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在98年11月24日聯合筆記,題目是「利委 真敢」。主要內容在敘述:(一)立法院初審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把盜接有線電視的行為以刑事責任,這是壓榨人民的立法;(二)立委提案時不注意保護小市民,反而先照顧財團;(三)有線電視業者有很多問題,利委不知道敢不敢修法重罰業者;(四)提案者為藍營立委,國民黨應站出來說不[1]。這篇小專欄在第二天引起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理事長投書「百萬盜接戶不該抓?」加以回應,認為2009年估計台灣有114萬多的有線電視盜接戶,豈不該抓,至於修法重罰盜接者,是另一回事,不應混為一談[2]。


客觀來說,盜接有線電視的訊號,應否科以刑事責任,在法理上並非不可討論。盜接有線電視的訊號,偷的是無體物(訊號),就像是「偷電」一樣,應該也可以科以刑事責任;社會對於盜接有線電視訊號之行為,若進行民意調查,大概也不會有多少人敢正面說「偷接有線電視是對的、應該的」。人們心裏清楚知道這是不對的,但為了貪小便宜,還是繼續在做。就像人們知道盜版是不對的,卻一樣繼續P2P是同一道理。然而,無論是偷冰箱、偷電、非法重製電腦軟體,都有刑事責任,為什麼偷有線電視訊號就不應該科以刑事責任?


該篇文章最主要的論點是「把盜接有線電視之行為課以刑事責任是對小市民的壓榨」、「應先修法要求有線業者」等。這些理由看起來攻擊力十足,為立委扣上的罪帽也很大(壓榨市民、圖利財團)。然而,這個批評,就像是小偷在抱怨偷到的東西品質不好,希望警察先處罰失主,要失主把東西弄好一點。因為小偷是窮人,失主是富人,所以處罰小偷就是壓榨小市民,失主活該倒楣?這就是本篇評論想要表達的訴求?假如本篇評論本意如此,本文不禁要反過來感嘆:「報紙真敢」!


更何況,如果查詢有線廣播電視法草案,目前還有其他四案併案審查中,內容分別是「避免頻道被不當利用」[3]、「提供免費時段給公益團體播出公益廣告」[4]、「不得播出虐待動物節目」[5]、「不得任意變更收費標準」[6],提案委員均藍營。媒體在報導時,僅著重其中一案(而且該案還未必有爭議),並將之與藍營、利益掛鈎,除非報紙真的掌握了什麼市井小民不清楚的內幕,否則還真令人懷疑報紙的公正性何在。若有不法遊說或商人立委勾結情事內幕,則報紙為何不敢直接報導?


當然,某些人認為「竊盜行為」不應科以刑事責任(至少當失主的一方是財團時,不應以刑罰處罰小偷)。這種想法恐怕不在少數,台灣社會常見的音樂盜版、軟體盜版,大概都是此類想法衍生的產物,而且此類想法已經更進一步試圖輿論化、政治化。長此以往,若台灣如瑞典一般,出現「盜版黨」[7],應該也不會太令人意外。


其實本次事件凸顯了另一個問題:立委的提案行為應該如何規範?立法委員提出法律案,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8條,應有15人以上之連署。然而,提案不一定就是成案,法律案還需經過程序委員會、各委員會審查、院會等程序。是故,提案在立法程序中,只是最初步的行為,影響力甚微。立法委員個人的提案,難謂為代表政黨的立場,從憲法及法律的角度來說,也不應受到政黨的過於嚴厲之審查,否則立法委員也不過是政黨的附庸,區域選舉之民意基礎將被侵犯。


然而,立法委員的提案也不宜太浮濫,第七屆立法委員至今之委員提案已超過1500筆,政府提案400筆,換言之,委員的提案數是政府提案數的3倍多,且委員提案多為少數或個別條文修正,極少為全案或多數條文修正;個別條文的修改,未全盤考量法律全文,難免會影響法律的整體結構[8]。


因此,未來應如何限縮立法委員的提案,但又應避免侵犯其提案權,確實值得研究。展望未來,似可採行「委員個人提案數管考」的方式(每個立法委員手上未通過的法案不能超過一定數量),或提案前須經過一定之先行程序(例如:資訊公開、請願或遊說先行、或公聽會),如此一來,民間之國會監督團體也可協同介入監督或評鑑。至於進一步拉高連署之門檻,恐怕未必有效(因為立委之間往往互相作人情等而簽名支持對方之提案)。當然,若不採以上之直接方式,而改由政黨自行內部建立直接或間接監督機制,也是可以研究的方向,惟不宜過於嚴厲,以免使得立法委員淪為政黨之附庸,喪失行使職權之自主權。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1]http://www.udn.com/2009/11/24/NEWS/OPINION/X1/5268318.shtml。

[2]http://udn.com/NEWS/OPINION/X1/5270455.shtml。

[3]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8cfcccec9c8cdc5c7ced2c7cd。

[4]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8cfcdcecac8cdc5cbcad2cbc7。

[5]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8cfcdcfc7c8cdc5c9c6d2c8cd。

[6]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8cfcecfcac8cdc5c9c8d2c9c7。

[7]http://zh.wikipedia.org/zh-tw/%E7%9B%9C%E7%89%88%E9%BB%A8。

[8] 此為作者利用立法院「第七屆法律提案審議進度追蹤系統」自行查詢統計而得之數據。網址為:http://lis.ly.gov.tw/lgcgi/ttsweb?@0:0:1:/disk1/lg/lgmempropg07@@@0.036467700340431675。可於提案類別中選擇委員提案或政府提案。利用此一系統可輕易令一般人民獲悉本屆立法院提案的內容、數目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