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 6號602A標,南投縣「北山」交流道箱梁工程,9月30日混凝土灌漿作業時,發生支撐鋼架坍塌、造成工程人員7死3傷重大工安事故意外。根據國工局第二區工程處人員表示,北山交流道工程,於98年1月19日開工,目前工程進度已將近90%,訂農曆年前通車;事故發生後須經調查、清理及復工檢查,完工期程至少將延滯六個月。

國工局於今年初時曾經自豪宣稱,國道六號是全台最「環保」的道路工程施作,不僅施工過程注意到週邊環境生態,甚至為維護工地附近山坡地,都還以特殊的鋼棧橋施工,不會影響山坡地的水土保持;施工過程不曾有因為施工不慎造成的土石坍塌。沿線所有橋樑採取鋼橋結構;橋面版使用自充填混凝土,可降低施工過程噪音,並可加快施工進度。但是這些工程特質的追求,卻沒能有效增進施工安全,不能不說是遺憾。

根據統計,台灣地區每年約有90件營造業重大職災事故,公共工程的重大職災約佔總件數的45%。公共工程往往因建設規模大、工期長、工作面多而複雜,因此施工作業安全危害風險極高。過去公共工程委員會曾經歸納,公共工程職災有三項特性:工程金額多為10億元以上、多發生於橋樑隧道施作及多為坍塌墜落型災變;這次北山交流道工程工安事故,顯然也沒有逃過這項宿命。

事實上,針對公共工程的職災特性,公共工程委員會訂有三項原則加以防制:加強查核10億元以上工程工區、加強稽查施工方法與機械設備施工安全,以及加強防範墜落與滾落。根據《營造業法》第26條規定,施工廠商施工前必須提「施工計畫書」送主管機關、監造單位及業主審核;對於工程事務安全,包括場址環境、施工方案、程序機具設施適當性,均須詳加覆核審查,並且要有「自主管理」的檢點機制;惟日久可能已流於書面形式。

就北山交流道事故檢討,可能還有「高架支撐」技術「適切性」的問題值得討論。從現場工程鷹架搭設的高度與布設面積檢視,支撐面係由數百支撐單元組成,受力情況其實各異,既相輔也相剋;因數十公尺高而使每單元支撐的「長細比」變為極大、各單元支撐的位置與鬆緊調整,必會影響前後左右支撐單元的有效性,整體支撐有效性因之大打折扣;未若模版與支撐計算之設計強度。舉例而言,某一特別緊實支撐架會形成「獨木撐天」的過度負荷,卻使周遭四個支撐單元「形同虛設」,進行混凝土灌漿作業時產生的震動,會使受力最大的支撐單元產生挫屈與震盪效應,周遭支撐系統卻因相對鬆弛而發生位移傾斜;若連續數個支撐單元皆有此現象,或者因骨牌效應而擴大支撐系統的傾斜與弱化,則施工作業面的全面坍塌是必然的結果。這是未來高架工程施工技術應該檢討與改進的。建議高架橋樑工程宜優先選用「懸臂推進工法」、預鑄工法等先進工法,並注重風險與安全管理,勿襲用意外變因較高的現場支撐澆鑄法。

在工程安全管理上,誠然有『加強公共工程施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及『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對公共工程的安全事務與風險管理,有非常全面而嚴謹的要求,《勞動檢查法》也訂有督導檢查事項與程序;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法規要求與措施顯然都無法防杜人為的玩忽懈怠。因此主管機關與權責機關應該積極檢討高架工程施工技術,汰除落伍方式、採用先進工程技術,並加強工安管理查核監督,以維護工程人員安全、達成公共工程零事故的理想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