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寸進尺的減免稅又增一例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生技條例)於民國 96年7月立法通過,這是我國為細項單一產業制定獎勵優惠的首例,立法當時即曾引起社會極大的質疑與討論。如今一晃就是二年,根據生技條例的規定,經濟部須對投資抵減的適用範圍等相關事項,進行檢討並做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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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生技條例)於民國 96年7月立法通過,這是我國為細項單一產業制定獎勵優惠的首例,立法當時即曾引起社會極大的質疑與討論。如今一晃就是二年,根據生技條例的規定,經濟部須對投資抵減的適用範圍等相關事項,進行檢討並做必要的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促產條例)的租稅優惠措施即將於今年底屆期落日,行政院為因應此一情事,另提出了「產業創新條例」(產新條例)以接續之,並已送立法院審議。法律上針對租稅優惠訂定「落日條款」,即是希望將租稅優惠僅當成短期的特殊措施,賦予企業一
賦改會日前開會討論促產條例租稅減免落日所得稅制改革方案,如同事前所料,會議完全依照行政院事前之規劃進行,堪稱平順祥和。會中雖有委員指責行政院不該在未開會前即先表明政策立場,試圖干擾賦改會的討論方向,不尊重賦改會的專業地位,惟由於好幾位重量級
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日前邀集財經二部首長召開協調會,最後取得共識,促產條例 98年底實施屆滿後,仍將保留研發、人才培訓、營運總部、物流中心等四項功能性投資抵減的租稅優惠。至於營所稅率,行政院傾向降至20%,但尚須由賦改會做最後決議。換言之,行
六大工商團體負責人本月上旬聚會,針對促產條例落日後的租稅改革問題,進行秘密討論與協商。本以為在沉澱了一段時間後,工商團體能夠更審慎的檢討自己原先的主張,並虛心聽取社會輿論的聲音,重新提出一份讓大家耳目一新的改革建議,改變社會對企業界只知圖利
被喻為投資之神的巴菲特( W.Buffett),日前在接受 美國 媒體訪問時,痛批美國稅制不公,並公開對政府嗆聲說:「我應該繳更多的稅」。通常有錢人逃稅避稅猶唯恐不及,不但聘請律師或會計師為其做租稅規劃,更常透過利益團體遊說政府爭取減免稅優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促產條例)中的租稅優惠專章,設有落日條款,至民國九十八年底為止。惟由於立法院上個會期曾經做出決議,要求行政院於一年內提出促產條例租稅優惠未來存廢或修正方向的檢討報告,再加上「經濟永續發展會議」亦曾經對該條例產業別租稅獎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促產條例)的租稅優惠在九十八年底即將實施屆滿,財經兩部正在為租稅優惠的落日積極協調與溝通中。據報導經建單位的構想比較傾向於「繼續保留減免但可縮小幅度」,財政部則比較傾向於「完全落日」。惟正如往昔每逢租稅減免爭議財經兩部必然