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最近已經很少聽到有人會再用「網際網路將轉變人類的生活模式」來形容網際網路的發展,因為網際網路早已成為現代人類日常生活中的一部份。正如美國前副總統高爾曾經在一次演講中所指出的:「網際網路對於人類的工作、學習、生活以及彼此溝通的方式正產生極大的影響,因此如何讓所有的人都能進入這個新媒體就顯得極其重要了,我們誓言要讓身心障礙的人士,都成為未來資訊社會的完全參與者。」從以上可知,網站品質的優劣除了資訊內容的適切與否,以及互動功能的創意之外,最重要的還是在於其中的資訊是否能讓不同的網路使用者順利取得。這樣的網站才是具有高可及性(accessibility),或所謂的無障礙網站。
無障礙網站已不是一個陌生的觀念,早從一九九○年代網際網路逐漸受到世人重視開始,世界各國的網路研究機構以及許多大型企業就已經開始關注這個主題,並致力於發展各種消除障礙的軟硬體工具,這些機構包括IBM、威斯康新大學工學院的軌跡中心(www.trace.wisc.edu)、網頁設計師協會的知覺中心(aware.hwg.org)、特殊應用科技中心(www.cast.org/bobby/)、美國無障礙媒體中心,以及加拿大多倫多大學的適應科技資源中心(www.utoronto.ca/atrc/)等。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努力就是自一九九七年起,世界網路集團(W3C)成立的無障礙網路空間小組(Web Accessibility Initiative,簡稱WAI)。WAI成立之後,為發展無障礙網路的國際標準,特別於一九九九年發表第一版網頁內容無障礙規範(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 1.0,詳 http://www.w3.org/WAI/),主要目的在於推廣無障礙網路的應用。此規範隨後於二○○一年開始起草經過數年多次版本的修正,成為今日(二○○六年)的第二版網頁內容無障礙規範(WCAG 2.0)。
遠在東方的台灣與中國的相關行動雖然起步較晚,但無障礙網頁的觀念也從二○○○年左右開始受到研究者的重視。主管台灣地區電子化政府政策的行政院研考會於二○○二年開始全面推動公共組織網站的無障礙化工作,並訂定具體的推動期程,將設計無障礙網路空間的實務逐年擴展至政府機關、學校以及國營事業(詳 http://www.enable.nat.gov.tw/)。
上海市老年學學會老年資訊科技專業委員會也在二○○六年十一月公佈老年無障礙上網規範,倡議全國所有網站為老年人提供無障礙的瀏覽方式。該委員會副主任孫鵬鏢表示:「老年用戶可能隨著年紀增長,發生視力減退、肌肉萎縮、肌體出現障礙現象,影響其上網獲取資訊。目前國外許多國家都已經制訂了相關法案、標準,推動網路資訊無障礙工作,因此上海汲取各方經驗推出了十五條老年無障礙上網規範。」
時至今日,無障礙網路雖不能說是家喻戶曉的常識,但至少也是網路設計者多有耳聞的觀念。然而,儘管社會上已經逐漸投入不少資源,也提供設計者豐富的設計工具與相關資訊,但是不可諱言地,網際網路的無障礙化仍有極大的改善空間,也更需要普遍性的社會關注。我們認為,大多數網站很少顧及無障礙設計的主要原因,在於網站經營者大多不了解提供無障礙網站的好處。
網站提供無障礙空間的好處
提供網站的「無障礙空間」,不但是一種社會趨勢與道德精神的表現,同時更是管理者應採取的積極管理策略。截至目前為止,絕大多數的網站都未考慮身心障礙者的需求,使得瀏覽網際網路對許多障礙者而言,往往成為茫然且不知所以的經驗。因此,若這些使用者發現一個能提供良好服務,又考慮到他們特殊需求的網站,自然地就會成為該網站的忠實顧客群。
服務更多人口
可能許多網站的經營者仍會認為,在設計網站時若須考慮到少數身心障礙者的使用,是一種不符成本的做法。然而,根據我國內政部最新(九十五年)的統計資料,至去年(二○○五年)底止,臺灣身心障礙人口數已達到九十三萬七千餘人,以近五年來平均百分之五點七三的成長率推估,二○○七年將達百萬人,約超過總人口數的百分之四。且因為人口的逐漸老化,其比率還有逐年升高的趨勢,可見身心障礙者將是不可忽視的網際網路使用族群。
