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總統在美國CNN專訪中說「絕不(never)要求美國人民為台灣而戰」,雖引發不少外界質疑,卻也一語道破美國對台政策的現實面。

根據美國國會一九七九年制定的《台灣關係法》第三條,美國總統如遇台灣人民的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遭受威脅,而危及美國利益時,應盡快通知國會,並依憲法程序決定要採取何種行動來因應之。

由此可見,美國出兵與否乃取決於本身利益的考量。換言之,如果在台海採取軍事行動不符合美國國家利益,就算我們跪求,美國也不會出兵;反之,一旦攸關美國國家利益,即使我們默不作聲,美軍也會不請自來。一九九六年美國總統與國防部長決定派遣兩支航母作戰支隊前來,即純屬美國政府之決定。

事實上,美國在一九七八年底宣布與中華民國斷交,並廢止《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後,我駐美人員就不曾在公開發言及洽公時要求美國政府為台灣出兵。縱使《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至今依舊存在,美方協防台灣仍需經過美國總統與國會的商議。其關鍵當然是美國國家利益。

陳水扁曾說,凡是經由他核定的機密就永遠不能解密,未來的總統也無權置喙。不過中華民國是民主國家,總統有憲法上的任期規定,馬總統的說法只能約束他本人,並不能約束其繼任者,他也已就此對外說明,因此他當然有權稱他任內「絕不」要求美方出兵,此語絕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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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刪改後刊載於99.05.10中國時報A14版。For English see http://www.kmt.org.tw/english/page.aspx?type=article&mnum=115&anum=8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