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刪減預算真相

報載執政黨競選廣告指摘在野黨杯葛國家預算,將八一OO億刪去七百億,「野蠻」到連兒童福利和防洪預算等一三一億都砍。國民黨則登報聲明九十年中央總預算立法院僅刪減六六八餘億,其中國民黨刪減者不到一億,其餘四八三餘億是中油及交通部等主動要求刪除,五十三億小型工程款是執政黨立院黨鞭周伯倫帶頭說刪,該一三一億追加預算,是行政院未在議決前提出明細計劃,違反預算法而刪除,因廣告內容不實,執政黨秘書長吳乃仁改口說:只針對一三一億元,強調何必補送細目,而且表決前十二天已印發計劃項目。但依聯合報調查,九十年六月五日中午,行政院始將一三一億元之「補充說明」函送立法院,並未送達各立委手中,同日下午表決,通過刪減,次日,立院議事處在該「補充說明」上簽註「來函已逾議事審定時間,無法提報院會併案處理」而存查(見本月十五日聯合報三版新聞及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減預算處理過程表)。

二、補助預算應列表說明

依預算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各機關單位補助地方政府之經費,應於總預案中彙總列表說明。」依此規定,補助地方經費,預算本就應「列表說明」,立法院同意補提,算是寬容,只是行政院補送太晚,該怪行政院誤事,不能怪立法院依法行使職權不當,尤其不可謾罵為「野蠻」(當年立委朱高正不滿行政法院而硬刪該院更換破沙發預算,也沒有人說野蠻)。

三、呂副總統官邸預算也有細目說明

預算應有細目說明,不僅是法律規定,下年度總統府預算中關於呂副總統官邸預算,包括雙人床兩張數量和品質,都有細目說明。呂副總統官邸預算和一三一億相較,微不足道,尚需如此,要花大筆人民血汗錢的預算,難到可以不要細目嗎?

四、刪減預算不請求覆議,就是接受

審議預算,是憲法賦予立委的職權,並有法定程序,是要立委替人民看守荷包,所以,嚴審預算的立委是好立委,預算如有浮濫情形,當然應該刪除。行政院認為刪除不當,不依憲法規定請求覆議,就是表示接受。事後竟以不實資料,作成欺騙選民廣告,誣指立委「拖後腿」,只會破壞政府信譽,使台灣繼續沈淪,希望大家擦亮眼睛!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0.11.27中央日報第十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