此外,雖然歷年來的調查大都發現,網路主要的使用族群大多集中在比較年輕的人口,但是根據我國內政部戶政司最新(九十五年)的人口統計(http://www.ris.gov.tw),我國的老年人口(年齡超過六十五歲的老年人)正快速增加,目前已從七十九年底大約一百二十七萬人,一路不斷攀升,至九十五年九月底止,增至兩百二十六萬人左右,佔總人口數近十分之一(9.91%),人口的結構明顯地邁向老齡化。實際上,我國並非唯一面臨人口老化的國家。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就預測,從現在起到二○五○年以前,全球老年人口(年齡超過六十歲的老年人)將會倍增成長,也就是從現在的百分之十上升到百分之二十二。因此,身為網站管理者,必須掌握人口結構改變的趨勢,瞭解未來在網站的使用族群中,老年人口所佔的比例勢必增加。人們隨著年齡的增長老化,不論在視覺、聽覺等生理功能,或是認知學習的反應能力上,都不比年輕時來得理想,所以網站管理者在設計網站上必須多加考量,注重網站可及性的問題,以便吸納不斷增加的老年使用者。
提升網站的整體好用度
雖然我們很容易將無障礙網頁設計的焦點放在人口比例不高的身心障礙人士(尤其是視障者),但提供無障礙網頁設計的正面影響,事實上遠大於只是幫助少數身心障礙者也能得到資訊。網站的可及性可說是網站好用度的一環,一個具備高無障礙程度的網站,往往在同時也更能滿足前章中討論的使用介面設計標準(容易使用、高效率、容易記憶、錯誤率低、滿意度高)。
舉例而言,近年來隨著無限網路設備與科技的發展,愈來愈多人開始使用桌上型電腦以外的管道來上網。PDA、手機、電視遊樂器、掌上型娛樂設備(如SONY PSP),以及日益輕薄、便於攜帶的筆記型電腦,已逐漸成為普遍而多元化的上網工具。這些設備固然提升網路使用者上網方式的彈性,但因為其本身主要功能與傳統電腦的差異,往往在輸入或輸出的介面設計上有所限制,這些限制包括體積相當迷你的螢幕(顏色解析度高低差異大)與鍵盤、不如一般電腦的記憶體容量與處理速度、以及用觸控、聲控等代替滑鼠的操作方式…..等。使用這些工具上網時,一般人也會如同許多身心障礙者一樣,在連進特定網站時,遭遇到難以下載網頁、無法解讀網站內容,或不易輸入資訊進行線上互動的狀況。因此,在無障礙網頁原則下所設計出的網站,不但能嘉惠障礙人士,對於運用這些無線上網工具的人而言,也將產生很大的助益。
稍具經驗的網頁設計者應該會發現,創造無障礙網站的要領,大部分其實也是一般情況下,設計者可用來增加網站好用度的設計原則。可惜的是目前為止,大多數網頁設計者或經營者往往是因為政府的相關法規規定才開始接觸無障礙網頁的議題,因此在建置自己的網站時,經常只注意到技術上是否能通過主管機關的檢測,而未能善用無障礙的網頁設計要領來提升網站整體的好用度。舉例來說,部份設計者會記得要在圖片標籤()中加入替代文字屬性(alt),但卻沒注意到加入的文字要對使用者有足夠的導引意義。這也是為什麼許多能通過BOBBY或我國無障礙網路空間服務網之自動檢測的網站,在障礙者實際的操作使用時,卻往往仍是障礙重重的主要原因。
無障礙網頁設計的根本目的不在於建立一個滿足無障礙網頁規範或檢測碼的網站,而是要建立一個在不同的環境下,更多不同的使用者都〝可以用〞甚至〝很好用〞的網站。換句話說,增加障礙者閱讀便利性的網頁設計,對於一般的消費者閱讀網頁也會產生相當的幫助,值得所有網站經營者投注關切。
世界上已有不少國家藉由正式立法要求網站的管理者必須考量身心障礙者的需求,塑造無障礙的網站。以美國而言,幾個重要的相關法案都在彰顯類似的精神。首先,美國身心障礙者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的頒佈施行號稱是二十世紀後半期對人權最重要的伸張。該法案明文要求公共服務的環境、內容以及設備,都必須根據身心障礙者的需求而調整,使他們也能平等地接近與使用政府的服務。復健法(Rehabilitation Act)五○八條款進一步要求公共組織確保所有的電子及資訊科技能讓受雇的身心障礙者使用。電訊法案(Telecommunication Act)二五五條款則建立資訊傳送、電訊介面及操作環境的重要標準,規範通訊製造商與服務提供者提供無障礙的設備與服務。
