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球化下台灣的經濟發展與分配
隨著各國紛紛加入WTO,大量降低了商品、資源及資金的流動障礙,而跨國外包(outsourcing)興起,亦提升人力資本之國際移動力,因而加速經濟全球化之整合;復以知識經濟時代的興起,人力知識品質在附加價值之創造力遠重於人口數量之多寡,此等外在環境的轉變,皆十分有利於天然資源貧乏、小國寡民經濟體之發展;因此,近年來擠入全球競爭力前十名的小國數目日增,並超越大國數目。故理論上,對台灣亦是面臨有利的發展環境,何況台灣擁有良好製造業基礎,及培育知識經濟有利環境,故台灣應有相較於以往更亮麗的表現,惟從各項經濟指標看來,情況顯非如此。
台灣在2000年每人所得在全球主要國家中排名為24,至2005年已跌至30名;且每人所得由領先南韓3632美元,轉為在2006年落後韓國2716美元;而經濟成長率亦由1996~1999年平均5.7%,四小龍第一名,跌為近六年平均3.5%,不但遠低於南韓的5.1%、新加坡5.3%和香港的5.6%(見表一),且為四小龍之末;貿易額世界排名亦由第14名跌為16名;外人投資不但位居四小龍之末,且居亞洲十國第八;至於最引以為傲的製造業,其附加價值率不斷下滑,且被南韓超越了3個百分點。這些數據很清楚說明一個事實,即台灣的國際競爭力近年來相對下滑。
<表一台灣經濟成長率遠低競爭對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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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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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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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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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1999年
|
5.7%
|
4.0%
|
2.0%
|
5.5%
|
|
2000-2005年
|
3.5%
|
5.1%
|
5.6%
|
5.3%
|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另在財富分配問題上,據天下雜誌「2007年國情調查」,高達86.9%的民眾認為台灣貧富差距比以前嚴重,創下六年來的新高;而由下列數據亦可進一步驗證台灣所得及財富惡化情況:首先由表二我們可發現,最高及最低所得分配差距由2000年的5.55倍,躍升至2005年的6.04倍;雖然近年我國經濟成長率仍為正,但經濟成長的果實,卻只有20%的高所得戶享受到,其他百分之八十的家庭,所得不是負成長(-5.55%、-2.67%、-0.04%),便是呈現停滯(0.06%),而其中又以最低20%所得組近六年來下跌5.55%為最嚴重;無怪乎近六年來低收入戶數由6.6萬戶暴增至8.9萬戶,人數則成長了六萬餘人,且低所得家庭甚至走入負儲蓄吃老本的跡象;十年前,最低所得組家庭的儲蓄率為8.5%,至2000年時跌已破5%,2001年時甚至由正轉負來到-1.6%,2005年則為-0.65%。此外,低收入者雖維持表象就業,但薪資下降, 2005年每月工資在最低薪資15,840元以下的勞工人數,已超過51萬人,甚至較外勞人數多出十餘萬人;而靠著打零工維生的部分工時人數從2002年的5萬人遽增至2006年的18萬人,平均收入亦從24,038下跌至14,717元。
