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務業的引頸期盼下,「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以下簡稱兩岸服貿協議)終於出爐,這是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後續協議的一部份,與「貨品貿易協議」、「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爭端解決協議」構成ECFA的四大重要拼圖。兩岸服貿協議主要討論的是市場開放,包括產業、業務範圍、股權比例、區域及便利化措施,而服務業也是近幾十年來國際貿易中成長快速的項目,更是當前發展的大趨勢之一。
令人振奮的是,除了服務產業獲得具體開放,被視為產業發展重要基石的金融業,也在此次兩岸服貿協議中獲得重大突破,未來兩岸金融合作的緊密交流、制度化的金融服務,必能反饋在國際貿易的往來上,進而帶動產業的互補競爭,不但有利我國經濟轉型,更能達成「以金融支援產業;以產業活絡金融」的目標。
兩岸服貿協議金融產業開放項目的效益分析
就此次兩岸服貿協議開放的金融服務業內容來看,陸方在保險業、銀行業及證券期貨業分別對我方作出1、6、8項之開放承諾,而我方亦分別開放1、4、4項,進一步說明及效益分析如下:
一、保險業
對於在中國大陸的臺資產險業者來說,這是實質業務的開放,由於目前臺資產險業的車險業務多需與在地保險公司合作,客戶必須另向陸資公司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造成客戶投保或理賠服務等不便,是臺資保險業於中國大陸地區業務發展的一大瓶頸。然而我國業者在費率計算、理賠服務及經營經驗等方面又具明顯優勢,配合中國大陸保險監理機構解決「車險理賠難」的政策目標,故「交強險」業務之開放,不但有利臺資產業業者拓展,深耕車險市場,並可引進臺灣相關經驗,有利中國大陸市場進一步完善,進而達成雙贏互利。
其次,放寬經營穩健的優質保險業者來臺設立代表處及參股評等,對我國保險業者影響有限,但對整體保險市場有正面效益,係因我國保險市場早已飽和,加上近年低利率的影響,保險業經營及業務拓展競爭激烈,國內保險業者的競爭力遠高於陸方同業。再者,開放陸方優質保險業者參股,有助提升保險業資金水準,雖然目前國內保險業並不缺錢,但自由化的競爭策略有助於我國保險市場的長期發展(保險業開放內容,詳如表1)。
表1 兩岸服貿協議--保險業協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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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對中國大陸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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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審慎修正有關中國大陸保險業在臺灣設立代表處及參股評等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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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對臺灣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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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支持符合資格的臺灣保險業者經營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對臺灣保險業者提出的申請,將根據有關規定積極考慮,並提供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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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銀行業
就陸方開放部分約可分成四大面向,第一,中國大陸銀行境外理財業務可投資臺灣金融產品,包括上市股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債及公司債等理財商品,有助於擴大臺灣金融市場資金動能,提升臺灣金融商品的競爭與創新能力,進而帶動我國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等金融機構的業務發展與就業機會。第二,開放褔建支行及村鎮銀行,依據陸方規定,分行可辦理之業務,支行亦得辦理,且支行之應備營運資金較少,加上村鎮銀行的開放,可大幅增加我國銀行業者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營業據點,有助於臺資銀行於中國大陸業務的實質拓展。第三,支持兩岸銀行業相關股權合作,有助於兩岸銀行業合作結盟,穩固融資管道,協助於業務拓展。最後,陸方承諾放寬臺資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的範圍,將能協助臺資銀行於中國大陸地區初期業務的拓展,並協助更多臺商取得融資資金。
