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結合一群熱心公益,又具專業能力的菁英人士,成立於民國六十九年,屬於非營利性民間團體,經費來自於社會各界的小額捐款及雜誌發行收入,迄今已邁入第25個年頭。其間,消基會秉持其「推廣消費者教育、增進消費者地位、保障消費者權益」的設立宗旨,努力為消費大眾的權益把關,為人稱道者如揭發「黑心的」食品(美國進口牛肉、雙氧水麵條、不合格冰品)、藥品(重金屬中藥、豐胸藥品)、物品(塞惡質棉花舊床墊)、電器(不良品電視機)等與民眾生活消費相關的黑幕。
消基會的成長史,事實上是一部台灣消費意識抬頭的發展史。如1979年彰化地區爆發「多氯聯苯中毒」事件,為此催生了消基會這個民間團體; 2002年11月的「微軟案」,消基會的主動出擊,獲得大多數消費者的肯定。2004年5月的「喬登快閃」事件更是在消基會的強力關切下,為台灣消費者爭取應有的權益。也因為消基會的勇於任事,促使台灣社會逐漸重視消費者本身的需要,進而讓產業界提昇服務品質,於是在十一年前再下一城,催生官方組織「消保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成立!
「消保會」隸屬行政院,於民國八十三年正式成立,根據「消費者保護法」進行與消費者相關問題的研究,並設有消保官(消費者保護官)執行公權力。至此,有關民眾利益維護的工程結合政府及民間力量,步入了成熟的階段。
不過,「消保會」與「消基會」不同,消基會受理消費者申訴、提供免費律師諮詢,及幫助消費者進行產品的各種檢驗測試,但由於並沒有實質的公權力,在公佈結果與不合格產品、及問題廠商名單之後,企業主是係於震懾其長期以來的公益形象及公信力,將產品下架;相對地,消保會則可主動調查,要求違法業者或商家立即改進。
由上述分析可知,台灣消費意識抬頭,消費者權益受到保護,消基會功不可沒。如今,這個為民喉舌的團體面臨即將斷炊的生存危機,不禁令人憂心民間的監督機制流失最重要的一環,長期建立的專業經驗無法保留與傳承,對於25年來默默奉獻、不為己利的有志之士也是一大打擊。
筆者認為,支持消基會永續發展的力量來自於台灣逐漸形成的民主意識,這股力量在逐漸茁壯當中。當然,期待整體社會在肯定之餘,也能提出具體行動,比之我們參與飢餓三十,救助災民、捐發票,照顧貧弱的精神,我們應該繼續支持消基會,愛護消基會,也保護消基會!(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刊登於94.07.20人間福報讀者論壇與投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