<表二戶數五等分位組之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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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支 配 所 得 按 戶 數 五 等 分 位 組(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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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所得差距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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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低所得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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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4
|
5
(最高所得組)
|
|
2000
|
315,172
|
571,355
|
778,556
|
1,043,508
|
1,748,633
|
5.55
|
|
2001
|
279,404
|
524,766
|
740,054
|
1,013,478
|
1,785,550
|
6.39
|
|
2002
|
292,113
|
538,584
|
743,888
|
1,005,274
|
1,799,733
|
6.16
|
|
2003
|
296,297
|
545,465
|
745,231
|
1,021,325
|
1,799,992
|
6.07
|
|
2004
|
297,305
|
555,452
|
775,719
|
1,035,972
|
1,791,796
|
6.03
|
|
2005
|
297,694
|
556,117
|
779,044
|
1,043,131
|
1,796,884
|
6.04
|
|
2000~2005
成長率
|
-5.55%
|
-2.67%
|
0.06%
|
-0.04%
|
2.76%
|
--
|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自主計處
在知識經濟下,擁有並知善用知識者,機會無窮;知識弱勢者,則常終其力而無所獲,本來就有「贏者圈」的效應,但由於政府教育政策的失敗及減少對弱勢族群受教權的保障,台灣社會已漸進陷入階級流動困難的局面。據2004年家扶基金會調查,台灣每五個貧窮家庭,便有一個家庭,因無法提供第二代足夠的經濟及教育資源,而陷入二代「貧窮循環」中。
台灣過去數年在有利國際大環境趨勢下,不但經濟發展未如預期,財富分配亦更加速惡化;雖然其間參雜若干兩岸間的政治因素及知識經濟下應然的結果,但我們認為其中一個很重要原因,卻是來自於政府及立法部門的政策錯誤和缺失。
二、立法與行政缺失惡化經濟發展
形成台灣近年經濟表現不佳的原因很多,如產業結構的升級及轉型不夠寬與不夠廣、政府資源未能配合產業結構轉型、選舉太多、政黨對立、內閣變動頻繁、貪腐尋租風氣高漲及政府不願誠實面對問題等,但其中恐又以兩岸經貿政策的錯誤定位為最嚴重。
目前台灣服務業產值已佔GDP的73%,未來理應成為帶動台灣經濟成長的主要動力,惟目前政府絕大多數的獎勵政策卻仍集中於製造業,形成台灣服務業國際競爭力並未隨著產值擴大而提升。其次,由於政府多數的獎勵政策集中在高科技產業,使得傳統產業升級與轉型不易,以致近年來僅有少數產業能順利轉型與升級;如半導體和面板業等。此外,選舉太多(表三)造成政府不願做長期規劃,而綁樁式支出不但浪費國家資源,更影響改革的進行。至於政黨對立,亦造成諸多改革法案無法順利通過。至於內閣變動頻繁,致閣員無法表現專業,而政策亦無法延續。復以貪腐尋租風氣高漲,企業及官員忙於結黨徇私,忽略協助產業競爭力提升及對外經濟合作的努力,甚且若干優秀的企業近年亦捲入官商勾結疑雲,官員身陷囹圄。而政府不願誠實面對問題,不但錯失改革時機,更扭曲與浪費國家資源。例如近來政府屢以失業率下降標榜政績,但近五年民眾實質薪資不升反降且新產生的就業機會多半屬人力派遣,薪資低廉;且政府投入對失業人口的職業培訓遠不如競爭對手國,致使無助於解決來自因產業結構改變,或專長不符而產生之結構性失業,只圖表象的失業率數字呈現下降,此對帶動台灣勞動競爭力及實質就業率提升,無太大意義。
