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體盛傳我國有一位退役中校軍官,赴大陸協助訓練解放軍,並獲「晉升」為上校。嗣後,國防部發表聲明,證實該傳聞人士目前仍在台灣,所傳之事純屬子虛。不久,前行政院長、軍事強人的郝柏村先生率一將官團赴大陸打球,且傳言由廣州軍區負責安排行程;新黨大老,也是前總政戰部主任、退輔會主委的許歷農,也組成一個將領團,赴大陸參觀抗戰史蹟。接連二、三件退伍軍官組團赴大陸參訪,會否洩漏軍機、影響台灣軍事安全,引起輿論極大的注意。
以大陸極權國家的特質,以及講究高度統戰伎倆的傳統思維,不可能對我退休軍人視同一般赴大陸參訪的台胞,採取自由、放任的態度。此在西方冷戰時代,對華沙公約集團退伍軍人赴自由國家參訪,恆為反情報機關爭取與監督的對象。所以可以想像的是,大陸對我退伍軍人,尤其是將領,只要仍有利用價值,中共決然不會不進行統戰,或是延攬為其工作。中校軍官之事,即使屬於傳聞,但沒有人能保證,每年退伍數萬的國軍中,不會出現一個會把握不住對國家的忠誠者。所以我們也贊成政府應該立刻研擬加強退伍軍人忠誠義務的措施。
在東西方冷戰時期,北約國家都有對現役軍人赴華沙公約國家旅遊參訪予以嚴格限制。如獲准前往,遇有情治人員接觸,一定須寫報告說明會面與會談之詳細情形。此所謂的「忠誠要求」義務,也及於退伍後。歐洲國家之所以要求軍人在退伍後亦應遵守此忠誠要求,乃是基於軍人退伍後仍然支領終身俸,所以與國家仍然維持著一個公法的關係,只不過少了「勤務義務」而已。例如,德國軍人法第二十三條明白規定:「軍人於退伍後如有違反保密、忠誠、不名譽行為等,仍構成失職行為,得予懲戒,嚴重時得剝奪其退休金之權利」,即是一個典型的立法例。這種法律規定的好處,一方面維持了國家給予退休公務員及軍人終身照顧的美意,讓領受全民納稅的退休人員,仍能忠於國家,不負人民所望;其次,退伍軍人在必要時仍須動員回役,以及軍隊強調領導的倫理精神,高階將領即使退休後其部屬仍在軍中擔任領導職務,因此,退伍軍人的忠誠應與在營軍人不能有任何程度上的差異,其理在此。
當然,我國是一個講求民主法治的國家,軍人是個穿著制服的公民,退休後應當許可其與一般國民一樣,可以優遊山林,享受人生,尤其是大陸來台軍人,早年離家與親人分離,為保衛台灣奉獻一生,現退伍後,政府不僅應該鼓勵他們返鄉探親,且應儘量協助他們免於大陸有關機關的統戰或要脅。我們也相信這批當年對國家盡忠的老軍人們,絕對仍對台灣的民主體制有信心,所以,儘管可能會有少數害群之馬,但政府與社會輿論,絕對不可因噎廢食、捉風捕影似的渲染退伍軍人赴大陸參訪,甚或轉業開闢人生第二春的危險性。
的確,以軍事科技高度變遷的今日,國軍退休高階將領與軍事科技的密切關係,與時遽減,同時,國軍人事兩年一換,退役將領幾乎已無干涉與影響我國國軍決策的空間。剩下的惟一負面影響可能性,便是「精神戰力」而已。所以,為了未雨綢繆,挑出可能影響一鍋粥的幾粒老鼠屎,我們建議政府,從速研擬軍人法,或是修改公務員及軍人的退休法令,增訂軍人及公務員在退休後亦應繼續承擔的法定義務。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0.8.6中華日報第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