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政府引領企盼的財政收支劃分法(簡稱財劃法)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出爐,地方政府首長莫不希望此次修正案能為幾近乾涸的財庫,注入活水。然而,中央與地方財政問題由來已久,最根本的原因在於各級政府的選票情結,為了討好選民而不斷破壞財政紀律與穩定。財劃法修正僅是將財源分配作調整,若地方政府不思開源節流,量入為出,而冀望財劃法的修正能解決地方財政問題,無疑是緣木求魚。

近年來我國財政每況愈下,中央政府累積債務餘額高達二兆九千餘億元,一向仰賴中央財源支應的地方政府更是雪上加霜。觀諸地方政府的財政概況,近幾年來的歲出規模擴增的速度遠大於歲入財源成長速度,使地方政府的財政缺口日漸擴大。目前地方政府除了北高兩直轄市外,主要的歲入財源幾乎都是仰賴中央撥補的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自主財源嚴重不足。而在歲出結構上,地方政府的教育、社會福利等法定支出的所占比重日益龐大,排擠了經濟建設支出,使地方政府的經濟成長受到限制。

地方政府的財政缺口造成的主因,係在支出膨脹但收入短減。在支出膨脹方面,中央政府近年來開了不少福利支票,例如老人生活津貼、公教人員五十五歲退休優惠措施、公教退休人員優惠存款、地方民代支給補助等,使得地方法定支出大增。這種中央請客,地方買單的情形,加重地方的財政壓力。另外,在我國選舉掛帥的社會文化中,大部分地方首長候選人為了求勝選,往往不太顧慮地方財政的窘困狀況,而在選舉時提出各種討好選民的政見主張,如增加福利津貼或其他好大喜功而無區域效益的重大建設等等。濫開支票的結果,使地方政府支出膨脹,財政短絀情況更為嚴重。

地方政府支出擴張卻無相對同步成長的財源,以資因應,收入也在中央與地方一致討好選民的心態下,不但無法增長反而不斷地縮減。中央政府為刺激景氣或拉攏產業等政策目的,對各項租稅訂有減免稅捐條款,此對地方政府的課稅權造成了損傷。如近年來在農業發展條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營業稅法、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減免規則等所增修之稅捐減免規定,無一不使地方政府稅收遭到合法侵蝕。

中央如此,地方也不遑多讓,地方政府也有為了選票而讓財源流失之情事。例如地方的主要稅收,如土地增值稅及地價稅之稅基之「公告現值」,受制於地方派系把持的「地價評議委員會」,因而課稅地價無法合理調高,使地方減損應得之財源。據內政部地政司統計,八十九年度全國二十五縣市(包含北、高及金馬)平均之公告土地現值約為正常交易價格之58.45%,公告地價僅有一般交易價格之13.73%,因此公告地價僅佔公告土地現值之23%。此外,部分縣市更因「工程受益金條例」原有下限規範之刪除,而停徵工程受益費,使地方原本已經有限的財源,更加枯竭。

由上可見,地方財政的收支失衡,與政治心態有相當大的關連,為了選票考量而擴大支出,減免稅賦,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都難辭其咎。但地方往往認為中央必須為其財政缺口負全部之責,因此只要入不敷出即向中央要求挹注。為解決此種情形,政府必須維持政策中立,避免中央請客地方買單之情事,以及以減免賦稅來作為主要刺激景氣手段,侵犯地方政府的課稅權。再者,應儘速完成「地方稅法通則」及「規費法」之立法,使地方政府有增加自有財源之權力。而地方政府更須「量入為出」,避免有撒鈔票換選票,傷害財政紀律之行為,並對於自有財源能加強執行效率。在地方財政努力之後,收支尚有不平之處,才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來挹注。如此,地方財政體質才能逐漸健全。

因此,財政收支劃分法中所訂之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之制度,僅是解決地方財政困難的一小部分工具。若各政黨及主政者不能捐棄犧牲財政換取選票的政治心態,若地方政府沒有自我努力負責的決心,再多的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仍無法彌平地方財政收支的缺口。因此,單純指望財劃法的修正來可解決地方財政問題,恐怕再怎麼修都無法做到。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評論刊登於91.5.30中央日報觀念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