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近日要求各家銀行,每個人的信用貸款不得超過一百萬,也就是不管貸款人的薪資所得多少,除了房屋貸款以外,凡是車貸、助學貸款,加上消費信貸跟現金卡,加起來都不得超過一百萬,若銀行不遵守此規定,將要處罰銀行。這種齊頭式的平等限制,竟然是金融主管單位所訂出來的規定,令人懷疑金管會的專業何在。
金管會提出借貸上限的理由,是考量民眾的還款能力有限。但政府將呆帳及繳不起款的罪名,全部怪罪到借款人身上,而以高利貸借給人民的金融機構,金管會卻置之不管,這是對借款人來說,相當不公平。根據統計,銀行在這些消費金融產品,都是超過十%以上的利率,甚至到二十%,台灣民眾每年就有二千億,進了銀行的口袋。民眾的還款能力,有很大因素是取決於銀行貸款的利率。然而,金管會對銀行以高利息借貸的行為,卻未有所限制。而金融機構為了搶這塊高報酬的市場,不惜重金廣告,讓消費者不管轉到那一台,都被借錢的訊息強迫置入,且廣告內容常以低利息的方式扭曲事實,金管會不加以限制,卻找借款人開刀,實在欠缺整體考量。
再者,借款的人,其所得及薪資事實上是差異很大的。所以對資金的需求本來就是多少不一。如果用齊頭式的平等來限制上限,想借錢的人借不到理想的額度,將會被迫轉進地下金融尋求支援,然而所衍生的社會問題,可能付出的慘痛的代價。現在我們終日都可以看到,地下錢莊暴力討債,人民借不到錢,改用偷、用搶,如果政府將借款的限制再予以嚴格訂定,誰來負起社會動亂的責任。
看到電視的借錢廣告,就知道台灣人對借錢的需求龐大,金管會應放點心思,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來考量。最後,希望金管會能在推出任何措施前,作出妥善的政策影響評估。不要讓立意甚佳的政策,顧此失彼,終究付出龐大的成本而草草收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