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芮颱風過境,造成全台各地多處淹水,沒被雨水淹沒的,也被政治口水淹沒,南部縣市首長為轉移治水不力的民怨,聯手向中央討治水經費,只是極端氣候下極澇與極旱現象成為常態的情況下,只用撒錢的方式就能治得了水嗎?
一、平時不重視清淤防澇水患來時才哭跪作秀挑撥南北差距
全台灣僅29條跨縣市的河川由中央負責治水規劃,大部分的淹水地區水患治理是由地方政府負責。精省後,中央給予地方的統籌款,由地方政府自行分配,未料在8年前水利署調查發現,地方政府把錢用於治水的比例竟少之又少,全台淹水潛勢多達1000多平方公里,才有「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由水利署、農委會、營建署共貸款1160 億,花8年時間協助地方處理水患。
治水特別預算通過後,必須先由地方提治水計畫給中央,經水利署、營建署等主管機關核定後,才會撥款到地方執行。換言之,從排定治水區域優先順序、經費運用、工程發包,到執行排水及河川整治等一連串過程,地方政府扮演最主要角色,當然必須對治水成敗,負起最大責任。
唯該計畫的實施範圍,雖然是地方政府該負起責任的區域,只因考慮地方財政,中央願意幫忙,以求整體治理之功。唯立法院除了要中央出錢,還不放心全數交由地方辦理,經費通過後,更要中央出力,使得水利署疲於奔命。唯出錢出力後,功勞都歸縣府就罷了,但要地方配合中央時,地方竟拒絶幫忙!雲林是地層下陷最嚴重縣市,水利署與各縣市開會,原就達成「新增違法水井即查即填,既有違法水井分期填塞」的處置策略,但蘇縣長卻放任超過九成違法水井不處理,使地層持續下陷、增加淹水潛勢。
此外,撇開用特別預算的方式編列是否有規避舉債上限,債留子孫的問題不談,審計部日前公布的民國101年度直轄市及縣市地方決算審核結果年報,內容直指超過半數縣市區域排水設施改善及維護預算執行欠佳。全台區域排水數量計1615條,完成治理規畫報告有854條,完成比率僅52.88%。
在該份報告中被列為區域排水設施改善及維護預算執行欠佳的有13個縣市,此次聯袂北上要錢的台南、嘉義、雲林、屏東全數上榜。除高雄、雲林被指未積極推動區域排水整治工程;雲林、屏東被指未定期辦理疏濬清淤;台南市則被認為沒有積極推動洪水與淹水預警系統。事實也證明:在此次淹水縣市中,民眾在水溝中挖出不少落葉與垃圾,代表清淤工作的確未受地方政府重視與監督!
而在水患尚未發生以前,農委會早就於5月下旬便行文給桃園、雲林、屏東三個縣政府應儘速清淤,特別是雲林縣,公文中還附上地點照片,說明雲林西螺二崙地區排水系統淤積嚴重,應盡速清理,但竟無人理會!李鴻源部長也在發生災情以前,多次指示南部多個縣市成立二級以上災防應變中心,但地方政府並沒有即時成立,也沒有進行預防性撤離!卻在事後下跪作秀討錢,張花冠縣長更用惡毒的民粹語言挑撥說:不是你們台北人的命就高貴,南部人就是賤命!問題是由上述情形觀之,民進黨籍的南部縣市首長真的有把人命當一回事嗎?還是出了事再把責任推給中央呢?
