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游院長在立法院審議年度預算時表示,全球經濟持續復甦,他有信心國營事業釋股案可以順利完成,同時他澄清目前國家資產總額29兆多元,資產還多於負債的10多兆元。
一年半前,國有財産局統計的國家資産,包括一般行政機關1兆7550億元、非營業特種基金2兆2632億元、非公司組織國營事業機構4兆4502億元、公司組織國營事業機構3兆7531元、國營銀行法人6兆1232億元、非公用財産9千67億元,合計19兆2514億元。如今行政院長說明已是29兆餘元,我們自然樂意聽到這個消息。最高行政首長既已注意到國家的資產和負債,必然會致力增進國家資源的管理效能,進而改善財政,促進經濟發展,造福人民。
國家資產包括國有財產法規定的不動產、動產,37家國營事業、國營行庫及投資事業之股權,97個非營業基金的資產,和國家持有的其他有價証券及不動產。僅國有土地,即達82萬餘筆,28萬餘公頃。總額如此龐大,如果管理不當,財力未能充分發揮,必然拖累財政和經濟。現有國家資產總值既已達29兆餘元,但由國有財產局管轄非公用國有財產部分,其他國有公用財產則分屬於各機關單位,並未統籌運用。若以每年報酬率維持百分之三估計,應可為國庫挹注9000億元。然而目前每年財產收入繳庫僅約300億元,其中大多為變賣國有財產局之國有非公用土地收入,顯然這些國家資產並未有效經營,報酬率極低。
國有財產因屬公有性質,由公務人員管理,原本即缺乏市場誘因,致使公有財產營運績效水準普遍低落,加以分散於各管轄單位,資源規劃調度困難,常使大批國家資產淪為棄置的荒地。這是先進國家的痛苦經驗,所以紛紛透過市場機制,由民間經營。
行政院已於二年前成立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超越原國有財產局之管轄範疇,規定各國營企業、非營業基金等之土地與股權,均予以統一管理,國有財產之標售、出租等運用規劃,均規定須秉持公平公開原則,以良好嚴密的內部治理控制機制,接受大眾透明化監督機制。如此應可有效統籌管理及運用國有資產。惟須持續注以足夠注意與資源,此一具有極高成本效益的工作,才可望成功。
行政院長所同時指出的,國家負債高達10多兆元,與一年的國民生產毛額等值,這是財政的極大警訊。政府既已面對問題,即須研訂對策,國家發展才會可長可久。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3年11月卓越雜誌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