而我方原則上朝進一步放寬登臺條件方向前進,係因金融市場「國際化」及「自由化」是我國金融政策長期目標,目前外國銀行市場准入、業務範圍及商業據點之待遇,原則上已與本國銀行相同,此次兩岸服貿協議開放,符合我國金融政策大方向,並有助於促進兩岸銀行業雙向往來之良性互動,並建立更密切之業務合作關係。惟民眾不需憂心陸銀壟斷市場,金管會將密切掌控對我國銀行業者之影響,並將審慎個案審查,以維持金融市場的穩定與安全。另外,提高參股比例及開放銀聯設立分支機構,原則上可厚植國內銀行之資本及提供更全面的信用卡業務,進一步完善金融發展,並能增加我國信用卡使用人的撰擇空間。且陸資金融機構的登臺,必將選擇於臺北地區設立據點,亦有利臺北市經濟發展及國際化(銀行業開放內容,詳如表2)。
表2兩岸服貿協議--銀行業(不包括證券期貨和保險)協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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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對中國大陸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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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儘速取消中國大陸銀行來臺設立分支機構及參股投資的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條件。 2. 已在臺灣設有分行的中國大陸銀行符合條件者,可申請增設分行。 3. 單一中國大陸銀行得申請投資臺灣上市(櫃)銀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率提高至10%(如加計中國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為15%);投資未上市(櫃)銀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率提高至15%;參股投資金控公司子銀行的持股比率可達20%。參股投資金控公司或其子銀行,維持現行二者擇一規定。 4. 中國大陸的銀聯公司得申請來臺灣設立分支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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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對臺灣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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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國大陸的商業銀行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時,可以投資符合條件的臺灣金融產品。 2. 符合條件的臺灣銀行,可以按照現行規定申請在中國大陸發起設立村鎮銀行。 3. 臺灣銀行在福建省設立的分行,可以參照中國大陸關於申請設立支行的規定提出在福建省設立異地(不同於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請。 4. 若臺灣銀行在中國大陸設立的法人銀行已在福建省設立分行,則該分行可以參照中國大陸關於申請設立支行的規定提出在福建省設立異地(不同於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請。 5. 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支持兩岸銀行業進行相關股權投資合作。 6. 臺灣銀行在中國大陸的營業性機構,經批准經營臺資企業人民幣業務時,服務對象可包括依規定被認定為視同臺灣投資者的第三地投資者在中國大陸設立的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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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證券期貨業
此次兩岸服貿協議金融業開放最令人驚豔的部份,堪屬證券期貨業的開放,陸方承諾開放臺資證券業持股比例最高可達51%及全牌照執業,也就是開放「合資全照」,兩岸證券及期貨產業合作又向前跨了一大步,有助於臺資證券期貨業於中國大陸的實質經營及業務拓展。此外,陸方承諾允許臺灣金融業者以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 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方式投資中國大陸資本市場,帶動國內人民幣業務商機,提升臺資金融機構人民幣計價商品的競爭力,促進雙方市場共榮發展,進一步推展兩岸特色金融業務,亦有助於我國成為人民幣離岸中心。
然而我方開放有限,除了鬆綁陸資證券期貨業設立辦事處的條件及放寬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 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投資金額上限,其他兩項都是研議,預期影響將是有限。(證券期貨業開放內容,詳如表3)
