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新竹縣、新竹市與金門縣是目前僅存仍然還在發放老人年金的縣市,這其中的金門縣財源豐沛,因此,如期發放自然是不成問題,但是,新竹縣市則是因為財政困頓,這使得相關的發放工作變得愈來愈辛苦,甚至於已延宕七個月未發,所拖欠的金額也高達六億六千多萬元。誠然,關於敬老年金的發放及其措施作為,理應要有更為深邃的論述思考。
基本上,關於「敬老年金」的相關概念,還是有它進一步廓清、爬梳的必要,這其中包括有:首先是「敬老年金」的正名問題,這是因為「年金」所指涉的是隸屬於保險的概念範疇,也就是說,相關制度措施的運作,隱含的是某種比例原則的權利義務,更具體地說,受益者必須是事發之前、精算繳費以及風險規避的,以此觀之,將有「保險」(insurance)之實的「年金」(pension)套在「津貼」(allowance)之名的「敬老年金」,恐有錯謬誤導之嫌,這對於朝向社會保障的建制化目標發展的台灣社會來說,相關觀念充權的機會教育,的確是需要更大作為的人文工程改造。
其次是「敬老年金」回歸到「津貼」範疇裡的屬性定位,這其中因應於有無明顯受害者而來社會補償與社會促進,點明出來發放「敬老年金」的本義旨在於達到某種年齡族群別的社會促進效果,也就是說,藉由「敬老年金」的發放,以肯定這一群資深公民過去年輕歲月時對於台灣社會的打拚貢獻,就此而言,「敬老年金」的制度措施,理應是不能有所謂排富、排貧與排他條款的消極設限,而是如何回歸到社會福利政策的積極性目的,特別是能否藉由「敬老年金」的發放以厚實相濡以沫的社會連帶基礎,還是發放的結果反而會激發出來更多人性誘因的道德危險(moral hazard)?准此,關於「敬老年金」制度措施的論述思考,就不全然僅止於地方政府財政能力與資源排擠等等的工具性層次問題,而是要拉高到中央層級的視野觀點,藉以深究這一群高齡長者相關的人身需求與配套措施,有無地方殊異性與全國共通性的綜融考量。
連帶地,如何將「敬老年金」措施延伸到包括保險、津貼、扶助以及福利服務輸送在內的社會保障體系,以思索制度之間效益性、銜接性與總體性的通盤性規劃,就此而言,被過度窄化在地方財政能力的「敬老年金」,自然是會忽略了「敬老年金」的發放所應該兼具需求評估、過程評估、結果評估與效益評估的基礎工程,以致於讓「敬老年金」措施淪落成為某種政策性施政的侍從福利,顯然,在感嘆殊為可惜的同時,也直指著羸弱市民社會以及公民素養的憂心!
總之,相應於物力惟艱的過往年代,因為匱乏經濟以致於無法設計出專屬的退休制度,這使得「敬老年金」的發放,的確是有它肯定貢獻的積極意義,然而,架接在經濟扶助之外的各種老人福利需求,點明出來「敬老年金」的制度措施,還是有它結構性檢討的必要;連帶地,包括殘障津貼、坐月子津貼、育嬰假津貼、租屋津貼在內的各種福利津貼作為,更是彰顯出來如何正視社會性補償與社會性促進的轉化意義,這或許是看待該起「敬老年金」發放危機所應有的人文思索!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