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CFA的性質與應有的審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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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位大學教授,曾被捧為「國師」的人,竟然在群眾集會的講台上,公然詛咒偵辦起訴 陳水扁 總統的檢察官「三代不得好死」,令人驚訝不已。怎麼我們教授之中會有這樣缺乏民主素養之人,不禁憂心,「教授」一詞會變成市井嘲諷的對象,深感遺憾。至今仍有如
自由廣場的大學生靜坐,要求修改集遊法,將「許可制」改成「報備制」,有其正當性。但是對於 民進黨 發起的遊行示威,造成149位警察及無數民眾受傷流血,卻將責任推給「黑道」的不負責任言行,未置一詞,僅單方面指責並要求政府對警察執法過當道歉、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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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背景 自十九世紀以來,就有人擔憂行政部門權力擴大,而立法機關有立法萎縮的現象。二十世紀,這種趨勢更加明顯。究其原因,主要有四:一、有紀律的政黨興起;二、行政權擴大;三、國會結構性弱點;四、利益團體具代表性。 貳、 分析 一、有紀律的政黨
壹、背景 立法機關扮演的角色,因各國制度的不同而有差異。歸納各立法機關的功能,主要有四種:一、立法,二、監督,三、代表,四、正當性。在實際運作上,因國家而異,有些能充分發揮各項功能,有些僅能執行少許功能,有些則祇有象徵或裝飾作用。 貳、分析
一、前言 倒閣與覆議同為民主政府解決行政與立法機關衝突或僵局的機制。唯總統制在分權原則下,國會沒有倒閣權;而內閣制因國會有倒閣權,故實際上沒有覆議權。我國屬雙首長制,同時具備倒閣與覆議制度。茲以英、美及我國為例,說明上述制度之特徵及效果。

陳水扁 總統昨日在出席「臺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時宣布,他已批准外交部公文,在中華民國護照上加註「TAIWAN」。此一宣布立刻引起在野黨立委反對,並可能增添 兩岸關係 的不利變數。 FAPA是過去 國民黨 政府嚴厲防堵的在 美國 成立

壹、前言 「新制度論」強調,制度的設計會影響政治人物的政治行為,同時會影響政治的實際運作及處理衝突的能力 [1] 。這種說法,在民主法治國家可以得到印證,但是在我國卻不然。我國修憲前的中央政府體制比較接近內閣制,但在實際運作上,則多數時間接

摘要 本文旨在探討我國憲政體制走向,及立法院與常設委員會應如何配合的問題。 無論現行的「雙首長制」或未來改成總統制,在政治傳統與文化、各黨領袖的觀念與態度,以及總統直選與逕自任命行政院長等制度結構影響下,總統均會掌握決定政府人事與政策大權。
選舉制度的改革,固然是國會改革的根本所在。但欲採取多數學者所推崇的德、日混合制,則須經修憲程序,修憲門檻而極高,須有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如此通過的修憲案,尚須經任務型國大代表三分之二同意,始能正式生效,若非

壹、前言 88.1.12,第三屆立委在最後一個會期,通過了所謂的「國會改革五大法案」,對常設委員會的組織結構及議事程序均作了若干調整,以求改進常委會之立法與監督的功能。但由於制度上的改革缺乏配套設計,且第四屆部分立委為了本身利益,又推翻得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