表3兩岸服貿協議--證券、期貨業協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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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對中國大陸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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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機構按照臺灣有關規定申請在臺灣設立代表人辦事處需具備的海外證券、期貨業務經驗為2年以上,且包括香港及澳門。 2. 循序放寬中國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投資臺灣證券之限額,初期可考慮由5億美元提高至10億美元。 3. 積極研議放寬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機構參股投資臺灣證券期貨機構的有關限制。 4. 積極研議中國大陸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投資臺灣資本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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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對臺灣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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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允許臺資金融機構以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方式投資中國大陸資本市場。 2. 為臺資證券公司申請中國大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資格進一步提供便利,允許臺資證券公司申請QFII資格時,按照集團管理的證券資產規模計算。 3. 允許符合條件的臺資金融機構按照中國大陸有關規定,在中國大陸設立合資基金管理公司,臺資持股比例可達50%以上。 4. 允許符合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條件的臺資金融機構按照中國大陸有關規定在上海市、福建省、深圳市各設立1家兩岸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臺資合併持股比例最高可達51%,中國大陸股東不限於證券公司。 5. 允許符合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條件的臺資金融機構,按照中國大陸有關規定在中國大陸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試」的若干改革試驗區內,各新設1家兩岸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中國大陸股東不限於證券公司,臺資合併持股比例不超過49%,且取消中國大陸單一股東須持股49%的限制。 6. 允許符合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境外股東資質條件的臺資證券公司,與中國大陸具備設立子公司條件的證券公司,在中國大陸設立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作為中國大陸證券公司的子公司,專門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臺資持股比例最高可達49%。 7. 在中國大陸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試」的若干改革試驗區內,允許臺資證券公司在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中的持股比例達50%以上。 8. 允許符合條件的臺資期貨中介機構按照中國大陸有關規定,在中國大陸申請設立合資期貨公司,臺資合併持股比例最高可達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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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金融實質合作開啟競爭新時代
綜上所述,此次兩岸服貿協議金融服務業協定,我方獲得重大的進展,但也可以看出讓利與平衡兩大特點。首先在讓利部份,承諾項目明顯中國大陸對臺開放的較多,共有15項,然而臺灣對中國大陸開放部分只有9項,其中更有多項是屬於研議性質,並未有具體的承諾。然而在中國大陸對臺開放,皆有具體的業務項目,例如證券期貨業的「合資全照」、銀行業的「異地支行」、保險的「交強險」,未來臺灣金融業在中國大陸可大展身手,然而陸資證券、期貨及保險業在臺仍然停留在辦事處階段,陸銀登臺也必須受到金管會的審查,這些都透露中國大陸當局讓利的意涵於其中。
其次,在平衡部分,彼此雖然在業務放寬的程度上有差異,但是卻同時放寬交流的條件,臺灣明顯鬆綁中國大陸金融及相關產業登臺執業的條件,而中國大陸則是放寬臺資券商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健全人民幣回流中國大陸管道,未來透過RQFII可讓資金不再只有單向,有限度走入雙向流通,顯然兩岸雙向平衡交流的跡象逐漸浮現。
