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於四月十三日成立,目的在統籌管理及運用國有資產,以增加財政收入,俾彌補財政赤字缺口及紓緩財政壓力。行政院長游錫並明白表示國家資產管理經營工作為財政改革之重要一環。
國家資產除「國有財產法」規定的不動產、動產外,還包括三十七家國營事業、國營行庫、九十七個非營業基金持有之股權、其它有價証券、及不動產。依據經發會共識,無論民營化或民營化釋股,應由單一事業單位統籌辦理,成立國家資產委員會即為執行並延伸此一共識,使國有財產管理一元化,有效提高國有財產的使用效率,杜絕資源閒置及浪費的情況發生。
依據財政部估計,現有國家財產總值約六兆餘元,國有財產局管轄非公用國有財產部分,其他國有公用財產則分屬於各機關單位,並未統籌運用。若以每年報酬率維持百分之三估計,可為國庫挹注一千八百億元。然而目前每年財產收入繳庫僅三百六十四億元,其中大多為變賣國有財產局之國有非公用土地收入,顯然這些國家資產並未有效經營,報酬率不到百分之一。
國有財產屬公有性質,原本即缺乏良善管理誘因,致使公有財產營運績效水準普遍低落;加以又分散於各管轄單位,造成資源規劃調度不易,更使大筆國家財富淪為棄置不用的荒地。藉由國家資產委員會之成立,超越原國有財產局之管轄範疇,包括各國營企業、非營業基金等之土地與股權,均予以統一管理。凡國有財產之標售、出租等運用規劃,均秉持公平公開原則,以良好嚴密的內部治理控制機制,加上接受大眾透明化監督機制,才能還富於民。否則黑箱作業將使利益輸送及官商勾結問題不斷出現,不僅未能杜絕政府基金之五鬼搬運弊病,可能更加變本加厲,所謂未蒙其利反受其害。
除了促使國有財產管理一元化,應同時加強有效率之財務管理與投資概念,才能發揮國有財產的最大效益。換言之,必須擺脫公有財產運用保守陳舊的觀念,積極引進財務專業人才,逐一檢視各項資產品質,以期最適資產組合發揮綜效。專業管理與良善之公司治理,配合外部監督管理機制運作,即可達到獲利、安全性、透明化的目標。
政府財政支出捉襟見肘,加上賦稅結構缺乏彈性,中央大嘆找錢不易。尤其隨著各項社福政策持續推動,提振景氣計畫陸續進行,政府不該在同一塊稅收大餅上就中央與地方分配比率大作文章,或是利用各種非營業基金挖東補西,應以更積極的作為,統整國有財產,充分利用國有資源。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