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日前承諾他當選後,將「大赦」過去偷跑投資大陸的台商。現居大陸的台灣人少說也在一百萬上下,此言對謝蘇配的選情應有幫助。但是陳水扁總統立即迎頭潑下一盆冷水,明白宣稱:企業投資大陸以資本額百分之四十為上限的規定,在他任內不會更動,弄得謝進退失據,裏外不是人。
不過,我最擔心的是近來謝候選人開口「大赦」,閉口「大赦」,令人懷疑:如果他明年當選,在我國憲法與現行法律之下,做總統的真擁有無限大的權力,能夠赦免一切過去與現在刑法明定的各種罪行嗎?
打開天窗說亮話,明年五月二十日後,他有特赦陳總統、吳淑珍、趙建銘乃至陳哲男等人所犯的貪汙、瀆職、背信、與內線交易等證據確鑿罪行的權力嗎?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條規定:「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其重點在「依法」二字。如依民國八十年九月修正公佈施行的「赦免法」,短短八條文字看來,只要當選總統並就任後,他確實有此權力,無人可以攔阻。
明年五月二十日以前,陳總統總不好意思特赦自己或他的家人,而且那也不符赦免法的精神。所以在三月廿二日投票之前,國人應該要求謝長廷做出承諾,不拿當選後特赦陳氏全家作為條件,換取阿扁緊抓不放的各種行政資源的支持。
這個要求不是小事,而是最高的道德問題,沒有推托閃躲的餘地。謝先生如果依舊言詞閃爍,不肯正面答覆,人民自然知道該把神聖的一票投給誰。
(本文刊載於96.11.08 聯合報第A15版,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