其他國家如英國的殘障歧視法(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Act)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產品獲得、設備及服務取得的權益;澳洲殘障歧視法(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Act),強調網頁可及性的建議要點,要求網路資訊與服務必須考慮不同的身心障礙使用者,以確保整體網站的無障礙性;加拿大的人權法案(Human Rights Act)、就業平等法(Employment Equity Act)保障身心障礙者瀏覽網路的權利,此外其文官委員會更是以網頁無障礙空間的標準定期監督政府機構的網站內容。
至於台灣的情況,身心障礙團體的權益保障在近年來獲得普遍的重視。我國行政院在2002年即委託學者參考WCAG 第一版,訂定全國通用的「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並依據國際一致性的慣例發行「無障礙網路標章」。至於法律制度面,我國相關法令對於身心障礙者的重視大約是以民國六十九年所通過的「殘障福利法」為較明顯的開端,該法並於民國七十九年一月二十四日進行第一次的修正。只是在此法律頒佈施行多年之後,實際觀察到的影響卻仍相當有限。根據國內學者發表的的「殘障同胞對無障礙設施的滿意度研究」(黃旐濤,1999),國人對政府在無障礙設施方面的努力仍舊感覺進步不夠;對於殘福法第二十三條中規定「對於公共設備與設施不符合身心障礙者行動及使用者,應撤銷其使用執照」的看法,多數人認為政府應徹底執行以保障其權益。至於無障礙的設施,研究顯示乃以「社會大眾對殘障人士的接納」、「火車站月台升降設備」、「公共場所盥洗設施無障礙」三項為最高需求。至於對公共場所的使用頻率調查,發現障礙者的公共環境以住家及上班場所、郵局為最多。由上述的調查可知,政府對貫徹無障礙設施的執法決心仍相當不足。
政府網站是否應被視作「公共設施」而提供無障礙的環境?答案必然是肯定的。政府的資訊傳遞與服務為公共財,自然應顧及弱勢族群的需求,以公平保障所有人民的權益。因此,提供網際網路的無障礙空間已成為當務之急。近年來,無障礙空間的建立已成為政府刻不容緩的工作。根據本研究的發現,未來政府網站如欲致力於提供無障礙的環境應從以下幾點建議著手:
一、網頁圖像必須使用替代文字說明(ALT)
對視障者而言,網頁圖像連結提供替代文字說明「ALT」是絕對必要的。以圖片傳遞資訊的設計固然對網頁的設計可能有美化的作用,但卻可能成為視障者「進入」網頁的最大障礙。當連結處沒有文字說明時,在lynx純文字瀏覽器所見將為「.jpg」或「.gif」的連結選項。在不知道各連結的內容為何之下,視障者將耗費更多時間,甚至求助無門。因此,網頁設計者務必在各選項或圖像處加上文字說明以利視障者瀏覽。除此之外,最容易直接達成無障礙網站目標的方法是為視障者設計一個專屬的網頁,也就是除了一般性語言版本的網頁之外,再另加專為視障者設計的純文字網頁(text-only),如此便能充分將可及性概念應用到網站設計中,但又不影響一般使用者的瀏覽途徑。例如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的網站(http:// www.ncltb.edu.tw/elib.htm, viewed on 2001/9/23)就特別為視障者設計了一個專屬網頁,以符合障礙人士的需求。
二、 避免濫用尖端新科技
尖端科技的運用例如java、flash或其他需外掛程式支援的網頁,對使用一般電腦的人來說乃是視覺效果的展現,但對視障者而言則可能形成阻礙。舉例而言,外交部flash開場頁設計,以及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的多媒體動畫政令宣導,雖然從設計風格與內容來看皆為一時之選,但因為沒有替選連結,視障者完全無法看見該區資訊。因此,網頁設計者應避免濫用尖端新科技,而對不得不使用新技術的網頁更需提供替選途徑,如同步呈現畫面的語音介紹等方式,千萬別讓新科技成為視障者與公共服務之間溝通的殺手。
三、建立清楚的瀏覽機制
網頁設計應力求簡單明瞭,讓使用者在一進入便能立刻了解資訊的分類或位置。從本研究的發現來看,使用視窗分割時,網站管理者必須使用中文,明確定義不同視窗的標題。此外,使用表格排列網頁資訊時,應注意以圖做成的標題應附加「ALT」文字說明,並遵守從上而下,由左而右的邏輯性排列。最後,大型組織如政府機關的網站,設計者應該使用串接式排版樣本,或另提供清楚的網頁導覽功能,以同時提高網站的好用度與可及性。
