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集錢又集權」導致「地方患寡患不均」

當前財政收支劃分的問題,在收入面主要就是「地方政府既患寡又患不均」。一般地方政府的財政自主、自足程度嚴重偏低,自主財源的比重平均僅約五成,連基準需求都無法滿足;而中央政府的收入、支出比重都超過三分之二,也顯示垂直不均的失衡現象。

造成地方政府既患寡又患不均的原因,主要就是「中央政府集錢又集權」。由於我國的稅制都是由中央立法,稅率幾乎完全由中央統一制訂,地方政府僅在少數地方租稅擁有稅基調整的有限權力,有時連地方稅的減免都是由中央決定,只能被動接受。而統籌分配稅款不足以支應地方政府基準財政需要,補助款也缺乏獎勵地方政府「財政努力」之機制,以致於地方政府缺乏開源節流的誘因,乾脆依賴政治手段爭取財源,造成地方政府缺錢的財政問題長久以來都未獲徹底解決。

解決「不足」比「不均」更重要

要徹底解決當前的財政收支劃分問題,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先解決「不足」的問題,也就是先要解決地方政府基準需要無法滿足的問題。具體的辦法,不外乎:配合台灣幅員狹小的特性,中央政府基於經濟效率原則和〈憲法〉保障基本人權立場,特別是許多屬於「全國一致性」之支出,例如,國中小學義務教育、警政、消防等地方政府支出,國民不應因為地域和地方財政貧富之差別而有不同之待遇,可以移轉由中央政府負擔。這些政務占地方政府支出的六成以上,若由中央政府承擔提供之責任,將可解決大部分的地方財政問題。此外,屬於中央政府立法、執行事項,例如全民健保保費補助款,也應由中央政府負擔;中央政府減免地方政府之租稅,亦應以專款予以彌補。

其次,就是由財政實力最雄厚的中央政府多盡些財政責任,將統籌分配稅款的餅做大,完全、無條件、優先滿足地方基準的需要。最後剩下的問題,則可以善加運用補助款制度,加強鼓勵地方政府開源節流的誘因機制,使地方政府願意多進些財政努力,不必再像從前一樣,只會伸手要錢,反而會將財政績效作為爭取地方選民支持的表現;而中央政府也可以藉由錢權下放的機會,一勞永逸地專心處理自己的財政問題。

行政院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仍待改進

從以上論點觀察行政院剛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可以發現,雖然統籌分配稅款加計一般性補助款後,表面上使得地方整體收入約增加了400億元,但仍然存在一些缺失,亟待改進。

首先,增加的額度仍然有限,23縣市平均分配數只增加約18億元,扣除自然成長應有的額度,顯然離「基準需要」仍有相當距離。但是中央仍然表示以足以滿足基準需要,地方政府則不以為然,顯然中央應和地方政府,就相關「基準財政需要」的定義及如何翔實計算,尋求共識,才算真正解決「不足」的問題。

其次,在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公式方面,竟然包含「財政努力」(權數占25%),和統籌分配稅款在於滿足基準需要的性質不符;而且財政努力表現佳者,固可獲得更多的統籌分配稅款,但也因為財政能力提升,會受到減少統籌分配稅款的懲罰,兩者相互抵銷而矛盾。再就「財政努力」本身的指標而言,占最高比重的「營利事業營業額」,本來就不是地方政府可以努力的項目,並不合理。

而補助款的重點,僅增列地方配合中央招商或促進參與公共建設等,並無實質而且必要的「財政努力」誘因機制,勢難達到促進地方開源節流的效果。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1.5.30中央日報觀念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