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杜絕公務人員退休轉任支領雙薪,每年浪費數億公帑之爭議,銓敘部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中,增列公務人員領受月退休金後再任政府捐助、補助之法人職務或再任政府暨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職務,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之權利;領一次退休金者,優惠存款也須停止。至於目前已轉任的退休公務員,一旦修法通過後,銓敘部將予三個月過渡期,讓其思考是否要暫停領月退俸、停止優惠存款,直到決定離職後,才能恢復原有的退休權益。
觀其條文,其立意良好,除可因應目前景氣不佳,失業率攀高,可釋出工作機會下,亦又可為減少政府財政支出,避免政府資源浪費,同時亦可兼顧民眾公平性觀感,減少「肥貓充斥」之負面印象,但仍有些許面向尚待探討。
一、退休金是否可與勞務所領之薪資混為一談?
退休指公務員因年老體衰不克在政府繼續服務,使之退職由國家給予一定數額的養老金,藉能終養天年,固有其慰勞及保障性質;勞務薪資,則是因其勞務人力而所獲得之薪資,兩者性質是否可等同類比,而影嚮公務人員之固有權益,仍有待討論。
二、從人力資源面向而言:
若從人力資源角度而言,人力是一種資本,退休公務人員之再任職,若適才適所的話,有效發揮其核心能力,可為組織創造更大的價值與效益。若該職位薪水不若退休金優渥,依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之規定,停發月退金或優惠存款等,將可能減少退休公務人員再任之誘因與機會,同時減少組織延攬所須適合之人才來為組織創造更大的價值的空間。
三、以才能取向,避免酬庸,扭轉民眾既定印象。
退休公務人員轉任任政府捐助、補助之法人職務,或再任政府暨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職務支領雙薪之所以為人詬病,另一原因在於一般民眾認為這些職位多因特權而取得,非基於能力。因此,這些單位在聘用人員時,應排除特權嘉惠退休公務人員,讓這些組織聘用人力時能用人為才,使民眾與一般退休公務人員公平競爭這些職位,扭轉民眾的既定印象。
四、強化組織效能,避免該機構成為填補退休人力之場所。
為因應民眾觀感與公平性考量或是避免政府資源重複浪費,釋出工作機會,而取消退休公務人員轉任後之月退金與優惠存款,此種作為,短期而言,雖可博取民眾好感,但是長期而言,有效發揮政府捐助或受補助單位之運作效能,而非僅讓該機構成為填補退休人力之場所,才應值得關注。所以,強化組織績效考核,讓組織效能進行有效發揮,亦是未來不可忽視之重要課題。
總之,對於公務人員退休人力之有效運用與民眾感受之公平性考量,政府勢必要取得平衡點。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