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南韓、香港、澳門等國家(地區)實施分紅或退稅措施,主要是因為該政府(地區)財政狀況良好,其中新加坡以政府法定投資機構的投資所得作為分紅財源。但是台灣目前的財政狀況不佳,07年中央債務餘額高達3.91兆元,所以相較於其他國家尚無退稅之條件。
由於台灣財政處於赤字之窘境,倘若要退稅可能採取舉債之方式來籌措退稅財源,但是恐將有適法性的問題,因為依據「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第1條規定:「中央政府為支應重大建設,籌集建設資金,依本條例之規定,發行中央政府建設公債或洽借一年以上之借款」。所以依據該條例規定,舉債僅能用於公共建設,假若舉債退稅,可能有適法性之疑慮,且可能造成財政赤字更為惡化。
政府為了維持中央與地方正常運作,帶動經濟蓬勃發展,必須要有穩定的財源,其中稅收即為主要的財源。各級政府向人民或企業課徵的租稅目前多達18種,未來應隨著國家發展需要以及社會變遷,進行稅制改革與修訂。
97年6月30日第四次賦稅改革委員會舉行成立大會,以「輕稅簡政」、「減稅拚經濟」做為主要改革目標,所以未來「租稅改革」、「退稅」等重大議題應以專業為導向,勿以外行領導內行,並且應排除政治干擾因素,切莫「急病亂投醫」,胡亂採取「治標不治本」之方式。政府進行「租稅改革」的同時,應加強稅制公平合理性,降低貧富差距,並且推動稅制朝向國際化邁進。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本文刊登97.7.8 NOWnews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