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有線電視業者不僅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時遭逢困境,還必須面對電視產業的市場加入更多競爭者,如「無線電視數位平台」、「公共廣播媒體集團」及「中華電信MOD」,而有線電視業者又因受到法令限制,難以形成規模經濟,則無法提供更優惠的方案或價格,以作為吸引消費者採用新科技的誘因。
筆者認為,政府在大力推動「無線電視數位平台」及「公共廣播媒體集團」之際,應同時兼顧有線電視產業的發展。倘若無法提出對有線電視業者發展有力的政策,又以法令限制其發展,將可能導致產業生態惡化,業者無法提升節目品質。尤有甚者,現有之本土業者可能會面臨經營上的困境而倒閉,抑或被外資廣電集團收購。
筆者建議,應以「開放有線電視跨區經營」作為當前立即之改善辦法。根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系統經營者與其關係企業及直接、間接控制之系統經營者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訂戶數合計超過全國總訂戶數三分之一。二、超過同一行政區域系統經營者總家數二分之一。但同一行政區域只有一系統經營者,不在此限。三、超過全國系統經營者總家數三分之一。」
在如此嚴格的法令限制下,有線電視業者無法擴大經營規模,但卻必須與可全區經營的中華電信MOD相庭抗禮,著實造成某種程度的不公平。藉由開放有線電視跨區經營,更能維護電信業者跨業經營與有線電視業者的公平合理競爭,以提供消費者更優質多元之服務。
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NCC)於五月所提出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95年度施政計畫」中,亦認為「目前有線電視數位化之進展仍然緩慢,數位服務普及率僅5.6%」 ,應「持續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此外,更認為有必要「調整現有有線電視經營區過於零散或規模過小之情形及准予業者跨區經營之可行性」 。
綜合上述可知,數位匯流已是全球不可擋之趨勢,而政府亦應正視有線電視數位化,並促請相關主管單位公佈行政命令,開放跨區經營,作為當前立即之解套方式,使有線電視業者得以藉由規模經濟,推動數位化的腳步,更能提供用戶免費機上盒(SET TOP BOX),讓社會大眾有更便利的數位服務。
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 應先「開放跨區經營」
作者褚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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