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大家都搶著沾他的光的時候,我們的政治人物當然也沒忘了這個機會!台灣之光也好,亞洲之光也罷,新聞局還想邀請他回來「振興國片」,還說:「以前電影處曾經補助過『推手』,所以也是對李安小有貢獻」云云。
但是看看現在的台灣國片產業,雖不致「窮途末路」,卻似乎「無力回天」。政府對於電影產業的輔導向來都只是「給錢了事」,而一直欠缺振興產業的全盤規劃。前新聞局長姚文智誇下海口要「國片拼百部」的計畫,早已無疾而終,而行政院為了獎助影視產業,編列「五年兩百億」的開發基金,也因為門檻過高而被電影界譏為「看得到,卻吃不到!」
在李安得獎之後,行政院已將其中的十五億分別提供給新聞局、文建會,以及經濟部工業局。新聞局此舉的目的是想要拿五億元來投資拍片,以培植「第二個李安」。但是,個性低調內斂的李安,真的是我們的政府培植出來的嗎?
坦白說,台灣電影產業的沒落,不是單一因素造成的。其中的關鍵因素,包括:政府欠缺對電影人才的持續培育,而新銳導演、編劇,在缺乏資金援助,又無映演通路,更缺乏行銷專才的配合下,逐漸失意、流失。因此,在亞洲影視工業蓬勃發展的當下,我們沒辦法像日本、韓國般模組化量產受歡迎的類型電影,也沒辦法像泰國以環境條件創造吸引片商的拍片及後製環境。而台灣近年來大多推出精緻的小品電影,內容卻又過於「本土」而「叫好不叫座」。
在國民黨出售「三中」之後,中影文化城也吹了熄燈號,台灣再次失去了電影產業重要的資產,就算再耗費三十多億在新莊籌建「國家電影文化中心」,能否解決電影產業當前的困境嗎?不無疑問。
個人認為如果政府真的有心要找回國片的市場競爭力,幾十億元的經費猶如杯水車薪,效果不大。而打通國片市場通路,加緊培育影視製作及國際行銷的人才,運用中華文化的深厚內涵做為題材,爭取在華文市場產業鏈上的分工地位,或許有可能有更多的「推手」(1991)、「喜宴」(1993)、「飲食男女」(1994)、「臥虎藏龍」(2000)以及「斷背山」(2006),也才可能再有一個李安。如果只是偶爾的砸錢補助、即興式的喊喊口號,卻沒有長期產業扶植的規劃,這樣的電影輔導政策,不要也罷。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曾刊登於95.03.10聯合報A15民意論壇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