<表三選舉頻繁、阻礙改革及影響施政>
|
民國
|
中央、省選舉
|
直轄市、縣市選舉
|
鄉鎮市、村里選舉
|
|
82
|
|
縣市長
|
|
|
83
|
省長、省議員
|
北高市長、市議員、
縣市議員
|
鄉鎮市長、
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
|
|
84
|
立法委員
|
|
|
|
85
|
正、副總統、國代
|
|
|
|
86
|
|
縣市長
|
|
|
87
|
立法委員
|
北高市長、市議員、
縣市議員
|
鄉鎮市長、
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
|
|
88
|
─
|
─
|
─
|
|
89
|
正、副總統
|
|
|
|
90
|
立法委員
|
縣市長
|
|
|
91
|
|
北高市長、市議員、
縣市議員
|
鄉鎮市長、
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
|
|
92
|
─
|
─
|
─
|
|
93
|
正、副總統、立法委員
|
|
|
|
94
|
|
縣市長
|
|
|
95
|
|
北高市長、市議員、
縣市議員
|
|
|
96
|
立法委員
|
|
|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惟兩岸經貿政策錯誤之定位影響至為嚴重。大陸經濟成長快速,成為全球經濟引擎之一,其兼具全球的工廠及銷售市場之角色,對享有先天語言文化優勢的台灣而言,具相當互補性及可資運用之空間;惟近年台灣的兩岸經貿政策,不但明顯影響台灣經濟發展之動能,且錯失運用大陸加速台灣經濟轉型及提升競爭力的機會。兩岸在政治上之敏感性及衝突性,相信絕大多數人皆了然於胸,亦使得大陸經濟的崛起,對台灣是機會與威脅並存;過去台灣以國家安全為由,將威脅面無限上綱,自陷於動彈不得,不但對台灣資金、人才、企業進入大陸充滿恐懼,對大陸人才、資金、企業來台,更呈現高度疑慮和驚恐,將台灣自限於動彈不得,而看著機會的流失;所謂的機會,包含了台灣競爭力的提升、經濟轉型及亞太營運中心的角色。
現今的台灣,欲再以降低勞動或土地成本的方式與大陸競爭,勢不可能,應設法從過去製造業代工轉型至「微笑曲線」的兩端發展,建立品牌、掌握通路及深化研發。惟台灣要建立國際品牌或掌握全球通路有明顯的困難,惟若能善用國際對大陸的關注及台灣在大陸的相對文化優勢,可先在大陸發展品牌,進而再轉戰國際市場。
同理,台灣服務業不同於製造業,較不具國際競爭力,但諸多產業卻對大陸具有特殊吸引力,如觀光、金融、醫療和就學等,因此,若台灣可善用語言、文化相同的優勢,充分利用大陸市場,先讓廠商有獲利空間,進而透過獲利,有能力投入更多資金研發或聘僱人才,來逐步建立台灣服務業之國際競爭力。而善用大陸無語言文化障礙之人才,提升台灣研發能力亦然。
此外,展望台灣未來經濟邊緣化之壓力,主要仍取決於大陸態度,因此,營造兩岸和諧經貿關係,將有助於突破目前台灣經濟邊緣化的困境。惟台灣一直以侷限兩岸的角度來思考兩岸經貿,而不以全球的角度思考兩岸經貿關係,在懼於兩岸相對經濟規模下,將自己嚇得動彈不得,高度自我設限,結果只能看著機會流失。反之,若台灣能積極改以全球競爭角度看待兩岸經貿關係,則策略上應是積極掌握大陸機會,提升台灣在全球的競爭力,而當台灣愈有國際競爭力,自可降低來自政治上帶來自大陸的威脅及對其依賴;此外,若台灣愈能利用兩岸間優勢,讓自己積極融入全球化,台灣愈易吸收來自全球的資金、人才及產業,而當台灣匯集了大量國際資金、人才及廠商,相信大陸欲對台任何不利舉措,勢將有更多顧慮,反使台灣變得更安全。因此,來自大陸機會與威脅並存該如何處理,端看我們如何定位兩岸經貿關係。
