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上旬內政部重提「老人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草案,在現行財政困窘、財源不確定之際,貿然實施、舉債籌錢之後果,除將形成福利資源排擠及財政負擔轉嫁子孫後果外,由於該條例之受益人口群及福利意涵不明確,反形成扭曲錯置的福利政策,實質效益堪慮。

細觀該暫行條例之申請對象,包含「排富」(排除高所得者)及「排窮」(已請領政府各項津貼者或收容安置者)二項要件,若由受惠福利人口群之正當性探究那一類老人可以受益?在缺乏確切數據推估下,雖無法斷言有多少社會救助邊緣戶老人受惠(即不夠窮到足以通過中低收入救助門檻卻有社會救助需求者),但可以推論的是,以目前的物價水準,區區每月三千元的老人福利津貼,對中產階級老人可能只是在「錦上添花」多些許零用金,但對於社會救助邊緣戶老人,卻又無法達到「雪中送炭」的目的!

我們相信,政府真正對「全體老人」之利多方案,應是提出制度面強調國家維護老人社會權並提供其晚年生活尊嚴之具體政策,透過普及而健全的福利服務措施,落實多元化的在宅、社區及機構服務措施,使六十五歲老人皆能老有所養外,並維持最適生活水準;否則,就應將錢花在刀口上,一方面強化對「中低收入或社福邊緣戶老人」之救助功能,審慎評估目前社會救助之設定門檻是否嚴苛,俾確實掌握及滿足需國家扶助之老人人口群的經濟及安養照顧,二方面儘速提出年金保險方案規劃時程及運作方式,方能導正目前已遭泛津貼化之福利意識型態,發揮社會互助、共濟精神,而非一昧由政府在財政困難下開出空頭支票討好百姓,實際卻形成資源排擠或弱勢族群族群無法獲益、缺乏社會正義之資源錯置情形。

面對目前經濟蕭條、財政極度困窘狀況,我們呼籲政府勿以操作短線的心態,宣示各項津貼式的福利措施了;區區每月三千元,無法徹底解決老人安養的問題,也無法照顧到老人的健康及照護需求,期待政府回歸制度面,規劃具體可行、可長可久的晚年經濟生活保障及安養照護制度,除為老人之福,更是避免財務負擔代間轉嫁之後代子孫之良策。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本文刊登於90.07. 中央日報中央公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