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中旬襲台的辛樂克颱風帶來的豪大雨,造成省道后豐大橋北側第三橋基崩塌、橋面斷落,發生3車墬溪、民眾2死4失蹤的慘劇。監察院經過近三個月的調查,彈劾了水利署主管官員。原因是后豐大橋的斷裂與上游面不遠處的自來水過河輸水幹管及其保護工程的結構體失當有關;是過河輸水幹管及相關保護工造成的高程差與跌水效應,導致溪水長期沖刷並淘空橋墩前緣的河床而釀禍。水利署係該項工程權責機關,是以必須負政治及監督責任。

台灣地區的河道,近年來由於降雨型態丕變,超大豪雨經常發生,加以921大地震之後土石鬆動,往往使暴雨逕流挾帶滾滾土石,所造成的洪峰劇烈改變河貌與河道,使得橋樑的安全疑慮升高。洪流對於橋樑的危害包括撞擊、磨蝕、淤埋、堵塞橋孔、沖刷與淘空等。明顯而立即的危害容易立即採取災害防範措施,潛伏在水面下的危機則難以即時發現;往往須待洪流過後,才能發現河床已劇烈變異、流路已改變、橋台橋基已被淘空裸露。

其實后豐大橋橋基的沖刷現象,在輸水幹管工程緊鄰而設之後便日日持續,七月的卡玫基颱風及鳳凰颱風豪雨後,橋墩也已出現橋基排樁裸露情形。橋樑主管機關未能及時搶救加固,是釀成此次不幸事件的主因。當然,監察院單只追究水利主管機關輸水幹管工程規劃失當的責任,卻未究責橋樑主管部門未能及時搶險加固的失職,就責任政治及法律比例原則而言,都讓民眾有議論的空間。

根據建檔的資料統計,台灣地區的橋樑總數約為二萬六千餘座,歸交通部公路總局、鐵路局及高速公路局管理維護的約八千四百座、歸各縣市政府管理維護的約一萬八千座。要有效鑑識這些橋樑的安全與否委實不容易;當然齡期超過30年的橋樑約佔60%,在結構安全上比較有疑慮,須優先積極勘定。但是更大的危機其實是隱伏在橋基的穩固問題上。因為橋體上部結構的安全性比較容易檢視與研判,但是橋基所在的河床,有可能在某一次洪流的沖刷下被嚴重淘空。是以有關橋墩基座的保護格外重要,其上下游面河床的沖刷淘空情況與相應保護措施,一定要列為危橋鑑定的重點項目,一發現有淘空裸露現象,必須要立即加固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