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教育部發函給各級學校,明令禁止師生戀,消息經各大媒體報導,很多人的反應是,教育部管太多了,尤其大學生更普遍不以為然。

近幾年,教育部常被批評管太多,尤其在約束行為上,常受到反彈或嘲諷。例如曾關切某大學與內衣廠商的合作,希望他們的選美活動不要集中在胸部;近日又擬出版手冊,教導年輕人如何談戀愛、經營婚姻與家庭等等。在崇尚自由、多元的今天,中央政府如此關心學子的生活細節,雖是出於善意,但也不免有想走回威權體制、以單一價值觀來教導民眾的嫌疑。因此,太過關心,往往變得吃力不討好。禁止師生戀,當然也會被質疑是否侵犯憲法保障的自由權。

很多人認為,師生之間應該有戀愛的自由,但是,他們忽略了一點,那就是,「師生戀」本身不是自由的。

自由一詞,很容易被誤解或濫用,變成「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代名詞,好像隨心所欲、無拘無束就是自由。但是,開車任意超速,可能帶來生命危險,錢任意亂花,可能傾家蕩產。自由不能超過安全的底限,也不能妨礙他人的自由。人的行為必須有所約束,否則結果往往是更為徹底的不自由:無盡的煩惱甚至走向絕路。

更高層次的自由是心靈與思想的自由,不受威權的控制,這必須以具備獨立思考的能力為前題。我們以為自己很「自由」地買東西,但可能是被廣告催眠的;以為很「自由」地發表言論,可能只是盲目宣揚某個口號而已。真正的自由,不是隨便,而是需要學習的。

學生在老師面前,不是完全自由的。因為,師者既然是傳道、授業、解惑,那麼,稱職的老師,就必須樹立某種程度的權威,可能是專業的權威,也可能是品德的權威,使學生相信他,進而受到薰陶,在學業或人生觀上獲益,以培養解決人生各種難題的能力。另一方面,老師也必須負責把關,評鑑學生的表現,及是否達到升學的標準。所以,好老師打成績必須公正客觀,絕對不能有私人喜好。

因此,師生之間的不對等,不僅是專業或心智上的不對等,也有利害關係的不對等,他們是控制者與被控者。許多師生戀,常是出於學生對老師的權威產生的崇拜,不是真的愛情。假使是為了成績,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就更等而下之了。當然,我們不能排除真愛的可能,但是,就因為有這樣的不對等,所以就算有的師生是天造地設的一雙,也必須等他們脫離正式的師生關係之後,才能真的檢驗出來。
所以,儘管教部管了很多,也被罵很多,但這次是管對了。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經刪修後,曾登於100.11.1聯合報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