回過頭來檢視分為三期編列預算及研擬實施的水患治理特別條例,審計部考核第一期實施計畫發現:民國98年7月1日核定的194件,也只有72件發包、10件完工,執行效率低落。此外,水患治理計畫第三期才開始編列龐大計畫審查等經費,形成先編列預算再審查計畫的亂象。報告更指出,各主管機關緊急工程經費連細目都沒有,都以統籌款方式整筆編列,有規避審議之嫌,儼然成為另一種小型工程款。
誠如許多媒體評論員所言:許多既得利益者已經習慣在治水特別預算中分肥,這種生態如果無法改變,請大禹來治水也沒用!從8年前國會審查1千4百億治水經費的角力過程中,處處可見巧立名目、浮編濫用、派系綁樁、切割發包的弊端,比如說:中央部會治水細部計畫尚未提出,就已經有地方民代出示土石流崩塌地段續開農路之分包施工圖,要求納入經費編列;又如:行政部門因獲編預算超乎既定規劃,為消化預算,竟於某段山路邊坡每隔50公分便施打護欄地樁,反造成山路碎裂等亂象。
談到治水不力,地方政商利益盤根錯節的生態絶對難辭其疚:對地方工程包商而言,只願治標不願治本,因為這樣才有源源不斷的工程可分包獲利,以此次慘遭淹水的嘉義縣大林鎮而言,近日就被報導有一件豆腐渣工程,擋土牆居然完全沒有鋼筋支撐,偷工減料到這種地步,委實令人咋舌。
對部分地方首長與基層民代而言,他們的首要考量,當然也不是治水,而是選舉綁椿!治水預算撥到地方後,首長握有決策權而民代則有建議權,在選票考量下,往往會選擇性地替對自己較友好的村里鄉鎮、選民或樁腳,爭取治水經費。另縣市政府首長為了想靠開發、土地重劃來增闢地方財源或個人政治獻金,把原本該是河川洪氾區、天然滯洪池的區域,都拿來蓋房子,地勢低窪就墊高,如此治水,難怪李鴻源部長會說:就是拿6千億來治水也不夠。
二、要治水,先知水
根據國科會2011年台灣氣候變遷科學報告,我國發生極端強降雨發生的頻率,2000年以前平均每3至4年發生一次,2000年以後平均每年就發生一次。造成我國近年來淹水災情的強降雨的「時雨量」都大得驚人,大量的雨水集中在很短的時間之內降下來,動輒超過100毫米,淹水地區民眾常形容雨像是用倒的,因此僅想借由加高堤防、建造抽水站及攔砂壩的方式來防堵水患的治水思維,早已不敷現實所需。另1993至2003年台灣附近海平面上升速率,為過去50年的2倍,高於全球平均值。
此外,台灣也是世界上地質作用最活躍的地區之一,加上年年颱風侵襲,使我國同時暴露於三項以上天然災害之土地面積與面臨災害威脅之人口,皆高居世界第一。以水源控制樞紐的蓄水庫來說,極端降雨造成集水區山崩面積增加,崩解的土石堆積於河道並造成水庫淤積,而水庫淤積除降低供水能力外也削弱了蓄洪的能力。在水庫供水不足的情形下,造成地下水抽取增加,地下水抽取增加又使地層下陷擴大,地層下陷擴大再使淹水潛勢增加等。水庫蓄洪能力降低將使下游河道洪峰增加,又因河道淤積使輸洪能力降低,以致水患加劇。
目前南部各縣市就出現平時供水量不足,而強降雨來襲時又造成災情的惡性循環;台北也同樣於今年4月間出現旱象差點就要實施限水,而強降雨時又因水庫濁度增高水質下降,導致桃園地區不時就分區限水。長此以往,澇者愈澇而旱者愈旱,人為的水土保持不良與極端氣候都將惡化山崩面積,學者專家們皆十分憂慮:澇旱令人不可承受的臨界點將在國人措不及防的情況下提早到來。
治水的問題非常複雜,唯其原理卻十分簡單:地勢高的地方,靠重力排水,只要有適當的渠道,水就會順勢往低的地方走;至於地勢低於海面的地方,再多下水道建設也解決不了問題,就只能靠抽水機把水抽掉,一旦水量超過抽水機所能負荷,就非淹不可。治水不力除了和我國地方政治文化息息相關,也出自於種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工程規畫,以台南市安南區為例,安南區夾在曾文溪與鹽水溪間,堤防不斷加高,一旦大雨,就像一個大臉盆在接水,再把臉盆的水抽出,但雨太大,來不及抽就一定會造成淹水。
