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地利「政黨法」的全稱為「關於政黨之任務、財務補助與競選廣告之聯邦法律」(Bunbesgesetz ueber Die Aufgaben,Finanzierung und Wahlwerbung politicher Parteien;Parteiengesetz–PartG,idF BGBl.Ⅰ, Nr. 71/2003)。其中規定國家對政黨的補助,計有兩大類。


第2條為國家對政黨之第一類補助,亦即「公共事務工作補助」,性質上為一般性補助。第1項規定,每個政黨為其公共事務工作(Oeffentlichkeitsarbeit),基於申請,得由聯邦依以下規定提供補助金。其第2項規定,前項補助金之高低,依如下方式計算:a、每個於聯邦眾議院(Der Nationrat)有五席以上席次之政黨,每年獲得基本補助218,019歐元;b、國家之補助總金額於扣除上述後,所剩下者,依各政黨於上一次聯邦眾議院選舉所獲票數比率而為分派;c、在國家眾議院並未擁有席次但於國家眾議院選舉獲得至少百分之一以上選票之政黨,也有權請求就該選舉年(而不是四年)請求第1項的補助。


第3項:第2項的補助總金額為14,010,294歐元。本項金額得自2002年起視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而為調整。


除此之外,該法有兩個條文規定「競選廣告費用補助」,為國家對政黨之第二類補助,但性質上為一次性給付(eine Einmalige Leistung),而非政黨每年均得請求。第2a條第1項規定,任何於聯邦眾議院選舉之後於聯邦眾議院有席次的政黨,而且在選舉投票日前提出申請者,得於選後請求聯邦支付競選廣告費用(Kosten der Wahlwerbung)。第2項規定:前項補助款的計算方式為:在每次聯邦眾議院選舉之有權投票人之總數,乘以14,535歐元,為上限總額,前述第2條第3項之隨物價指數變動調整規定,於此也有適用。第2項:上述金額依選後在聯邦眾議院擁有席次政黨之得票比率,而為分派。該法第2b條規定歐洲議會選舉之競選廣告費用補助,也係依席次比例分配;經費上限為前述第2a條第2項之總金額之減少百分之十(按,這係出於歐洲議會選舉的激烈度一般不如聯邦眾議院者)。


該法建立會計查核與資訊公開。其第4條第1項規定,就第2條第1項之補助款之使用情形,各政黨應詳細標示記錄。其第2項規定,相關的標示記錄以及所有的附件等,應由兩位經宣誓的會計師每年查核;查核結果公布於有關政府公報。其第3項規定:前述查帳會計師係由各受檢查的政黨提出五位名單,而由聯邦財政部長選定。其第4項規定,除了以上規定之外,任何取得國家補助金之政黨,須就其收入與支出之種類,提出有關的工作報告。為此目的,相關政黨應每年提交一份工作報告。此工作報告須由兩位獨立的會計師審查與簽章。


第5項與第6項詳細規定該工作報告所應包含的項目,收入面共計10項;支出面11項。


其第7項規定:作為該工作報告的附件,為相關政黨於該年度所獲得之任何一筆超過7,260歐元的捐款,而且區分由自然人、公司、協會、公法人或職業與經濟團體等所為。


其第8項規定:針對前述任何一筆超過7,260歐元以上之捐款,相關捐款者的姓名住址與捐款數目等,政黨應予清楚標示。


其第8項規定,聯邦審計長得基於各該政黨的請求,而公開確認相關捐款的合於規定性。聯邦審計院應將未如期或延後提出如上捐獻名單的情事,通知聯邦內閣總理。其第9項規定:每個政黨必須於隔年9月30日前將工作報告及捐款名單,公布於相關政府公報。其第10項規定:若政黨未能及時完成前述要求,則聯

邦內閣總理須將前述第3條第2項之尚未支付的款項暫時凍結。


以上顯示,奧地利之政黨補助,係區分為兩個範疇,一是公共事務補助金,於此有總額上限的規定,但在分配上與德國不同,其一方面給各政黨一個基本額,其餘部分係依政黨的得票比率而為分派。奧地利政黨補助的另一部份,為競選廣告費用支出,又可分為聯邦眾議院選舉與歐洲議會選舉,分配上係以政黨得票率為依據,此部分的總金額頗高,計算方式如前述。


至於對政黨提供國家補助的理由,奧地利維也納大學Rudolf Thienel教授指出,為政黨在民主過程中的民意彙整的重要性,以及為了減少政黨受制於鉅額捐獻者,此外也是為了創造政黨間的公平競爭及減少貪腐可能。就實際的數據而言,依該教授指出,就聯邦與各邦(儘管沒有聯邦級的法律依據)對政黨以及黨團的補助,於2004年約計1億4千7百20萬歐元,在國際比較上屬於領先地位。

奧地利對於親近而且為各政黨所指定之具有法人資格之教育機構(政黨學校)提供補助,但其必須符合一定的要件。此項制度自1972年開始,當時的聯邦總理Bruno Kreisky指出,此制度的目的有:首先,此等機構因而能夠對國民提供政治與社會有關的觀點,並從而有助於公民的政治參與;其次,此等機構也有助於政黨對於自身後輩的教導訓練。基於此等構想,聯邦乃制定「促進時事討論法」(Publizistikfoerderungsgesetz)。依之,任何於聯邦眾議院擁有席次的政黨,都可得到600000歐元之基本補助額,其餘則取決於席次比例。這些政黨學院們一年共約可獲得10.5百萬歐元;經費動支納入聯邦審計院之審計監督;政黨不得動用這部分的款項。


除此之外,奧地利聯邦尚有「黨團補助法」(Klubsfoerderungsgesetz)。2008年聯邦眾議院各黨團一共獲得15.3百萬歐元,而且係依席次比例而分配,每年為之。2008年10月28日由五位分屬不同政黨之議員連署提案修改,並且挺進到二讀會,改以每位國會議員直接計算,而且將上述金額調高到2.3百萬歐元,但由於時值世界性金融海嘯危機,此舉乃引發各界的批評,最後只好作罷。

總之,奧地利聯邦對政黨、聯邦眾議院黨團、政黨所親近研究機構,均有公費補助。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