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總預算案在審議階段,各界對原案之批評意見可歸納為:歲入虛列、歲出浮濫、赤字過高、赤字移入債務基金未適法等,期望立法院在審議時予以匡正。立院的審議結果,歲入刪減七百八十二億元,其中稅課收入總共刪減八百億元,使得歲入虛列的情況有所補救,未來國庫調度的困境可稍獲紓解。歲出部分,原總預算案的成長幅度高達6.3%,經審議刪減三百二十六億元後,成長率降為4.2%,雖仍遠較過去六年的平均成長率3%為高,然究已有所改善。歲出刪減項中人事費1%(四十四億元)、業務費2%(四十二億元)、委辦費10%、房屋建築修繕費30%、國外考察旅費50%等幾項刪減金額共百億元,其屬合理。
審議後之歲出為15,756億元,歲入13,803億元,差短1,953億元,因歲入刪減幅度高於歲出刪減幅度,短差較原預算案之1,497億元為高,連同債務還本2,500億元,共計整體赤字高達近4,500億元,須予融資調度,行政院須確實依法執行。在原總預算案將1,000億元移至債務基金處理,審議時立委期期以為不可如此便宜行事,故於主決議中規定不得移至債務基金,此乃極為正確的決定,匡正了逃避公共債務法監督的惡例。又總預算案原已移用450億元歲計賸餘作為彌補赤字,現審議結果歲入之刪減幅度遠大於歲出者(差達456億元),此一短差亦須予以調度,而歲計賸餘大部分是虛列於帳上的資產價值,難以變現,為防再擴大移用虛列之歲計賸餘,造成國庫的危機,故立院以決議規範所移用之歲計剩餘必須為現金,此亦為正確的決議。至於其他尚有的短差,立院亦於主決議中規定行政院須依法調度彌補;再者,為防範核四事件重演,立院亦決議行政院在未取得立法院同意下,不得停止預算之執行,縱有立院之同意,亦須補辦預算;是項決議應可彰顯法定預算的尊嚴。
總之,此次預算審議雖超出法定時程,歷經多重波折,終在新世紀新年度伊始之際完成審議,誠屬不幸中之大幸。觀其審議結果,應已達到為人民看緊荷包,使財政狀況反映現實,成果應屬豐碩,人民自會與以支持;而行政院應善加體察目前財經困境,忠實執行法定預算,以謀人民福祉。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