就都市防洪而言,十幾年來學界不斷提倡「海綿都市」的觀念,要增加城市的透水率,讓水除了經過排水系統水平流出之外,還能經公園、綠地、雨水井、透水係數高的鋪面,垂直的被土地吸收,甚至挹注地下水。如新北市長朱立倫日前在市政會議中宣示要落實「透水城市」概念:未來將修法嚴格要求各公共工程或民間建案一律採取透水工法,80%以上的公共空地面積必須施作透水鋪面,否則拿不到執照。即屬於此種觀念的落實,值得讚許。
而沿海低窪的鄉村防洪,則必須要結合上、中、下游進行集體整治,若將水患概分為流域水患、區域排水水患、地層下陷水患、建設不當水患等4種,其中最關鍵的流域水患,就跟上游過度開發、水土保持被破壞最為相關。因此,上游需政府拿出決心與魄力,嚴禁濫墾、濫伐、濫建,積極進行森林保育,以增加大自然的涵水量;中下游則需積極規畫滯洪,以降低瞬間到下游的水量。
而最困難的還是要如何改變低窪地區的土地利用方式,才能讓問題不再繼續惡化,這方面必須要從國土規畫出發,以都市計畫變更、土地重劃、區段徵收等手段,創造出新的土地價值和經濟型態,仰賴中央與地方就個別計畫做出清楚的分工並訂定時間表。但這方面往往涉及人民的財產、生計、鄉土情感等因素,在目前民眾視區段徵收如洪水猛獸的社會氛圍與選票壓力下,少有地方首長肯冒大不韙去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工作,不但必須付出極大精力擴大與民眾溝通對話,還可能遇到釘子戶抵死抗爭而被輿論圍剿,唯若要徹底解決問題,捨此恐無他途。
中央地質調查所調查時就發現,自民國70年至101年,台南市地層下陷達96公分,除地質因素,主要是因為沿海地區養殖魚塭盛行,農漁民普遍有「在自己的農地或魚塭抽地下水不違法」的錯誤認知,近年因成立養殖專區採海水與淡水混合養殖,已減緩地層下陷速度。台南市政府水利局2年半來已封填500口違法地下水井,成效雖居全台第1,但全市違法地下水井竟達2萬口之多,若以同樣的速度則至少還要再花100年才能封填完畢。
有學者建議:可透過航照圖,標示出台灣主要養殖魚塭分布及地層下陷區位,並依照嚴重程度,將其劃分為輕度、中度與重度三種,以施予不同的解決方法。對於輕度地區:補助設立循環水設施、嚴格監控養殖進排放水、實施環境生態標章認證、輔導生態養殖等;中度地區:設置水產養殖科技專區,統一處理排放水;重度地區:則鼓勵休養並制定退場機制、規畫成大型的蓄水區、洩洪道等緩衝區、休閒漁業區等。是否可行,則有待政府評估。
三、目前應大力推動的重要治水相關措施
(一)妥善利用國土監測系統建置資料庫,為各流域建置完善的洪水預警系統:
好的洪災、土石流預警系統,背後一定要有完整的資料庫,過去政府並未重視資料的蒐集,比方說福衛二號天天飛過臺灣上空,其所收集到的龐大資訊,卻都沒有成為國土規劃的憑據。事實上過往與環境相關的研究、資料彙整,多如牛毛,卻未能有效利用,殊為可惜,例如我國過去雖有土石流潛勢圖、淹水潛勢圖等,卻未能與都市計畫開發配套思考。
(二)內政部應參照國土監測資料,儘速整合各方意見,提出「國土計畫法」:
國土規畫、治水防災的上位法源「國土計畫法」如今還在內政部審議中,主要原因是地方及學界對國土計畫法的看法仍相當分歧,內政部打算於明年底前先推動區域計畫,作為國土計畫法上路前的過渡方案。未來每個縣市獨立一個區域計畫,由中央統籌調度,明列哪些屬於防災用地,哪些又是農業、產業、都市用地,以建構整體國土使用架構。建置上述國土監測資料後,將有利於整合各方意見,政府仍應儘速訂立國土計畫法,賦予其法律位階。
(三)立法院應儘速完成「環境資源部組織法」的審查:
大家都聽過三個和尚沒水喝的故事,治水也是一樣,目前一條河的治理事權分由中上游的水保局、林務局、農田水利處、營建署與下游的水利署共管,相關單位若基於本位主義各自為政,相互推諉卸責,當然不可能把水治好!如今研考會提出「環境資源部組織法」可解決這個為輿論詬病已久的治水事權分散問題,並已送至立法院審理,但在野黨立委頻頻惡意杯葛,心中所想只有顛覆與拖垮現今政權,導致國會每天空轉,議事效率低落!建議該黨執政縣市首長與其一有水患即乘機挾民意向中央哭窮要錢,不如先鞭策同黨立院同志儘速完成該法案之審查。
(四)在治水相關法令中,導入李鴻源部長「總合治水」的理念:
1.進行地質調查,劃分出高度及中度的危險地區,規定高度危險地區休養生息禁止開發,而將之規劃為濕地或保育區;一旦公布河川治理線後就要嚴格控管,嚴禁侵占河川用地的開發行為。而中度危險地區則可以考慮採低密度的使用方式,例如停車場或公園等設施。
2.設置抽水站,應做排水整體水理考量,避免因抽水排入而影響上、下游之水理狀況,並應先以高低地排水分離方式,高地逕流優先考量採重力式排放,避免流入低地再由抽水站排出。
3.有淹水潛勢的地區,則可以考慮設置較一般地勢更為凹陷的「滯洪區」,98年的莫拉克風災,中科與南科就因設有滯洪區而充分發揮了滯洪功能。
4.若有建置大規模的基地開發或山坡地開發的需求,必須要求其建立雨水調節池,這些調節水池可作成休閒湖泊,兼具防洪、景觀及生態的功能。
(五)修法增訂公共建設與新開發區域的透水率標準
我國過去治水方式,是蓋很多疏洪道讓水儘快排入大海,然而讓水在短時間迅速滙集,恐怕也是災害的成因之一,因為排水愈方便,水匯集的力量也愈來愈快且愈大。治水應改變思維,讓水層層的被留置在大自然中。建議修改相關法規,要求新開發區域須達一定之透水率,透過將部分地坪改成透水鋪面,下方填充碎石層,下雨天雨水向下灌入碎石層中先貯存,再緩緩流入下水道,避免下水道超過負荷而淹水。
(六)修法強制要求新建物配備雨水貯留措施及管線,在淹水潛勢地區只核可附有防水建築規劃的建案
修法強制要求新建物則必須增設雨水儲存池及雨水管線,用作沖馬桶、澆花之用,同時也減少洪水時系統的負荷,這樣恐怕遠比政府編列治水預算更能立竿見影。此外,在有淹水潛勢地區的建案除非做好防水建築規劃,如高腳屋、兩棲屋、或彈性使用一樓空間,否則不予核可。
(七)監測、建置、維護水庫資料,治理與清淤並重
水庫集水區泥砂來源主要分為崩塌地與一般土壤沖蝕,崩塌土砂量受地質條件與雨量差異影響最大,土壤沖蝕量則受土地利用影響較深。
石門水庫當年規劃設計時,原估算平均每年淤積泥砂量約為80萬立方公尺,唯歷經多次風災洗禮,截至100年12月止,累積淤積量已達9,386萬立方公尺,年平均實際淤積量達192萬立方公尺。致水庫呆水位(註一)以下容量損失為88.7%,,有效容量損失約百分之17.1%。
曾文水庫每年每公頃產砂148.6立方公尺,約為石門水庫的5倍,是以政府投入400億來進行曾文與南化水庫的清淤工作,唯光清淤恐怕連治標都談不上,因為一來曾文水庫過去未如石門水庫定期進行河道測量調查,導致泥砂來源判定資料不足,因此需要規劃未來監測工作,以決定監測區位與頻率是否增加,並重視資料建置與後續維護,才能做出正確診斷。
