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民間團體規劃在淡水成立行無礙服務中心,藉此讓老人家與身障者也能夠到處「趴趴走」,事實上,先前也有旅遊業者自國外引進專用於身心障礙的巴士升降梯,並且改裝在新購的遊覽車上,但是,由於違反相關的法令規定而被取締,顯然,對於身心障礙者『行無礙』的論述探究,是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

誠然,扣緊當前台灣地區「殘障老年化」以及「老年殘障化」的發展趨勢,這使得醫療復健與休閒活動的人身需求,也成為了相應於經濟扶助、居住安養以及生活照料而來的重要課題,對此,如何讓這一群生理弱勢與年齡弱勢的人口族群,得以享有跟一般正常民眾相同擁有的生活權益,這不僅可以突顯出一個文明國家所應有的進步內涵,更有它用以降低社會成本和增加個人效益的諸多考量,僅就以游泳戲水或溫泉泡湯為例,對於生理條件受到限制的人口族群來說,水中的肢體伸展活動,本來就是一項極為合宜的體適能運動,因此,如何讓親水、臨水與近水變得更為簡易、可行,便有它不同於「不可行性」而來的各種策略性規劃,就此而言,身障與老年人口早已經是一群不能加以漠視的休閒復健客層族群,至於,因應於這些特定人口族群而來的差異性行銷,點明了我們還是過於窄化所謂「休閒產業」、「健康照顧」與「福利產業」的概念內涵,如此一來,在阻斷了可觀市場商機的同時,同時也因為忽略了戶外休閒活動的潛在效益,到最後,只能彷彿困獸般地等待生理的不斷老化和生命的逐漸流失!

事實上,相關的戶外休閒活動,不僅能夠宜情養性,對於身障族群來說,更是兼具有身心復健的積極作用,只是根深柢固的認知觀念,使得這一群體弱的人口族群,幾乎都是各種戶外活動的絕緣體,即使是勉強參與活動,旁觀的形式意義也多於全心投入的實質作用,就此而言,如何在認知思維上,先行建構「可行性」的觀念教育,這才是推展行動不便者得以走向戶外以及走入人群的基本課題;連帶地,對應於空間環境的硬體工程,一方面要給予相關的獎勵誘因,特別是無障礙空間或是救生防護知能等等的構思作為,相當程度上也要依照比例原則地施用在公共遊憩場所裡,藉以達到生理弱勢族群所應有的社會性融合;最後,大眾運輸工具的可近性和便利性,點明了諸如復康遊覽車等等的法令研修,還是要有更多創意思維的積極做法。

總之,如何藉由老人家以及身障者也能夠「趴趴走」的活動規劃,從而正視到弱勢族群渴求擁有正常休閒活動的基本權益,特別是當雙重老化所誘發出來範圍經濟與市場規模的客觀事實時,指陳出來:需求與供給的兩造,的確是需要更多策略聯盟與異業聯盟的精緻思考;連帶地,因為走向戶外以及走入人群而來的外部利益,更有它用以廓清自我概念、推動社會接納以及舒緩長照壓力等等的挹注效果,特別是對於弱勢族群本身「貧─病─孤─老─閒」以及從制度性障礙到社會性包容的轉化效果!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