原點,實在是勞民傷財及誤導經濟資源。
事實上,即使行政院主計處於今年第二季在編製下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概算表時,必須依照覆議前之新版財劃法修正版本來編製稅收及補助款等科目,然而國民黨已建議只要調整修減中央對地方補助款即可解決問題。因為中央稅入減少但提高地方統籌分配稅款分配,適足以抵銷地方補助款差額。此外,國民黨亦建議朝野共同提出進一步修改財劃法建議,以一年時間緩衝,而非如目前必須於三個月內提出修正版本。事實上若行政院不提覆議案,而採行修法建議,只要進一步修正財劃法第十六條之一明定各地方政府之分配比例及分配公式即可。因為只要行政院同意將統籌分配稅款金額加大即可解決爭議。如今行政院必須暫時拋下正進行中之拚經濟工作,使財經內閣戮力拚全力於短期間完成財劃法修正草案,使得已現生機之經濟景氣再陷入困境。
此外,覆議後之財劃法之修正方向仍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以目前扁政府拚政治之心態,恐無法以專業角度來解決當前財劃法存在的問題。這就是大家擔心所在,亦是我們懷疑陳總統所言一切回歸原點,不能解決問題的道理。
目前財劃法存在諸多嚴重問題。首先是中央掌握較多之財源,而地方財源相對不足。此可由財劃法第八條及公共債務法得知。因為財劃法第八條讓中央掌握之國稅分配比例偏高,而地方政府之國稅分配比例偏低,再加上地方稅收入成長率不斷下降。此外,於公共債務法修正通過後,中央政府亦可以多發行公債方式,增加財政收入。估計每年至少可多舉債五百億元左右。因此中央政府財政收入偏高且較具彈性,但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偏低且無彈性。以至於地方政府必須不斷仰賴中央政府撥款補助,仰賴中央鼻息,財政永遠無法自主。因為地方財政無法自主,所謂地方自治乃為空談。這就是眾所詬病的中央集錢之病態。
其次,現行財劃法第十六條之一第二項准許中央政府有權決定如何分配統籌分配稅款。此外,財劃法第三十條亦容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以計畫性及一般性補助方式,有權力決定每年度要給那個縣市多少建設經費。由於統籌分配稅款及計畫性與一般性補助款之分配方式均由中央政府自行訂定辦法決定,使其行政裁量權限擴大。再加上財劃法第三十五條之一又授權中央政府有權加減地方政府撥放補助款金額,中央政府集財政大權於一身十分明顯。
第三,除了中央集錢又集權之弊病外,由於財劃法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三十條均無明確透明之分配公式及比例,以致常出現中央政府分配稅款不公正、不公平及自由心證的現象。這就是中央政府常為人詬病、假公濟私、公報私仇,以平衡區域經濟及社會發展為名,而達到政治報復及政治酬庸之目的。凡此種種均源於現行財劃法分配財源缺乏法制化、透明化之規定。
第四,現行財劃法對於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中央政府並未有效遵守,以致常常出現中央立法請客,而地方政府買單增加財政負擔現象。例如:各項社會福利支出之立法、土增稅及營業稅調降等立法,主計處似有意藉口停止提供地方補助經費。
除了上述現行財劃法造成諸多中央集權集錢及有利中央控制地方而妨害中央與地方均權問題急需修正外,積極制定地方稅法通則,以保障地方財政自主權,才是順應民主政治發展潮流之道。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1.2.22中央日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