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長謝長廷說:「法律沒有假期」。而總統陳水扁也聲明:「任何人都有遵守國家法律的義務」。那麼,繼行政院與「三立」合作的「向人民報告」節目之後,行政院院長竟於時機敏感的近日自掏腰包,帶著候選人上節目,實在大有可議之處。

首先,據媒體報導,此節目十一集花費共達一百萬元,七十萬元由民進黨黨部支付,另外三十萬元則由行政院院長自掏腰包。但行政院官員卻說:「行政部門與民進黨中央各出一半」,在帳面上明顯兜不攏。其次,既然是名為「挑戰政策」,那麼內容著重宣導與說明當前政府重大政策,著毋庸議,倒是行政院院長「自掏腰包」,有些說不過去;反倒是,若由民進黨出面主導,以政黨和政府共同出資為政策辯護,則重蹈民進黨在野時期對國民黨批評黨政不分的覆轍。

進一步來說,如果是以「政策宣導」做為幌子,實際上卻是為候選人之政見宣傳,那麼政府機關的行政單位就更不應該出資,而接受委託的電視台更是違反了《廣播電視法》第六條:「廣播、電視事業不得播送有候選人參加,且由政府出資或製作之節目、短片,及廣告…。」

為了近期頻頻出亂的政策謬誤,總統及行政院長連番親上媒體進行說明,這是否也代表了政府的行政效率著實不佳。同時,新聞局預算當中針對「製播法令政策宣導節目或短片」耗費金額達六千四百多萬元之譜,執行績效更是需要檢討。

此外,行政院院長謝長廷身兼民進黨縣市長選舉競選委員會主委,在選戰進入白熱化的階段,更應該秉持行政中立的原則,不應帶著候選人上節目,甚至穿上印有候選人相關訊息的背心。

「挑戰政策」節目是否違反行政中立,急待執政黨儘速自清,若目的真是為候選人競選拉抬聲勢,且播出節目的電視台已涉及違反《廣播電視法》,那麼試問執政當局,執法的權杖是否又在放假了?還是我們暗熟法律的執政黨真視法律為無物呢?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曾刊登於94.11.03人間福報讀者投書與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