二來曾文水庫先天體質不良,必須同時進行上游集水區管理與治理工作才行。由於石門水庫及曾文水庫各子集水區的崩塌地與土壤沖蝕比例並不相同,因此應先補足曾文水庫資料庫內的現地觀察資料,建置泥砂決策支援系統,針對集水區特性判斷其治理優先順序與策略,隨之調整整治的比例與區位,才能對症下藥,節省治理成本並提高整治效益。
水庫有蓄洪調節與供水、發電等功能,唯水庫淤積是不可逆之現象,淤積量只會與日俱增,淤滿了就只能廢庫。而大型水庫建設從規畫到完工蓄水,動輒十幾年,非臨渴而能掘井。因此,治水策略必須與水資源規畫合併考慮,加進極端氣候衝擊的保守評估,進行整體規畫。為解決環保人士憂慮水庫會攔蓄泥沙而造成海岸侵蝕的問題,有專家建議或可考慮興建「離槽水庫」(註二)並在既有水庫增建排沙孔道以減少淤積。
(八)修法嚴查嚴懲盜木、濫墾濫建及抽用深層地下水之工業用水井:
由於造林的水土保持功能遠不如自然林,因此應修法嚴懲日益猖獗的山老鼠。我國國有林中如紅檜、牛樟等珍貴樹種,遭山老鼠盜伐數量驚人,原本牛樟樹成林的台東利嘉林道,近年已幾乎被盜伐殆盡。由於目前刑度太輕,最重僅判二年徒刑,可謂抓不勝抓。林務局日前通過「森林法」第52條修正草案,將盜伐刑責由現行6個月以上、5年以下刑期,提高至1年以上、7年以下;如盜伐樹種為牛樟、紅檜、扁柏及紅豆杉等珍貴國有林,還另將加重1/2刑責,最高求刑可至10年6個月,另民進黨也提出加重罰金的版本,有待立法院審議中。現行法規對於山坡地及行水區的限建也不夠明確或執行不力,對已經建造的房屋常常允許其就地合法,等於變相鼓勵山區的濫建行為。
監察委員在調查高鐵雲林段地層下陷問題時,也發現相較於一般農業用水只抽取50公尺以內的淺層地下水,對該區地層下陷「貢獻」最大的其實是抽用深層地下水、深度達200至300公尺的「工業用」水井,此種抽用深度地下水所造成的地表沉陷是永遠無法回復的,且查緝非常困難,還需政府相關單位廣為徵詢專家學者,集眾人之智來研擬稽查措施與配套作為。
(九)利用教育培養國人與水共生的觀念:
筆者十分贊同新加坡建築系廖桂賢助理教授的觀點,他認為:水患不只是「水」本身的問題,更是「人」的問題,沒有人就無「患」可言。若人硬要(或是不得不)住在本來就會淹水的地方,不處理人這個面相並不合理。
台灣地狹人稠,相對於全球平均50%的人口住在都市地區,臺灣卻有高達近80%的人口住在都市地區,其中大約90%的人居住在西部海岸平原,這對都市周邊地區的生態系統造成嚴重破壞。從 1971年到2006年的30多年間,共有648平方公里,大約是2.3個台北市大小的農林用地,因都會區向外展延而變成建地。如此與大自然搶地,又總以為人定勝天,只要有治水工程就可以「永久免除水患威脅」,政府想區段徵收災區土地再以國有地安置災民,又抵死不從;再加上追求經濟發展而大量排碳,造成極端氣候肆虐,終於引發大自然的反撲,用慘重的代價教訓我們人是勝不了天的,人必須學習謙卑地學習與大自然共存,而不是在這一代就竭盡所有資源,將大自然破壞殆盡。
日本及荷蘭等國家治水,都是該淹就淹,讓水有一定的地方可去。例如市區停車場、公園及操場,被作為大雨時的滯洪池,郊區則利用農田、魚塭來保障重要的設施不淹水。此外,日本東京自1993年起,便規畫在地下約50公尺處,興建總長約4.5公里,內徑12.5公尺之巨大滯洪池。總工程經費約需1000億日元。而自2000年起,日本也不再堅持傳統的不淹水政策,將都市更新結合防洪治水,將許多豪宅的一樓挑空規畫為滯洪空間,在結合景觀設計之下,平常不但看不出來是滯洪池,還增加了社區的景觀價值。建議政府不妨透過教育的方式來改變國人「所有的地方都不能淹」的本位思維。
