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財劃法覆議案後,新科立委接著最重要的工作莫過於審議特種基金預算。特種基金包含營業基金與非營業基金,其中營業基金指的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國營事業單位。非營業基金則包括債務基金、作業基金、信託基金、特別收入基金以及資本計畫基金。營業基金近年來不僅對國庫挹注的功能日漸降低,甚至有些單位的虧損還須政府撥款彌補;而非營業基金素來有「政府小口袋」之稱,是供各機關財務調度用的工具。根據預算,九十一年度的非營業基金債務累積高達六千餘億。因此對於這些特種基金應嚴格管制及監督,避免已吃緊的政府財政雪上加霜。
國營事業之繳庫盈餘及釋股收入,一向是政府重要歲入來源。近年來因為經濟景氣不佳,釋股收入日漸枯竭,目前仍有六千億元釋股尚未執行。而在獲利方面,九十一年度國營事業中,獲利衰退的有19家,獲利成長的僅有4家,整體國營事業獲利率為5.8%,與去年度6.3%比較,顯示全體國營事業獲利率下滑,對充裕財政的貢獻日小。更甚者,國營事業的虧損反過來對政府財政構成壓力。累積至九十一年度,待填補的虧損高達1700億元。而台汽民營化前30億元的債務,也由今年政府編列預算彌補。政府應設法解決經營困難國營事業的財務問題,並加速推動其民營化,避免政府虛胖,但也須注意避免政府不當干涉企業經營。
由於公司法新修正上路,國營事業處分資產溢價、資產重估增值以及併購溢價收入等,可直接分配股東。因此保守估計,政府這個大股東大約可增加三、四百億元的額外收入。相關部會應趁機清查國營事業土地與資產,立法委員須監督政府提列「資本公積」的收入預算以及運用分配計畫,妥善利用此筆收入,確實用來造福人民。
今年度共編列九十七個非營業基金,基金總額高達八千五百億元,且未償負債餘額約有六千億元,其中大部分是屬於不具自償性的債務,也就是說幾乎大部分的非營業基金債務,最終皆須政府承擔。因為非營業基金的資金運用及財務狀況,政府均未公開揭露,且其負債尚未列入於公債法舉債範圍內,因此容易變成政府財務調度的黑洞。
非營業基金的設立並非以營利為目的,通常是政府為了施政之特定需要而設立。但有些基金的建置卻對政府施政無幫助,其存廢或營運方式應再予以檢討。例如故宮文物藝術基金,其主要任務為印製我國歷代文物圖錄,以及收購文物充實典藏。其業務單純且與政府施政的關連性較低,因此其預算可以併入「國立故宮博物館」的公務預算中。
而債務基金原本僅有代收代付的功用,本身無實質功能,淪落為政府隱藏政府債務的工具。公債法修正之後,不具自償性的非營業基金舉債須列入債務範圍,債務基金透明度提高。自此債務基金負有一項重要任務,亦即處理舉新還舊與換債事宜,以減輕國庫的債息負擔,因此其營運操作更須專業化。
這個會期引起立院注意的基金莫過於「核能發電終端營運用費基金」。其為由台電逐年提撥,為了處理核電廠的廢料以及未來核電廠除役時的話費預作儲備,預算法第四條規定基金的財源為專款專用。然而行政院卻於去年八月起,將核能基金中106億元逕自撥墊給台機、中興紙業以及中船作為員工退休基金。動支費用在先,而修改核能基金運用辦法在後。行政院於三月增訂該基金得貸款予經濟部所屬事業資金調度之用的條文,意圖就地適法,但是已違反預算法。此例一開,無啻讓「非營業基金是政府財務的小口袋」更加實至名歸。
為了要改善政府財政狀況,在推行政府組織再造的同時,這些龐大的特種基金亦須徹底整頓。各主管單位必須要對這些基金的運用情形切實考核,且審計部、主計處以及立法院應加強監督,敦促營業基金的獲利提升,並使非營業基金的運作符合當初設置的目的,以免人謀不臧造成政府債務如雪球般越滾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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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評論刊登於91.4.8中央日報全民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