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自願性質的人群服務蔚為一種時潮,那麼,關於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的志工管理與機構評鑑,就有它結構性探究的必要。
首先,志願服務無論是在服務對象、勞務屬性、運用單位抑或是環境條件上,彼此之間的個別差異性頗為深邃、複雜,就此而言,因應於主管機關而來的評鑑考核,固然是有它朝向某種標準作業流程的透明管理作用,但是,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其所轄部門單位而來的自我評鑑機制,這也是需要被嚴肅看待的,畢竟,諸如衛生保健志工、教育志工等等規模經濟的志願服務工作,急待發展出來一套完備的內部控管機制。
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指陳出來的是:區分出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除卻相與牽動的權責關係外,如何開發、運用與展現志願服務、志工人力的潛在能量,此一正視與重視的觀念態度,才是志願服務工作能否脫胎換骨的關鍵所在;連帶地,如何突顯出個別運用單位的志願服務願景,此一攸關到未來性的變遷意涵,更是所有穩健運作的志願服務團隊與運用單位要深究思考的。
再則,落實在志願服務工作本身的「成長機制」,那麼,若干工具層次上的操作命題,這也是無法迴避、閃躲的,就此而言,諸如人員召募、教育訓練、督導工作、運作效能、服務考核、績效評鑑與成果展現等等的志工管理範疇,無論是在藍圖願景的「戰略面向」或是方案設計的「戰術面向」上,都有它對照於時代變遷而來的必要性調整。
至於,顯現在評鑑作業上的可能限制還包括有:志願服務工作缺乏整體性、連續性、回應性與適當性的根本檢視;拓展從機關內部、在地外展到機動支援的志願服務工作;志願工作本身的創新服務還是稍嫌保守;如何突顯出主題式志願工作的項目特色與服務典範;未能進一步深究志工人力資源的背景屬性分析;如何開發男性志工、多元文化志工與專業志工的人力資源運作;從職前、在職與職外到基礎與特殊等等教育培訓課程的銜接規範問題;志工持續、異動或流失的薪傳接棒及其建置性的權益保障機制;從個人志工、親子志工、家庭志工、單位志工到全民志工的有待突破;志工督導工作之專職、專責與專人的建制性問題;以及如何發展出跨本位的志願服務集體照顧模式。
連帶地,欠缺策略聯盟的業務聯繫或跨單位合作的運作思維;從量化到質性之服務成效與考核評比的有待補強;諸如資訊系統管理、參與管理、目標管理與知識管理可以多所改善、精進;以及從法制與政策(評鑑制度及年度計劃訂定、專責人力、預算)、組織功能與運作(行政管理、規範、激勵與聯誼、權益與福利)、教育訓練與宣導(基礎及特殊訓練、訓練講義教材、訓練成效評鑑、摧廣及宣傳)、服務績效(志工人力穩定與發展、服務績效)以及發展與創新(貢獻、困難改善措施、突破前次評鑑建議)等等的志願服務評鑑指標都有它項目調整、比例分配和一體適用的通盤性檢討。
總之,回應於自發互助、不求回報、公益責任、多重需求滿足以及引領社會良性變遷等等的志願服務特質,這使得「高度自治與低度管理」成為主要的運作原則,至於,扣緊從利他、利己到利社會的使命願景,點明出來志願服務當有它超脫於「出錢-出力」的狹隘層次,並且直指出來如何讓「全民志工」、「志工台灣」成為市民社會裡一項主流與主導的公共議題!!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