我國在財政極端困難之下,雖不太可能如東京建造規模巨大的地下滯洪池,但至少可以學習東京都市規畫中「與水共生」的精神,而不是如部分縣市以大幅墊高易淹水區域的方式來解決淹水問題,此種意圖改變自然地貌、以鄰為壑的作法,雖能暫時抒解了該區域的淹水問題,恐將造成周遭鄰近地區更大的洪害。
結語:
綜上,水患治理不是欠缺預算的問題,而是欠缺正視的決心與正確的作為!根據英美法三國團隊研究指出,若整合氣候暖化下海平面上升及城市發展等趨勢,列計全球136個都市,預估在2050年,因淹水而造成的損失,會由2005年的60億美元,上升至1兆美元,增加近166倍之多;如做好調適工作,可盼降低到6000億美元。唯我國中央政府財政困難,連經常性用度都已十分拮据,舉債空間也僅剩2千億元,債務餘額則高達5兆多元。
治水經費的確不能省,但是要用在刀口上,用在對的地方,以有限的經費發揮最大的效用,而不是再浮編濫編拿去選舉綁樁,做一些治標不治本的治水建設!地方政府更不該只會爭功誘過,為了怕得罪選民,逃避本身應配合治水政策的責任與作為。是全方位改變治水思維的時候了!衷心期待立法院拿出良心與魄力,不被選票壓力給綁架,而能善用國家的資源真正為人民解決問題。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會立場)
註一:石門水庫現有石門大圳、發電廠、溢洪道、排洪隧道、河道放水口等出口,平時由石門大圳、發電廠二出水口供給下游用水,當水位達195公尺時,石門大圳即無法以重力方式排水,故此水位稱為石門水庫之呆水位。
註二:一般常見的水庫是將壩體建築在河道上,直接攔截河水成為水庫;但有些水庫位於河道之外,利用引水道將河水引入天然或人造的盆地中。所謂的離槽水庫就是水壩不建設在河川的主槽,而選擇於離主槽不遠的小支流上。如烏山頭、日月潭、蘭潭及鳳山水庫等新山水庫、寶山水庫、永和山水庫、烏山頭水庫、美濃水庫、鯉魚潭水庫、仁義潭水庫、鳳山水庫、日月潭水庫、蘭潭水庫等均屬於離槽水庫。
參考文獻:
中華民國101年度直轄市及縣市地方決算審核結果年報-審計部
李主委談總合治水-公共工程電子報第036期
從「不能淹水」到「不怕水淹」:換掉治水這帖無效藥吧!--廖桂賢新加坡國立大學建築系助理教授
治水要先知水 花大錢不如換腦袋-2013-09-06 中國時報《社論》
別再用口水治水 正視地層下陷-2013-09-06 聯合報民意論壇 李武忠教授
學日本與水共生 住宅闢滯洪池-2013-09-06 聯合報 民意論壇 蔡榮根理事長
澇愈澇 旱愈旱 治水…須整體考量水資源-2013-09-05 聯合報 民意論壇 李錫堤教授
堤防猛加高 用臉盆治水…社大開罵-2013-09-04 聯合報 修瑞瑩
迷走地圖:治水無效,孰令致之?-2013-09-03 台灣立報 向紅岩
學者︰治水不能只靠下水道-2013-09-02 自由時報 焦點新聞 劉力仁
一條河 竟有5個單位在管 事權未統一 成效呢?-2013-09-02 聯合報 南北淹水治水林思慧
不防極端天氣 還能幸福?-2013-09-01 聯合報 民意論壇 彭啟明、楊思遠
上游不護林 八百億變一場空-2013-08-31 聯合報 民意論壇 高正忠╱交大環工所教授
下跪求治水 卻放任違法水井-2013-08-30 聯合報 第A29版╱民意論壇 張炎銘╱退休人員
綠:治水錢太少 李鴻源:別模糊焦點 李:中央看南部淹成這樣 地方政府荒腔走板 心中其實很嘔
陳保基:發公文要地方清淤 都沒人理-2013-08-30 聯合晚報 記者張文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