具體的承諾條文不僅透露,兩岸金融交流的項目,也直指臺資金融業者,將能夠順利赴陸發展,金融產業兩岸交流時代已經開展,屆時業者的佈局、策略與模式,不會只是紙上談兵,實際業務的短兵相接將會愈演愈烈。
發展臺北市成為國際金融中心
金融服務業是經濟自由化、國際化的重要基石,企業運作必須資金融通。日前,新任金管會主委已表達大力鬆綁金融管制的政策目標;自由經濟示範區目標打造境外金融中心;配合服貿後兩岸金融業務的放寬,開放陸資投資臺灣金融商品,金融業登陸更是具體國際化的作為,以上種種都能作為未來臺灣發展亞太金融中心的本錢,金融業大展身手的時刻來了。
事實上,金融服務業的興衰,對於臺北市的經濟發展影響深遠,係因臺北不僅是我國政治、經濟及文化的匯集地,其便捷的交通及國際化的生活機能,成為國外企業前進臺灣的首選,更是國內各大金融機構總部及研究中心的所在地。簡言之,群聚效應讓臺北成為臺灣的金融中心,同時也提供了大量的就業機會,金融服務業是臺北市的核心產業之一。因此在兩岸服貿協議簽署後,臺北市的金融政策發展,更是重要規劃方向,提供幾項建議供執政團隊參考。
一、打造金融專業園區
成為亞太金融中心的口號政府已喊了十幾年了,但這幾年來金融產值佔GDP的比重並未提升反而惡化,如何提升金融服務業產值的比重值得政府深思。筆者認為設立「金融專業園區」是一可行的具體政策。
觀察國際間主要金融中心國家,不難發現一個專業的金融園區是成為國際級金融中心的重要基礎。美國有「華爾街」、英國有「倫敦金融城」,香港有「國際金融中心」,而立志要成為亞洲金融中心的上海,日前也正在規劃斥資31億人民幣打造「金融谷」,用地高達1,000畝,官方預估將能帶來的產值超過100億元,並能增加超過1.5萬個就業機會。更全面來說,金融專業園區之概念並非只有將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集中設置之狹隘定義,該園區之設置除實施硬體建設外,更要聚集股市交易中心、外匯結算中心、金融爭議解決中心等重要金融機構,並配合租稅優惠、資金自由進出以及人才流、物流流通等軟體實質面之開放,方能達到水積魚聚、築巢引鳥,有效展現金融專業園區之效益,並帶動經濟繁榮發展。
雖然臺北市金融業林立,民生東路聚集了上百家國內外的金融保險機構,曾被稱是「臺北華爾街」。近年來國際級企業紛紛進駐的信義區,而臺北101大樓最初就是為了配合「亞太營運中心」政策而籌建的金融服務中心,而然成果未如預期,現已轉變成綜合性的商業中心。馬總統上任來也規劃「華光社區」、「南港、松山菸廠」等地做為金融特區,然而只聞樓梯響,卻未有進一步的具體政策施行。
綜上分析,可以確認建立金融專業園區是當前最重要的金融政策,目前金融業分散在臺北各地,未能產生專業人才聚集、減少交易成本、集中監管便利、帶動周邊經濟發展以及提升國際能見度等具體效應,更不用說達成吸引國內、外金融業進駐產生的群聚經濟,進而發展成亞太金融中心的成果。
觀察國內環境,臺北地區是設立「金融專業園區」的最佳選擇,這是一個中央與地方雙贏的政策,對於中央,設立金融園區是金融政策的重點,而臺北市國際能見度高,金融產業密集且軟、硬體設備齊全,無疑是能產生最大效益的首選;對於臺北市而言,不僅能增加就業機會、提升國際形象、吸引國際金融業來臺,更能具體提升地方經濟發展,並助臺灣朝向亞太財富中心、高科技籌資中心及人民幣離岸中心的目標前進。
二、培育專業人才
倫敦金融城之所以成功,最主要的因素就是「人才」,英國專業人才眾多,且開放移民政策,鼓勵各國菁英至該地工作,在倫敦可遇見各國人種,藉由不同文化、不同想法,激盪出更多創新思考,促使倫敦金融城可提供最專業的金融服務。
因此,欲成為國際金融中心,人才政策上亦必須進一步規劃,對於臺北市來說,打造合宜的環境才能留住人才。首先,引進和培養金融人才的激勵機制,吸引金融人才並促進其在臺發展的政策措施。二是健全臺灣金融人才資源開發及金融人才培訓平臺。三是搭建金融人才服務平臺,設立金融人才服務中心,為金融人才在臺灣聚集和發展提供良好的就業、創業、培訓、生活等全方位服務。
此外,除了金融專業人才的培訓,也必須有搭配具國際觀與外語能力的菁英人才,在國際觀與外語人才都不足夠的情況之下,再好的國際化政令方案,都只能以本土經營型態為之,或者頂多成為「大華人區金融中心」罷了。
三、發展財富管理中心
財務顧問公司Z/Yen在2013年3月將香港和新加坡列為排在倫敦和紐約之後的全球第三、第四大金融中心;波士頓諮詢公司(Boston Consulting Group)的研究也表明,不包含日本的亞洲地區是私人財富成長最快的地方,2012年該地區私人財富增至28兆美元,與2011年相比增幅高達17%,預計未來五年期間,亞洲私人財富還將成長一倍。相比之下,北美和西歐的私人財富同期卻出現了下降。顯然地,未來幾年亞洲地區財富管理的商機無限。
兩岸服貿協議簽署後,兩岸金融交流更為便利,陸資服務業也將登臺營業,同時預計將能帶動陸企經營階層來臺居住或置產。然臺北市是國際級的都市,也是臺灣政治家、金融人士、企業家及富人最密集的地區,未來必將是陸資大型或高檔服務業搶攻的首站,更是陸企老闆及主管們居住地區,加上臺灣努力推動境外金融中心,以及與陸協商成為除了香港以外第二個人民幣離岸中心的機會不低,財富管理業務的商機無限。且一旦臺北營造兩岸財富管理中心形象成功,將能吸引更多兩岸財富聚集,形成良性循環,並進而發展臺北市經濟。
服務貿易讓臺北市更好
兩岸服貿協議的簽署對臺灣的重要性遠優於中國大陸,而對於臺北市更能帶來具體效益,不僅是金融業開始大展身手,陸資高檔服務業也瞄準臺北高端消費能力,有助於臺北市發展。對於民眾最擔心衝擊產業的部份,政府也保證嚴格把關,透過稽核管理機制,不使其危及臺灣本土產業,未來也將持續與業者溝通,並觀察產業變化,且若有需要,對於受害產業,將可動用952億產業救濟金,幫助業者升級轉型。
臺灣是淺碟子經濟,臺北市是以服務業為主的經濟運行模式。面對近年缺乏市場的「悶」經濟,兩岸服貿協議能擴大服務業輸出,協助業者走出去,成為具規模的跨國企業,藉此也才能讓臺灣經濟更上一層樓,同時也讓臺北市向前邁進。
(本文刊載於台北產經期刊第十五期)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