三、立法與行政弊端惡化社會公、義
雖說貧富差距擴大,是知識經濟下不易迴避的問題,惟負責任的政府皆亟尋求解決之道,以減緩經濟成果分配的惡化;但在台灣,政府卻成為所得及財富分配惡化的推手。此可由台灣政府租稅、金融,甚至是教育政策中,窺其端倪。
(一)財政、租稅政策惡化財富分配
課稅制度一直是各國政府用來平抑財富差距的方法之一,惟我政府一直傾向以提升產業競爭力為名,推動各項租稅優惠,讓稅制的所得重分配功能大打折扣。以2004年為例,高低所得者的「稅前」毛所得差距為7.4倍,但經賦稅課徵調整後,僅使該差距縮小0.14倍,反而是靠著社會福利才使高低所得差距縮減1.24倍,達到6.03倍的水準。
此外,我國租稅主要仰賴薪資所得,對於以財富賺錢之收入租稅多所減免,使得富者更易累積財富,亦使得我國財富不均程度尤甚於所得分配。以財富重要來源-資本利得為例,我國政府對於證券交易所得等資本利得,皆採免稅;年終分紅股票亦僅按面值課稅。使得主要收入來源為非薪資所得之高所得者,享受高比例的免稅收入,而薪資所得為主者,則需承受主要租稅負擔。以綜合所得低於198萬元之各組為例(表四),其75%以上所得來自薪資,而此幾乎是無稅可避;反之,綜合所得達1000萬以上者,其薪資收入只佔其綜合所得的13%,而六成收入來自股利所得;致使富有者享受更多免稅優惠,而中產階級或低收入者,反承擔較重的租稅負擔,形成財富分配更加不均。故我國租稅負擔率雖僅有13%,遠低其他國家,但因稅負多集中於受薪階級,故一般民眾仍覺得租稅負擔頗重。據財政部資料,2003年所得達三億以上的前四十名巨富,有15名稅率不到1%,其中8人更是一毛錢都不用繳稅,可見一斑。
<表四薪資所得者負擔絕大部分租稅>
|
級距:
萬元
|
納稅單
位佔全
體比重
|
應納稅額佔全
體比重
|
各類所得占綜合所得總額比例(單位:%)
|
|
營利所得
|
薪資所得
|
利息所得
|
財產
交易所得
|
股利所得
|
|
NET=0
|
29.69
|
0
|
3.52
|
74.21
|
12.09
|
0.24
|
5.14
|
|
0-37
|
45.49
|
10.5
|
1.60
|
83.95
|
6.28
|
0.20
|
3.71
|
|
37-99
|
17.61
|
21.4
|
1.54
|
80.97
|
5.65
|
0.19
|
5.83
|
|
99-198
|
5.31
|
20.6
|
1.90
|
74.79
|
4.89
|
0.18
|
9.88
|
|
198-372
|
1.47
|
15.3
|
2.62
|
64.79
|
3.94
|
0.20
|
16.96
|
|
372-500
|
0.21
|
4.8
|
3.66
|
51.78
|
2.99
|
0.16
|
28.00
|
|
500-1000
|
0.16
|
6.7
|
5.63
|
37.99
|
2.39
|
0.26
|
39.98
|
|
1000以上
|
0.05
|
20.5
|
16.95
|
12.98
|
0.96
|
0.09
|
59.55
|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註:2003年統計資料
此外,政府為扶植特定產業,尤其是高科技業,亦給予相當多租稅優惠,如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中,高科技廠商不但在研究發展、自動化、人才培訓等費用,甚至股東投資等,皆可享受營利事業所得稅抵減;而被列為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者,亦享前五年免徵稅額等優惠。據財政部統計,2004年光是「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減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便達1693億元;其中國內高科技業742家,享有租稅減免總額1,095億元,平均每家享有一億四千萬元;反觀傳統產業51萬餘家,僅享有租稅減免總額約600億元,平均每家為11萬元左右,兩者平均相差近1,000倍。過度獎勵的結果,不但讓許多科技大廠如台積電、聯電、聯發科、台塑四寶等有效稅率不到1%,整體平均稅率,高科技產業亦僅5.8%,遠低於傳統產業的14.8%(見表五),形成不同產業發展上之政策不公。近期雖因最低稅賦制(基本所得稅額條例)推行而有所改善,但產業間競爭不公仍為明顯事實。
