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內政局,包括陳水扁總統宣布召開經發會、宣示選後絕不釋出組閣權、甚至監察院基於「政局穩定」而輕縱阿瑪斯號案及密使案等,隱約令人有憲政體制及政府公信力「汲汲可危」的感慨。如果破壞憲法的人不但不會受到批評,還能高舉「改善經濟」和「穩定政局」的大旗,規避責任,甚至顛覆權力制衡的設計,這樣的結果,恐將使得民主法治流於形式。
民進黨政府指責立法院本會期效率不彰、政治空轉,影響所及,造成經濟惡化。並宣稱正因為在野黨不能配合政府的施政故所有責任應由在野黨負責。身為選民,若立法確有懈怠,我們自應發揮監督的力量,要求立法部門加以改善。但是,如果為了讓「政局穩定」,即要求立法部門放棄權力制衡的天職,不管行政院所提的法案是否適當或粗糙,均必須配合通過,甚至要求生活陷入困境的民眾不可以發出反對的聲音,應給予執政黨「學跑的時間」!這種壓制人民求生情緒和立法部門正當行使職權的說法,顯然有問題。
在民主法治國家,公民不能對於違反憲法的情事視若無睹。如果我們今天容忍了小惡小害,或者為了小恩小惠而對他人破壞憲法之行為視而不見,勢將導致憲政體制因為國民冷漠或盲目的結果而瓦解。遺憾的是,「只要政局穩定、改善經濟,是否違憲違法暫且可以不談」的想法,在有心人的推波助瀾下,影響力已逐漸擴大。
若以德國為例,當年的希特勒是民選的「少數」首相,但是因為當時德國政經殘破,民眾要求改革的呼聲甚高。希特勒善用此一民氣,讓國會通過了「授權法」,消滅了「反對的聲音」。結果如何?絕對的權力導致了絕對的獨裁,終於引爆第二次世界大戰,造成德國的敗亡及日耳曼人無可挽回的遺憾。之後,德國自一九四九年至今,幾乎都是聯合內閣,而且,第一大黨未必有機會參與組閣。這正是德國人不忘歷史教訓,為了避免「反對黨精神淪喪,使國家付出更慘痛代價」的結果。
身為民主法治國家的公民,我們不能有「飲鴆止渴」的想法。例如「以容忍黑金掛鉤的方式來追求經濟繁榮」、「以犧牲憲法上基本人權保障的方式來維持社會治安」、「以限制言論自由的方式來維護政府的威信甚至元首的名譽」等,都應加以拒絕。當然,以破壞「權力分立」、「族群和諧」的方式來贏取政權的做法,更不值得支持!因為,所謂的「全民」,不是只有現在二千三百多萬的台灣民眾,還包括了未來世世代代的子孫!我們豈能將「容忍破壞憲法的行為」所產生的苦果交由子孫承受?
「經濟改革」及「穩定政局」固然重要,惟無論是選民或是輿論,此時此刻,應該以戒慎、宏觀的方式監督時政,切莫陷入民粹的困境,輕易抹煞在野黨的制衡力量。否則,當權力制衡、憲政體制破壞殆盡,國家走上「專制獨裁」的回頭路時,就算達成短暫的「經濟繁榮」、「本土化」、「政局穩定」,卻引來戰亂或「玉石俱焚」的後果,又有什麼值得驕傲?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