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媒體報導,民進黨政府時期規劃的「深層海水科學園區」,經過十年的建設之後結果是一場空;建設中的「國家水產生物種源支庫」及「深層海水模廠」均出現重大工程疏失。主要原因是布管水深未達610公尺標準、而且抽不到水,工程延宕了二年、至今無法運作。主辦及工程監督的單位表示,已要求承包商限期改善並按日罰款。
民進黨執政時期,經濟部水利署開始規劃前述的園區開發案,當時的經濟部過去一再宣稱深層海水(deep ocean water)產業是台灣地區(尤其是東部三縣)的產業「新星」,並賦予「藍金」之稱。由於產業規劃層面相當廣泛,經濟部並積極鼓勵民間業者投入;當時經濟部估算,相關產業3年內的產值每年可達新台幣200億元,推動順利,未來10至15年內可上昇到每年2000億元以上。看來都是未經深思熟慮的「扁式謊言」。
十年前經濟部水利署在宜蘭、花蓮及台東三縣都規劃了深層海水產業園區,並計畫在台東縣知本地區設立「深層海水低溫利用及多目標技術研發模廠」。另外,由台東縣政府籌設的「深層海水產業園區」,獲得當時民進黨政府的大力支持。單是產業園區計畫及深層海水低溫模廠,投資金額在25億元以上,並以之作為利多的宣傳,意圖影響民眾的認知;民間投資的金額更數倍於此。
當時即有水質工程專業的疑議被提出,建議政府主管部門對此項產業的開發策略,應該要先多思考可行性層面問題,先審慎建置管理法令、建立海水水質管理項目及標準後才推動。而且對於計畫中的汲水海域必須經長期而確實的水質監測調查;因為深層海水絕非相關業者所宣稱:海水不受污染影響、沒有細菌、極度清淨、富含微量元素…等等。事實上,海水中重金屬含量及其它水質疑慮,比起地面水有過之而無不及,尤其在日本福島核電廠輻射意外事件之後,鄰近區域的太平洋海域洋流,受到福島輻射污染的影響未來會是如何,有必要加以密切監測觀察。
其次,深層海水不應僅以數項傳統的水質參數為標,便輕忽的認為足夠為相關產品把關,更不能僅憑所謂的VPC(自願性產品認證制度)而忽視相關水質及商品的衛生健康風險。發展海水產業必須要有海水水質檢測方法,而方法技術必須建立SOP、精準度必須足夠,以及QA/ QC認證等的外部管理與稽核機制。其次政府部門必須提供產業開發業者充分而信實的深層海水水質資訊,經濟與技術可行性評估之外,還要重視衛生與健康風險,以免業者因誤解或受不周全資訊誤導造成投資損失。
當此深層海水產業發展計畫面臨「檢討」的機會,建議政府部門及相關機關必須實事求是,重新審視可行性與必要的產業發展條件是否具備?若檢討後認為該廢止應即廢止,不應再「概括承受」及延續錯誤決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