四、立法推動無障礙的網路空間
日前美國國家盲人聯盟控告美國線上(AOL)違反聯邦法律(ADA),因為該網站致使盲人無法使用該公司的線上服務。國家盲人聯盟控訴美國線上的軟體無法與使用語音合成器的特殊電腦程式共同使用,因而造成全美六十萬到八十萬位盲人無法存取美國線上這個全球最受歡迎的線上服務系統(工商時報,1999年11月6日,版6)。許多先進國家已經開始注意網際網路無障礙空間理念的推動,包括美國、澳洲、葡萄牙、加拿大、英國等政府都已推動正式的立法工作,確認網路世界應考量身心障礙者權益的可及性原則(Paciello, 2000)。因此,我國政府不應再忽視此一世界性的趨勢,須及早推動「網際網路無障礙空間」的規範,才是積極有為的作法。
五、設立專責單位定期評估機制
關於網頁上造成的使用障礙,美國各層級政府多已成立相關的專責單位強制規範,如嚴格禁止網頁使用跳出新視窗(pop-up)廣告(http://news.cnet.com/ news/ 0-1005- 200-4719798.html?tag=mn_hd viewed on 2001/2/7)等設計,因其將使視障者無法繼續閱讀網頁內容且容易錯亂閱讀次序。在本研究評估期間,發現政府網站的確犯下類似的錯誤,例如內政部部長賀中秋的新視窗跳出、故宮博物院慶祝獲選為優良網站的新視窗跳出等。因此,除了立法工作的推動外,政府亦應邀請相關領域的學者專家,以專責單位進行定期評估的方式,監督各級單位無障礙網路空間的推展工作。
六、研發新的軟硬體設備
為了提升視障者的權益,政府應不斷持續研發新的軟硬體設備,或改善現有的上網輔具,讓視障者得以享受更多的網路功能,獲取更多的網路資訊。而從美歐先進國家目前的發展情勢看來,對於視障者的上網限制已有相當的突破值得我們學習。至於設備方面,我們建議可從下述三方向進行。首先,我國應發展中文化的線上自動檢測機制,用以檢測國內網站網頁可及性的程度,讓網站設計者藉由檢測結果瞭解網站可及性不足之處。目前,國外網站已有許多相關的檢測機制相繼開發成立,例如:特殊應用科技中心(www.cast.org/bobby/)的Bobby、賓夕凡尼亞輔助性科技組織(Pennsylvania’s Initiative on Assistive Technology)的Wave、國家標準暨科技中心(National Institute on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的WebSAT等,皆可以檢測W3C「網頁內容可及性原則」、復健法第五○八條款或HTML原始碼的正確性。
其次,.無障礙網頁建置軟體可幫助設計者在網站建立之初,便依循可及性設計原則進行,值得相關單位積極研發。國外的軟體中,Micromedia Flash MX一系列的產品便可為此類軟體代表。最後,針對我國的障礙者而言,中文有聲瀏覽器亦有迫切的需要。對英文使用者而言,IBM公司發展的 Home Page Reader早已具有辨識英文網頁且與一般個人電腦相容的能力。不幸的是,對於中文障礙者來說,中文有聲瀏覽器方面一直以來皆未獲得同等的重視。語音箱雖為理念相近的設計,但由於費用較高,使用的人相當有限。因此,相關的軟硬體研發仍有許多創新的空間。
總而言之,政府對無障礙空間的考量日漸重視,但無障礙空間不應僅侷限於現實生活的物質狀態。二十一世紀的e化環境中,人們透過虛擬的網路得到服務將是不可避免的新生活方式。因此,政府網站便應以使用者的需求為中心,考量障礙者的特殊需求,使他們都有公平進入電子化服務網站的機會。當一般人都在應用現代最新的網路科技,讀取世界上最大的資料庫-網際網路的同時,政府領導者若不能協助這些弱勢族群克服其進入網路世界的障礙,將會使族群之間的落差更形明顯且難以彌補。在高喊電子化政府口號的同時,相關單位應考慮學習以上先進國家的明確立法,並率先提供無障礙的網路空間,這一群最需要網路化服務的使用者才可能在全球化暨網路化的趨勢中獲得平等的機會。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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