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行政院長在立法院備詢時,稱呼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李貞秀為「李小姐」,不稱呼其為「李委員」,行政院更明文通知各部會不得提供資料給「李小姐」,也暗示不得接受其質詢;簡單的說,就是行政院不接受李貞秀的立法委員資格。然而,李委員是2024年立法委員選舉時,民眾黨提名的不分區立法委員候選人,現在經過遞補之後,成為新的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如果她沒有參選資格,早在選舉之前,中選會就不應該同意其參選;也就是說,當時中選會是承認其具有被選舉資格的。同時,現在李委員經過民眾黨遞補成為新的立法委員,是因為當時民眾黨得到足夠的不分區選票數目,才能夠當選不分區委員,所以李委員的就任是具有選票基礎的,這是民主國家國會議員最重要的基礎。
其次,現在經過民眾黨遞補送件之後,由立法院送交中選會,由中選會承認其當選資格,授與當選証書;然後在大法官監誓下宣誓後就職,正式成為中華民國的立法委員。這其中不但經過獨立機關中選會的認定,而且經過司法院大法官的監誓,最後才成為立法委員。也就是說,李貞秀成為立法委員,是先經過民眾投票,再經過獨立機關中選會二次認定其資格,然後再經由司法院宣誓之後,才成為立法委員。沒想到我們的行政部門根本不在意這些合法的程序,自由心証的認定李貞秀委員不符合立法委員資格,就要求所有行政部門不接其質詢。這種不顧民眾投票結果,不在乎法律程序,完全由行政部門決定的做法,與獨裁政府的做法完全一致。
接著我們再來看看為什麼行政院不承認李貞秀委員的立法委員資格,其理由也是簡單的讓人抓狂。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都屬於中華民國,因此我們在對待大陸地區人民時與對待世界上其他國家的人民有所不同,所以我們才會依中華民國憲法而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處理兩岸人民的事務;也就是說,大陸人民在台灣的事務的法源是兩岸人民條例,而不是國籍法或是其他的相關法律。因為中華民國從來就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當大陸人民要入籍台灣的時候,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只
要放棄大陸的「戶籍」即可,而不是要求放棄「國藉」,因為我們從來就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
再從實務面來看,在中華民國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同樣不承認中華民國,因此任何一個大陸人民拿著中華民國身分証回到大陸,去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放棄國藉証明」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可能會發給你,因為對他們來說,申請人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退一步說,如果他們真的發了「放棄國藉証明」,那就表示他們接受中華民國的存在,也就表示他們承認兩個中國。大家想想,中國大陸會同意這種情況發生嗎?那麼現在我們政府還在強求大陸人民要依「國藉法」的規定,擔任公職時必需提供「放棄國藉証明」,這不是強人所難嗎?這些人根本不可能拿到放棄國藉証明!不然就如同柯文哲說的:「民進黨政府就直接說陸配是外國人,就算有身分証也沒有參政權!」
總而言之,現在民進黨政府在處理兩岸問題上,出現許多矛盾而無法解決的問題,基本上還是台獨意識型態作祟的結果。其中賴清德總統所謂的「務實的台獨工作者」最具代表性,他不敢推動法理台獨,只好在一些小地方動手腳,要求大陸人士擔任公職時提供「放棄國藉証明」,就是一個最典型的例子。在李貞秀委員的案例中,她是民眾黨不分區候選人之一,得到大量選民投票支持;然後又得到中選會發給的當選証書,同時又在大法官主持下宣誓就職,符合所有的法律程序。結果行政部門完全不顧民意投票結果,也不在意立法院、司法院和中選會的法律程序,完全不承認李貞秀委員的資格。這種藐視民意、藐視國會、藐視法律,只有行政權獨大的做法,與獨裁政府有何兩樣?
(本文部分刊於2026年3月1日中國時報專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