<表五 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統計表>
|
|
件數
|
平均稅率
|
全年所得額
|
免稅所得額
|
課稅所得額
|
應納稅額
|
投資抵減
|
|
高科技產業
|
742
|
5.80 %
|
6,694億
|
1,898億
|
4,041億
|
1,010億
|
621億
|
|
傳統產業
|
512,614
|
14.84 %
|
13,139億
|
579億
|
9,947億
|
2,401億
|
452億
|
|
全部產業
|
513,356
|
11.79 %
|
19,833億
|
2,476億
|
13,988億
|
3,411億
|
1,074億
|
資料來源:財政部
除高科技產業外,金控稅率偏低,甚至發生有效稅率為負的情況,更是引起社會輿論的強烈關注。首先,我國「金融機構合併法」允許金融機構合併前五年各期虧損得自虧損,發生年度起五年內,從當年度純益中扣除;直接降抵金融機構應稅收益,減少租稅負擔。另外,現行「金融控股公司法」亦規定金控公司持有本國子公司股份,達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九十者,可選擇採用連結稅制。由於控股公司主要收入為免稅的投資收益,與子公司合併報稅,可將其原無法扣減的費用或損失,與子公司的收益相互扣抵,從而得以享受租稅的好處。因此,我們看到2005年雖有9家金控大賺上百億,卻因種種租稅優惠加持,還能得到退稅的不合理現象,此不但形成金融產業與其他產業競爭不公,亦形成金控及非金控金融機構之不公平競爭。
此外,歷來政府推動稅改時,其優先順序往往不利中產階級而較厚於富人;例如當稅改小組規劃完成台灣各項稅制改革建議後,政府及立院常對於有利於富人之土地增值稅、遺產稅及贈與稅之稅率調降,十分積極,甚且先於規劃之時程;反之,對於調降個人所得稅、海外所得之課稅,則不斷拖延,這種厚富人而輕中低所得者行為,亦更加重富人與中低階層租稅不公。
(二)金融政策形成政府資源浪費與不公
政府自1999年起將金融營業稅率由5%調降至2%,讓業者將節省之租稅作為打銷呆帳支用。其後更分別撥入1400億及1100億,共計2500億元,供「金融重建基金」(RTC),作為處理不良金融機構之用。
蓋1999年減稅或初期撥入之金融重建基金,我們或可勉強以亞洲金融危機初過,國內金融逾放比過高,為免引發連鎖金融風暴,勉強接受政府利用公眾納稅資金,救助特定產業。惟時至今日,問題金融機構退出市場已完全沒有引發金融體系危機的風險之疑慮,但政府卻不斷以各種理由將大眾稅金投入問題金融機構,這對其他也面臨困難廠商及一般民眾卻極不公平。尤有甚者,金融重建基金近千億用於銀行間相互拆借之賠付,蓋金融機構最善於借貸風險之算計,對其出於自願謀利之借貸行為,為何在面臨借款銀行倒閉後,卻要由不精於計算金融風險之一般納稅人來承擔;而更令人氣憤者,法已修訂「政府對問題銀行之非存款負債,不得以RTC賠付」,惟主管機關金管會卻罔顧法令,硬將銀行間相互「拆借」的非存款負債,扭曲解釋為「費用」,逕行賠付,政府偏袒財金融團,而扭曲國家有限資源之態度,可見一斑。
在政府拼命圖利金融財團之際,卻對卡奴視若無睹。雙卡風暴發生後,先前政府已用全民的納稅錢幫銀行打銷部分卡奴的呆帳,但銀行對卡奴提供最優惠的協商內容,卻仍僅只於二十年免利息,本金一毛不少。政府給予金融機構的種種特殊優惠,未能轉嫁予那些長期失業或中低收入的卡奴,政府亦裝作視若無睹,政府過度心向著優勢權貴,迫使無辜百姓莫名的承擔財團掏空銀行之黑洞。更令人氣憤者,在政府虛擲千億公帑後,卻以預算不足大砍弱勢兒童之補助款,使偏遠弱勢的孩童,受教權被剝奪。根據教育部統計,九十五學年度上學期全國無力支付營養午餐費之中小學生,已超過十四萬人,若加計因無力繳午餐費而輟學者,則更高。試問知識經濟時代,未受教育的孩童,如何能期待其能自力脫離貧窮?
