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高速公路目前收費費率是否應該調整?不同國道是否應該視道路狀況採取差別費率?南部收費站間距是否真的較短、費率應該酌降?近來一直受到國會議員的高度關注。尤其南部地區民眾屢屢反映:收費站間距較短、某些市鄉交流道距離收費站極近;目前的計次收費方式及費率,對個別地方的用路人明顯吃虧,至少應單向收費或減免收費。由於國道收費有其特定目的、功能、基金用途,以及收費基本原則與整體一致性的必須遵守,所以交通主管當局很難立即具體回應各地方的要求;只能委以民國101年底即將全面實施「電子計程」收費,屆時所謂「不公平」現象即可消弭於無形。

事實上,民國101年底能否如期完成電子計程收費的建設?民眾會否不合作或抗拒配合時程?其實還有很多衍生性的疑難及技術性問題待解;但是當務之急還是必須儘速落實國道電子化計程收費的政策,絕不能讓這項收費方式的重大變革,一再的跳票而拖延兌現時程。

國道收費系統的規劃,我國最早是在民國60年代,當時配合國道一號建設,決定採行「主線柵欄」式,利用電腦計數、人工收取的計次方式收費;台北、台中、高雄三個都會區路段不收費。其後於民國87年11月起,為因應日後電子收費的可能改變,曾於國道三號的龍潭及樹林收費站試辦電子收費,90年1月停止試辦。殆至民國95年1月,國道高速公路所有收費站皆完成設置至少一電子計次收費(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ETC)閘道,開始了國道電子收費的紀元。惟設置ETC收費道二年多來,完成裝置車上機(on board unit, OBU)的車輛共約70萬輛,僅占領牌汽車總數的1/10;是以未來三年若要全面實施國道電子收費,收費系統建設、觀念宣導以及相關系統配套措施,都需要更積極趕上進度。

自從挪威於1987年率先採用電子收費開始,道路電子收費系統的開發,已經有20年的成果與經驗。目前我們國道採用的是奧地利開發的850 nm 紅外線FEKON特定短距通信(dedicated short range communication)DSRC系統,此系統的繳費成功率一直受到外界質疑,以及必須搭配OBU與IC卡(smart card)相當不便;所以被外界批評是過時的低階技術。交通主管機關預計將要求得標廠商全面改成車輛定位 ( vehicle positioning system ) VPS系統。

此項較新穎技術系統,可以利用GPS(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衛星定位通信加GSM(global system mobile)建構敏銳的「多車道混合車流」收費系統,可以降低建設成本、不影響行車狀態及提高收費效率。德國載重車輛於2005年起即採行此「Toll Collection」系統收費;歐盟預計2012年將全面實施,時程上與我國頗為相近。

目前國道高速公路的「主線柵欄計次」收費方式,必然招來許多有關費率未盡合理公平,以及要求局部調降或停收的訴求。但因國道必須整體考量,現有方式與票證不適合局部調整或改變;這也是交通主管當局備感壓力之所在。電子計程收費政策若能儘早完成並全面實施,多數的收費爭議即會自動消失。全面實施電子計程收費之後,國道才有可能配合行車狀況、行銷策略,彈性調控管理措施,進而提高國道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