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合作、結盟與結合

政黨之間的關係,可能有以下幾種:

一、政黨間的議題合作。


針對特別的公共議題或政策,不同政黨之間採取合作的策略。從意見的匯集(aggregation)、整合(integration),到正式向決策機制提出(articulation),不同政黨之間,互相合作、奧援、採取一致的意見及態度,相同方向的宣傳內容,國會議員對於政策主張的共同辯護,贊同的投票態度…等等。

二、政黨之間的結盟。


政黨之間的結盟(alliance),比起議題或政策合作,要更進一步。一般政黨之間的結盟,目的是為了選後能夠組織政府(government formation),所以政黨之間彼此估算都沒有把握能贏得50%以上的國會席次,就會傾向產生學者William Riker所說的「最小致勝的聯合」(the minimum winning coalition),關鍵性的小黨常常會成為被結盟的對象。

政黨之間的結盟,起於選舉,完成於選後新政府的籌組。因此也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在選舉期間,彼此就開始合作。不過,這種情形存在,但並不常見,原因是選後政府籌組必須依據彼此在國會的席次實力;所以,另一種方式是,雖然政黨之間願意在選後成立「聯合政府」,但選舉時雙方的關係仍然是競爭的。套用國內政界流行的一句話:「兄弟登山,各自努力。」等到攀上山頭,才來談兄弟之間的結盟。

三、政黨之間的結合。


此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政黨或政團,因為理念相同,或者彼此相互需要而結合成一個單一的政黨。一般而言,這種結合必須透過非常精細的協調過程,尤其是雙方或多方在結合成一個政黨之後,誰出任黨魁,黨內決策機制如何建構,黨裡重要職位如何安排等。政黨的結合猶如一個新的政黨產生,其困難與複雜可以想見。我國在民初時政黨之間化分化合,頗為頻繁。但是,在台灣地區並無成例可循。因此未來各政黨之間要化合成一個新政黨,可以說是學理與經驗上的一個創例。

貳、泛藍V.S.泛綠的政黨體系

以目前國內的政黨生態及政黨體系來看,有無可能形成「泛藍」合作的單一政黨,相對於「泛綠」融合成另一個單一政黨,而從目前的多黨體系轉變成兩黨制,應該是國內未來政黨政治發展的一個轉捩點。

首先,就狀況比較單純的「泛綠」陣營來看,由於:


一、李登輝與陳水扁之間「如父如子」的關係,以及兩人對於台獨理念的認同,因此,「台聯」與民進黨之間,若有需要融合成一個單一政黨的可能性極高。在難度上,由於「台聯」成立時間甚短,黨內制度化程度甚低,又一切以李登輝馬首是瞻。因此彼此集合成單一政黨,並不困難。

二、民進黨原本就是「派系政治」的權力生態,加入一個以李登輝為主的「台聯」,就如民進黨內增加一支「李系人馬」,對民進黨中央權力結構而言,衝擊不大。

三、由於唱和需要,以求盡量擴大支持者,民進黨與台聯若沒有別狀況,不需要急著結合。因此,以目前兩政黨之間的關係模式來看,民進黨與台聯之間,比較上會傾向議題及政策上的合作就選舉來看,兩者之間在選舉競爭上,從事聯合競選的行徑有可能,但應該比較不會出現。至於選後的「聯合政府」,端看「台聯」能夠獲得多少席次。如果民進黨加上「台聯」,能夠佔有立院過半數以上之席次,那麼,泛綠的「聯合政府」應該會出現。


不過泛藍之間的合作,比較複雜。這是因為:

一、泛藍陣線中國、親兩黨在立法院的席次雖相差近30席,但彼此並未實力懸殊。因此,要互相合作,必須在利益分配上達到相對公平。

二、泛藍陣營中國民黨是百年老店,有其歷史傳統,不可能為了互相合作或結盟,終結國民黨而加入結盟或合作之後的新政黨。反之,親民黨及新黨都沒有這種包袱或束縛。因此,泛藍之間的結合,會變成親民黨及新黨「回娘家」的樣態,不少親民黨及新黨的政治人物及支持者持此種看法,造成結合或結盟的困難。

三、泛藍的結合或結盟,必然牽涉到公元2004年的總統大選,屆時究竟是由國民黨候選人為總統候選人,抑或是由親民黨候選人為總統候選人,都將有所爭議,也增加合作、結盟或結合的困難。


參、
合作,結盟和結合的前提

根據學者William Riker的研究,政黨之間若要進行合作,至少必須有以下相互之間徹底的理解(understanding)。


i.
理性計算。


政黨之間都能遵守「最小成本最大收益」的理性原則。舉例來說,當前泛藍的分立,導致泛綠坐收漁利。對泛藍的國、親兩者來說,分則「輸去全部」,民進黨則「贏者通吃」。若國親合,一旦獲勝,彼此計算平均分配資源,也比「輸去全部」要好很多。


ii.
合作雙方勢必要付出一定代價,但所得(payoffs)結果是正所得(positive income)