此外,扁政府在二次金改中,宣示官股及金控「限時」減半,為達成家數減半所形成之併購,政府強力介入角色明顯,而圖利特定財團之傳言亦持續不斷,因此,近年我們並未見到台灣金融競爭力因合併而明顯提升,卻看到少數金融財團之資產莫名暴漲,引發許多賤賣國家資產、圖利特定對象,及「假金改、真圖利」之批判。
(三)未有配套之教育改革使階級流動停滯,惡化所得分配
據統計,2001年研究所以上程度者平均年所得是補習自修或不識字者的8.5倍,但至2005年已擴大為11.4倍(見表六),顯見在知識經濟時代,擁有知識及能善用知識者,較可能成為未來的贏家。因此,正確的教育政策不但要打造優質的受教環境,更重要的是讓教育能打破知識經濟「贏者圈」的壟斷性,讓每一位學生享有相同的受教機會,促使社會階級流動。惟可惜的是,過去台灣的教改政策非但無助於窮人翻身,恐更甚加重貧富間之對立。
<表六所得收入者按教育程度別分平均每人已分配要素所得>
|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
總平均
|
484,538
|
482,018
|
488,970
|
495,754
|
496,836
|
|
研究所(A)
|
988,927
|
1,049,227
|
1,000,413
|
1,080,327
|
1,020,641
|
|
大學
|
781,902
|
752,940
|
737,256
|
740,790
|
707,216
|
|
專科
|
596,995
|
575,472
|
603,329
|
603,958
|
643,324
|
|
高職
|
471,043
|
466,528
|
475,932
|
484,634
|
481,647
|
|
高中
|
510,056
|
489,937
|
513,418
|
495,206
|
499,360
|
|
國中
|
416,526
|
399,262
|
403,298
|
414,343
|
411,367
|
|
國小
|
291,879
|
303,917
|
301,006
|
284,849
|
284,942
|
|
不識字、自修(B)
|
116,297
|
117,849
|
108,933
|
105,072
|
89,798
|
|
(A) /(B)
|
8.5
|
8.9
|
9.2
|
10.3
|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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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主計處
知識經濟下,資訊配備為學習知識很重要的工具;而我國目前高低所得家庭的電腦普及率分別是91.4%與18.7%、網際網路是86%與13.2%、期刊雜誌為28%與1.6%,顯見弱勢族群在學習工具上,很難與高收入家庭看齊。而教育部大力推動的「一綱多本」及「多元入學」,兩個方案立意雖好,但因沒有良好的配套措施,實行的結果不但是弊端多多,學生被迫需買更多版本的教科書及參考書、進才藝班補習、買假證明、關說、走後門等,更使得高低所得的學童立於不公平的起跑點。此外,台灣前20%的高所得戶,每戶人數平均僅有1.92人,但最低所得戶卻達4.35人,可見每個低所得家庭的小孩,能享受的教育資源及照顧皆遠低於高所得者。因此,對高所得家庭而言,多元入學或許提供學生更寬廣的入學管道,然反觀那些原本連基礎受教成本都難以支應的低所得者,在教改實行後,因家庭無力負擔額外教育成本,反使其受教空間被壓縮的情況更形惡化。
四、結語
面對WTO崛起、國際外包的風行及知識經濟的興起,整個外在環境對小國而言明顯有利。雖然未來有面對FTA的壓力,但過去其所產生之負面衝擊並不明顯,惟台灣仍在此一連串有利的環境中,走出相對於周遭國家和競爭對手國為差的經濟表現。對於政府種種行政立法措施,如兩岸錯誤的經貿定位、放任貪腐尋租風氣高漲、內閣變動頻繁、選舉太多、政府資源未反應產業結構轉型及政黨對立,皆讓台灣在這一波全球化過程中,喪失大好發展機會,實令人可惜。
此外,政府資源過度向財團傾斜,使得我國租稅制度不再成為平抑所得分配之工具,反成為惡化所得和財富分配的幫兇。尤有甚者,政府濫用租稅獎勵政策,致使台灣資源分配不公,國內產業升級及轉型僅只表現在少數產業。而在處理金融政策上,不但獨厚金融機構,而苛求於卡奴,政府更在大量的國家資願流入金融財團之後,以預算不足為由,犧牲弱勢族群的受教權力,讓弱勢族群淪陷在二代貧窮。
將經濟成果做大,並尊重市場機制進行分配,是任何遵循市場機制的國家基本態度;而政府介入,主要是彌補市場失靈可能造成的不公,使得經濟發展成果能更合理的由全民共享。然回顧過去,我們看到政府的諸多行政及立法措施,卻是強力剝奪弱勢族群的資源,助長富有者之財富累積。使得原本在知識經濟下,原本就極易產形成的M型社會,更因我國政府行政及立法不當,使其更惡化。
(本文發表於時報文教基金會的公與義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