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長林全日前指出,部分立委為了爭取選票,不斷釋出利多。尤其所提出的五大「錢坑」法案,一旦獲得通過,將造成國庫高達五兆元以上的支出。行政院更因此批評在野黨「沒有江湖道義」、「不負責任」。為此,朝野立委開始互相杯葛法案,民進黨立委甚至揚言「要死一起死」!
平心而論,國家財政狀況困窘,預算勢必產生排擠效應。立法委員若為了年底選票,而不顧國家財政狀況大開支票,絕對應予譴責。然而,個別的「錢坑」法案,是否確有制定的必要性、急迫性、合理性、可行性?法案之提案人是誰、有何目的?通過這些法案是否合乎正義的要求?亦有瞭解的必要。
就這五大法案而言,其中財政負擔最大的,當屬「私有既成道路徵收補償處理條例」草案。此一草案將花費至少四兆元的經費。值得注意的是,本草案原始提案人及連署人共三十二人,除葉憲修及李慶雄外,全數為民進黨黨員!就形式而言,指責通過此一法案是「在野黨沒有江湖道義」,實無道理;花費第二高的是「八二三特別條例」草案,眾所皆知,此一法案是由原行政院第七組組長江昭儀起草,批評此法案為在野黨陰謀,恐怕也站不住腳;再說到「基隆河流域整治重建特別條例草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共二百一十人,亦即百分之九十三以上的立委均支持,又如何稱之為「在野黨不負責任」?
再談到五大法案的內容,本即為政府應該履行而拖延不為者。例如「私有既成道路徵收補償處理條例」及「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發條例」,分別經司法院釋字第四百號及四百四十七號宣告行政院違憲,故制定法律以為補救,政府既違憲在先,復以財政困窘為由而拒不補償或補發,果真合乎社會公平正義嗎?汐止地區因風災損失慘重之記憶猶新,則基隆河流域不必整治重建以防災難再臨嗎?換言之,這些法案根本就是政府應履行的義務,不容規避責任。
退萬步而言,如果政府果真認為財政拮据、無力負擔,也應即刻提出解決的方案,正視這些問題。例如,私有既成道路在徵收上若有困難,有沒有其他緩和侵害的手段?可否由政府先行支付租金租用土地?或者免除土地所有人的稅捐負擔?或者將之視為抵稅、抵充的客體?基隆河流域整治經費不足,有無其他替代方案可以讓人民免於恐懼?八二三參戰官兵,總統可否授與榮典先行表彰其貢獻或先行於三節致贈慰問金?防治癌症,可否先從健保中支應相關研究計畫或防治行動?政府有沒有想過與民間合作來解決問題?有沒有制定一個時程表讓民眾知道何時可資救濟?
如果政府不能正視並採取適當手段逐步解決問題,只是一味表示財政困窘而拒不處理,那麼不公不義的情事勢將存續,民怨永遠沒有抒發之日,受害民眾的權益還是無法得到適當的救濟!那麼「錢坑法案」恐怕就只是政府用來卸責的藉口而已。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0.4.13中央日報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