國親或加上新黨,彼此合作,固然要付出一些代價,但相較於所能獲得的結果,加減之後仍是正所得。


iii.
合作雙方必須要能夠有充分資訊(completeinformation)


合作、結盟與結合,為了避免出現互不信賴,最後彼此出賣的賽局理論中的「囚徒困境」,以及因為相互耍詐,導致相互毀滅的「懦夫情境」的賽局,合作雙方必要都能掌握彼此的消息、行動,以免因為互信不足,導致合作結果最好或次好的所得沒有出現。


iv.
必須有賽局控制者。


所謂賽局控制者是指誰有權指定參與賽局的遊戲者。而能參與賽局的人,才能依賽局規則,進行賽局。特別是有關賽局的一些意見、抱怨,均必須循賽局的程序來表達。否則,會讓賽局進行徒增一些干擾的變數,最好的狀況是,賽局控制者能對賽局所得結果進行分配,且都能照顧到雙方陣營中的主要參賽者。

再以泛藍之間高雄市長選舉為例,成立整合的一個小組,這個小組就是賽局控制者,而誰能參加賽局就由這個小組決定,小組也統籌對外的發言。但是,一旦整合出來的參選者,贏得賽局,小組也有權對贏取賽局的成果,進行分配,讓所有參與賽局者,皆能得到正所得。依此,若高雄市採民調來決定泛藍支持哪一個候選人,民調的相關辦法及規定都必須由該小組來決定,而一旦決定了唯一人選,大家都必須全力支持,參選人在贏得市長後,對於市府的資源,特別是「職位」的分配,也必須得到小組的指導。

從學者Riker所提出的合作或結盟的前提要件來看,泛藍之間的合作,可以有下列幾項工作要推動:

一、成立一個泛藍合作的指導小組。


此小組有異於目前國親兩黨秘書長級的固定合作機制。泛藍合作小組,應該取得參與合作的各政黨的授權,商量、溝通、設計可以合作的方式,最終以促進彼此的結盟及結合為宗旨。


此小組應有代表各政黨最高層級的成員各一人,由各政黨所能接受的社會公正人士或專業人士參加。成員以五到七人為原則,平常採「共識決」,不得已時採取五分之四或四分之三的特別多數決。

二、對於各種選舉,泛藍成立聯合推薦小組,共同向選民推薦。但仍維持各別提名。不過,在各政黨提名時,聯合推薦小組能夠相互協調,盡量使各政黨了解提名的客觀環境與限制。

三、成立聯合競選辦事處。


在各別提名,不論有無聯合推薦之下,雙方成立聯合競選辦事處,統籌聯合競選的策略、戰術。訂定彼此在競選時的規則,成立監察小組,監督各黨參選人,務必遵守規則。

四、成立聯合提名小組。


當泛藍各政黨覺得有必要時,得聯合提名。但是,在聯合提名之下,勢必要成立聯合的輔選機制,彼此能夠提供的資源,就必須攤開讓對方知道。提供多少資源,換取多少選後的所得,必須在合作的指導小組同意下進行。


肆、結論

政黨之間的合作、結盟及結合,必須循一定的賽局規則進行。西方國家的例子,不乏白紙黑字,訂定合作、結盟或結合的協議,政黨成員因彼此誤會、利益衝突、理念不合,而分道揚鑣,現在彼此之間要再合作,建立互信機制,當為第一要務。

其次,為了合作、結盟、結合,彼此應該把內部溝通當做最重要的工作。尤其是對各政黨黨內的主要幹部、義務工作者、經費贊助者,以及理念追隨者、投票支持者,都應該進行溝通的工作。

參考書目:

1. S. T. Brames, Negotiation Games: Applying Game Theory to Bargaining and Arbitration, London: Routledge, 1990.

2. M. Shubik, Game Theory in the Social Science, Cambridge, Mass: MIT Press, 1982.

3. B. Barry and R. Hardin eds. Rational Man and Irrational Society , Beverly Hills :

Sage , 1982.

4. William H. Riker, The Theory of Political Coalition, New Haven, Con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2.

5.William H. Riker and Peter C. Ordeshook, An Introduction to Positive Political Theory , Englewood Cliffs, N.F.: Prentice – Hall,1973.

6. 高永光,「從博奕理論分析聯合政府」,載於蘇永欽編,聯合政府,台北:新台灣人基金會,2001年1月。

7. G. Satori 原著,雷飛龍譯,政黨與政黨制度(Parties and Party Systems),台北:韋伯文化,200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